Ⅰ 我公司在建筑工程生产过程中,出现人工工资上涨,物价上调等原因,改怎么挽回一些经济损失呢
1、仔细研究合同,看看有没有可以利用的地方。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可以找专家咨询的。
2、如果是总价包死合同,那就认倒霉吧,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这些风险应该预见的。
3、尽量多通过签证变更来挽回一些。
Ⅱ 如果进行工资分析得从哪几个方面进行
工资分析,如果是间接人工(管理人员等)的工资分析,应从:1)人数;
2)基本工资水平;
3)加班时数
如果是直接人工工资,应从:
1)人数;
2)每小时工资额
3)加班时数
4)产品单位工时
Ⅲ 我是做单项劳务分包的,因价格较低及其它原因亏损了,发不出工人工资
1.建筑业人工工资纠纷原因分析 1.1欠薪纠纷根源分析 从实施欠薪行为主体来看,是处于建筑劳务关系最上端建筑实体企业,而欠薪行为的目标受众为处于建筑劳务关系最低端、实施具体劳务的务工人员。从我区建筑管理具体实践来看,受建筑施工劳务层层分包的制约,薪酬是否发放决定权的最上端与通过付出劳务而获取薪酬的最低端没有任何直接法律关系,也就是说是否足额发放薪酬与建筑实体企业没有太大关系,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因而劳务工资的发放不在重点考虑范围,也由于无直接法律关系,薪酬发放成为了建筑企业对民工施舍,这是欠薪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 1.2欠薪纠纷产生原因分析 1.2.1农民工自身能力不足 受长时期以来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影响,建筑业农民工地位始终处于非常低的境况。同时农民工受自身所具有经济收入低、生活较为贫困、文化程度过低、谋生技能不强、职业能力弱、缺乏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等特点的制约,以至自身维权能力、经济能力和法律技能都非常弱。一旦发生欠薪,通常无力自我救济,而当社会救助途径不畅,繁复的诉讼程序与漫长的期限,加上高昂诉讼成本将他们拒之于国家法律救助大门之外,极易陷于极度绝望而寻求极端方式或自虐方式解决,于是就将“欠薪”演变成了纠纷和极端事件,甚至是社会性事件。事实上农民工工作一年的成果大多关系来年全家生活与子女的教育,。无力自我救济、讨薪艰难与卑微,至其情绪容易陷于无望,在不当外部环境刺激下易萌发极端情绪,以至造成惨烈的上访事件,从而极大地威胁社会稳定。 1.2.2欠薪实质多转为结账纠纷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总体经济水平的上升,人工工资已随之持续上涨。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表明,这种伴随经济总量上升的人工费用上涨是刚性的,且将持续下去。因此在建筑业薪资分配中,一般情况下实际工资支付总额客观上均高于合同约定的劳务工程款中工资预算,特别是跨年度建筑工程合同,以及现行建筑市场施工方先行垫资的规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处于实际亏损状况,加上建设单位本身资金问题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往往以拖欠农民工工资形式为代价。特别是已竣工结算长时间无力付款的、以及竣工尚未完成结算的项目,欠薪投诉非常突出,这种情况事前的排摸检查很难覆盖。此种情况一般有三种状况: 一是企业在可承受的情况下,为维持生产稳定,按高于劳务合同金额的实际工资予以支付,从而降低企业利润; 二是劳务企业或分包包工头,在招募农民工时,其薪酬大多以市场价为标准,如果甲方不增加金额,则劳务企业或分包包工头将无力完全支付劳务工人工资,所产生矛盾只能上交至总包企业; 三是因某种恰当因素劳务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或者要求退场结算工钱。企业受本身资金与成本约束,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即可能造成纠纷而进行投诉。 1.2.3集中支付惯例致节前欠薪突出 现行建筑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方式基本采用“按月发放生活费,年底或务工人员退场时集中清结工资”方式。此种工资结算方式存在很大弊端,主要是由于一次性资金需求量极大,在建筑方所需支付资金构成中,除了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外,还必须支付与施工相关的其他款项,比如材料款、建筑企业自用资金等等,如若建筑企业实收资金低于预算资金时,建筑企业优先考量的是支付与施工相关款项以及留足自用资金,而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并非优先项。同样劳务企业与包工头在资金运用时亦会以同一考量,在资金分配出现困难时,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为包括各级包工头在内的优先项。因而当施工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引发工资纠纷则势所难免。虽然这种支付方式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但是这个法律效力相对较弱,且相对于农民工来说,几乎不具操作的可行性。 1.2.4.施工企业违规用工 一直以来劳务企业“空壳化”现象较为严重,劳务用工基本以总包-劳务分包-包工头-班组长-农民工的用工链条出现。因此目前用工主要表现为由包工头雇请用工的状况。在劳务工人的实际工资结算过程中,建筑企业并不是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个人,而是只与承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由于包工头往往为自然人而不具用工主体资格,自我责任承担、法律约束与社会约束效力非常弱,一旦因工程款结算不足或产生纠纷,或包工头自身经济利益无法得到满足,往往拖欠农民工工资就成为首选。由于上一级分包包工头或劳务企业缺乏承担市场主体责任的实力,当工资纠纷发生时,从法律关系上,政府管理部门直接面对的是不具最初资金分配权的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个体和农民工群体,此其中低级包工头即具欠薪债务人和被欠劳务工程款债权人的双重身份,明显加大了协调解决的难度。此中亦滋生出利用企业违规分包、无合同用工等管理漏洞,以农民工为筹码进行不法讨薪行为。 1.2.5承发包关系混乱加剧了拖欠事件解决的复杂性 由于建筑业所涉利益多元而广泛,且法律规范效力非常弱,以致各种灰色规则甚多,如不论工程大小雇用劳务工人都是层层发包,不仅承发包关系混乱,而且加剧了拖欠事件频发和解决的复杂性。 一是建设方肢解工程。形式上施工现场是由总包管理,但实质上总包企业由于分包而无法有效地实施现场统一管理,不少专业工程施工部分实质上不在总包管理的范围,因而拖欠工资事件极易发生; 二是“六无工程”。建设方在没有任何基建手续情况下擅自开工,出于招商引资需要,基层政府默认建设方的违规行为。当此类项目发生工资纠纷时,由于超越建设管理部门职能范围,因而无法有效解决; 三是“阴阳合同”。部分建设方与施工企业违法签订阴阳合同,实际合同与备案合同的主要条款存在重大差异,极易引发工程款支付争议,进而导致工资纠纷。 四是分包管理混乱。现行建筑市场中,一般建筑工程均采用劳务企业分包劳务作业的做法。但劳务企业大都缺乏关联实力,管理不能到位,工人的日常管理基本处于混乱状况。加上不少工程项目经理挂靠现象严重,同样无法实施有效的现场管理,一旦发生欠薪纠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解决。 1.2.6 组织农民工闹访为追讨工程款的“有效”手段 建设方长时间无力支付工程款,或建筑企业低价承揽工程导致亏损,往往将农民工作为工具,以农民工名义讨薪,有组织地采取闹访手段,达到讨要、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在欠薪纠纷中,不论是包工头为达私利恶意为之、还是包工头真实为农民工追讨薪酬,其欠薪均为客观事实,因而不论其组织者意图如何,政府管理部门都必须介入,而由于其复杂性,往往使政府部门陷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2.实施相关管理措施时存在的管理瓶颈 在我们对建筑企业管理实践以及欠薪纠纷处理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与阻碍,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难点:一是追讨欠薪人员是否属于投诉项目务工人员难以确定;二是难以核定应发工资实际额度;三是难以界定用人企业与用工企业责任;四是工程款与实际发生的工资款难以分离。上述问题始终是欠薪纠纷处理的瓶颈,不仅给纠纷的顺利处置带来困扰,也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追究责任企业与个人的责任造成很大的难度。因此上述问题始终是我区处置欠薪问题关注的重点,经过采取各种措施应对,将上述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3.建筑业人工工资纠纷应对对策建议 3.1完善欠薪问题处置具体操作办法 由于缺乏具体规定,而现有规定过于宽泛,可操作性不强,基层政府管理部门在面对巨大的维稳压力时,有时只能开口子,形成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范例,成为被建筑企业与包工头利用的工具,当建筑企业与包工头欲达目的时只需将“火”烧大,迫使政府出面即可,从而反过来导致欠薪事件,特别是恶意欠薪事件的增多。因此必须出台明确的处理欠薪问题的操作办法,基层政府的相关工作才能更有“底气”、更加规范。恶意欠薪与恶意闹薪问题也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3.2企业欠薪风险进行管控 在建筑业管理实践中,欠薪事先一般都有征兆,所以未雨绸缪,提前介入,早发现早解决,是欠薪风险管控的有效手段之一。管理实践中,我们在每年较为敏感的时间窗口6月、11月两次组织开展全区在建工程劳务用工专项检查,结合平时的各项检查,重点核查近年来有工资拖欠记录的企业,平时有举报投诉的企业,工程款支付缺口较大、有拖欠工资可能的企业。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立即纠正,并依据相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同时跟踪督查,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市场。 3.3 多管齐下,严厉打击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交通委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可以处以警告、罚款。限制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对其资质条件进行核查等相应处罚措施。2012年春节期间,我区即对拖欠民工工资、管理混乱造成民工集访闹访的4家责任企业、责任人作了严肃处置,起到了较为有效的惩戒作用。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一经发现,即可直接将材料上报司法机关或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通过此手段追索农民工工资。有效地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4 实施四项基本措施,强力监督建筑业人工工资支付 3.4.1设立绿色通道,加强监管 在企业显着位置设立“绿色意见箱”,由每个分中心的3名专职建筑协管员定期开启,且需2人在场同时开启,并在信箱上明确标明建筑业企业管理办公室的信访中国及邮箱地址。 3.4.2强化法律效力,确保维权到位 根据法律关于欠薪纠纷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责任的规定,若有农民工上访投诉“欠薪”,若企业提不出发放工资证据即可认定为欠薪,并依据法律与规定处置,可较好地解决农民工讨薪“举证难”的问题。与此同时对没有实际证据证明欠薪的农民工进行法律与维权教育,提醒和指导其索要相关证据,如“白条”,以提高维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 3.4.3欠薪企业需缴纳保证金,切实予以制约 严格实行《上海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沪建建管[2006]第052号)的规定,要求出现违规用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缴纳“工资保证金”,以为企业能够及时支付工资的保证,即一旦发生欠薪行为则以保证金支付,支付欠薪后的保证金缺口,建筑企业必须及时补足。以此提高对农民工的救助能力。 3.4.4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建筑工程合同备案后,不定期进行排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坚决严厉处罚,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也同时梳理了承发包关系,让复杂的承发包关系有了头绪,便于管理。 结论 随着建筑行业不断发展,行业总体呈现高速发展的特点,对于用工在建筑行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用工工资纠纷一直是困扰当今社会重要难题之一,为了更好地协调与解决用工与建筑单位的关系,文章主要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不同的建议,以对当前建筑行业用工纠纷的解决提供一定参考价值
Ⅳ 人工成本利润率为负数怎么分析
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总额-同期利润总额×100%。人工成本利润率反映了人工成本投资的利润水平。指标是负数,表示利润为负数,处于亏损状态。
人工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1、员工工资总额:指在定时间内向组织内全体员工发放资金的总额。
2、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承担的保险费。
3、职工福利费:是指工资以外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职工福利费。
4、职工教育费:是指企业为保证员工与时俱进而承担的职工教育费用。
5、劳动保护费:指企业购买职工实际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
6、职工住房费用:指企业承担的职工住宿费用的综合。
7、其他成本费用:其他成本费用包括工会费经费、企业因招聘职工而实际花费的职工招聘费、咨询费、外聘人员劳务费,对职工的特殊奖励(如创造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支付实行租赁、承租经营企业的承租人,承包人的风险补偿费等。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费用。
Ⅳ 标价亏损分析从哪些方面进行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工资;
2、材料、设备价格;
3、质量问题;
4、作价失误;
5、不熟悉当地法规、手续所发生的罚款等;
6、自然条件;
7、管理不善造成质量、工作效率等问题;
8、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方面问题;
9、管理费失控。
以上分析估计出的亏损额,同样乘以修正系数(0.5-O.7),并据此求出可能的高标价,即:高标价=基础标价+(估计亏损x修正系数)。必须注意,在亏损分析中,有若干因素有时可能不易与不可预见费中的某些因素划分清楚,考虑时切勿重复或漏项,以免影响报价的高低。
拓展资料:
标价是底标价(同标底价)与投标报价的统称。一般指后者。投标报价中的标价,一般指各投标单位各别的总报价。在开标时当众启封全部投标人的标函,按其标价高低顺序排列; 同时公布标底价。
一般以最接近标底价的标价、或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浮动幅度的最低标价为中标价。以上两类标价,通常均称为合理标价。中标与否,标价是主要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在采用“明标”方式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标底价”; 以及在开标时公布的“标底价”都可称为招标人的“标价”。
实行明码标价的商品和服务应包括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不仅要标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还要标明与价格有关的其他情况,如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等。
经营者违反规定,不标、错标、漏标或不按规定方式标价,不能称作为明码标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亏损是盈利的对称。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净损失,是综合反映企业一定时期生产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亏损有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两类。
政策性亏损: 亦称计划亏损,是指按照国家政策,某些商品的销价低于进价,或进销持平,或销价略高于进价,但不足以抵偿流通费用,而发生的计划内亏损。这种亏损需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家或上级单位拨款弥补。经营性亏损: 是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发生的亏损。对于这种亏损,企业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尽快扭亏为盈。
亏损产品是指销售收入不能补偿生产成本的产品。企业经常遇到产品是否应该停产的决策问题。通常管理人员会认为,企业长期的亏损产品应该停产或转产。亏损产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者是质量较次,款式陈旧;或者是市场供过于求,缺乏销路;或者是成本过高,缺乏竞争力,等等。
Ⅵ 如何分析生产成本,如何分析生产工人工资成本
成本分析的具体方法
成本分析的具体方法通常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连环替代分析法(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为例
1、直接材料成本差异分为价格差异和数量差异。
价格差异=实际数量*(实际价格-标准价格)
数量差异=(实际数量-标准数量)*标准价格
两者相加就是直接材料成本差异。
2、直接人工成本差异分为工资率差异和人工效率差异。
工资率差异=实际工时*(实际工资率-标准工资率)
人工效率差异=(实际工时-标准工时)*标准工资率
两者相加就是直接人工成本差异。
3、变动制造费用差异分为耗费差异和效率差异。
耗费差异=实际工时*(变动制造费用实际分配率-变动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
效率差异=(实际工时-标准工时)*变动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
两者相加就是变动制造费用差异。
4、固定制造费用差异分为耗费差异、闲置能量差异、效率差异。
耗费差异=固定制造费用实际数-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生产能量
闲置能量差异=固定制造费用预算数-实际工时*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
效率差异=实际工时*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标准工时*固定制造费用标准分配率
三者相加就是固定制造费用差异。
例:假设某企业有关产量、单位产品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及材料费用总额资料如下:
项目 计量单位 计划数 实际数
产品产量 件 90 100
单位产品材料消耗量 公斤 7 6
材料单价 元 4 5
材料费用总额 元 2520 3000
要求:采用连环替代法计算各因素变动对材料费用总额的影响程度。
答案:
材料费用总额计划指标:90×7×4=2520(元) (1)
第一次替代: 100×7×4=2800(元) (2)
第二次替代: 100×6×4=2400(元) (3)
第三次替代(实际指标):100×6×5=3000(元) (4)
(2)-(1)=2800-2520=280(元) 产量增加的影响
(3)-(2)=2400-2800=-400(元) 材料单位消耗的节约的影响
(4)-(3)=3000-2400=600(元) 材料单价提高的影响
280-400+600=480(元) 全部因素的影响
Ⅶ 如何进行薪酬数据分析有什么好的办法
人们经常会将员工的薪酬和员工的工资混淆,所以一般会把对工资的统计,认为是对薪酬的统计。其实,薪酬是员工向雇佣自己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所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而工资只是用人单位提供给员工的薪酬之一,是薪酬的一部分。要想对企业的薪酬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就必须要做好事前的充分准备。正因为薪酬是包括工资在内的,所以它的分析,不同于普通的工资统计分析,它是比工资的统计更为复杂的一项工作。因此必须保证前期的准备是很充分的,这样才能较好地为后期分析维度的扩大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进行薪酬数据分析时,只有保证在坚持以上四项原则的基础上开展,才能确保薪酬数据分析的工作能够有序地进行下去。
Ⅷ 人力资源量化分析:如何分析人工成本的变动
在充分研究劳动法、会计法与税法基础上,充分研究新政要点,伯特咨询基于多方实践论证及总结认为,企业可以进行工资发放时间、发放地点、发放项目、发放途径上筹划,科学进行收入类型设计、核算与发放并进行各类税费申报,合规降低社保、公积金、个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单位客户在提升劳动效率与员工实际收入的基础上,降低薪税成本,实现多发工资的目的。
伯特咨询将企业在社保新政下的应对策略总结如下:一、调整企业的工资结构和总额;二、调整企业用工方式,考虑采用非全日制、劳务合同、劳务派遣等用工方式;三、合理提高雇员素质,提高人效,梳理优化业务流程。
具体来看:
第一、优化业务流程,寻求新的业务合作方式。 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是,企业雇佣员工,员工为企业服务。在新形势下,企业梳理工作流程,充分考虑外包、分包、众包、内包等新的合作方式。这些方式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新思路。首先,让我们来了解新型合作方式的内在定义和关键区别。外包是指利用企业外部的人力资源为企业内部的生产和经营服务。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发包人)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众包是指把过去由员工执行的工作任务,以自由自愿的形式外包给非特定的大众网络的做法。内包是指企业内部员工承包企业某部分工作任务或生产经营任务。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上,内包是最容易与劳动关系混淆的。
第二、调整用工方式,有效降低人工成本。过去,企业为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以劳动合同制员工为主,未来企业为轻装上阵将根据企业各岗位职责的不同,个性化的选择用工方式。除劳动合同制外,其他几项用工方式分别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民事雇佣。
第三、调整工资结构,合理降低人工成本。 在利润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很难接受人工成本的增长;为了合理合规的降低人工成本,必然调整员工工资结构。如何适当的调整工资结构既能为企业降低成本,又能规避法律风险,最后还能有效激励员工,这是一个没有标准答案的话题。由于,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的工资结构,在此不一一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