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战略适用性评价分析方法
这样适用性评价分析,最有效的方法是对整一个流程进行有效的了解,然后分不同角度进行有效的分析,评价才会更好。
⑵ 资产评估方法及其适用范围
我国采用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和清算价格法。
1.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将评估对象剩余寿命期间每年(或每月)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以此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收益现值法通常用于有收益企业的整体评估及无形资产评估等。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估算资产价值的方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功能变化、成新率(被评估资产的新旧程度,如八成新、六成新)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重置成本法的计算公式是:
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经济性陈旧贬值或被评估资产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其中,重置全价是指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
3.现行市价法。现行市价法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n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进行对比调整,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
现行市价法的计算公式是:
被评估资产价值=被评估资产全新市价一折旧或被评估资产价值=被评估资产全新市价×成新率
现行市价法的适用条件:一是存在着3个及3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参照物;二是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并可量化。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司。公司在股份制改组中一般不使用这一办法。采用清算价格法评估资产,应当根据公司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
在资产评估时,应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选用不同的且最适当的价格标准。对不同公司投入股份有限公司的同类资产,应当采用同一价格标准评估。
摘自《证券发行与承销》
评估的资产范围
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对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也要进行对应调整。
《评估办法》
⑶ 管理学中适用性的涵义
管理学中适用性又称“一致性”。它是用来评估所提出的战略对在战略分析中所确定的组织环境的适应程度,以及一个组织保持或改进其竞争地位的能力,是一种战略方案评估标准。
适用性检验是评估一个组织的战略目标是否与其组织能力相一致,适用性检验对于战略分析与战略方案的评估与筛选是不可或缺的。
⑷ 请讲述一下结果报告中“估价方法”与技术报告中“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的区别
1、结果报告,需要有所选用的估价方法的定义,如果只选用了一种估价方法,那么要说明选用和不选用的理由。
2、技术报告,不需要定义,但是要对所选用和不选用的估价方法进行分析,说明选用和不选用的理由,再就是对所选的估价方法要说明估价技术路线。
⑸ 无形资产在评估时哪些方法可以用、哪些方法不适用,理由是什么
无形资产首先你得明确无形资产的标的--就你公司情况看,无形资产仅只有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你需提供可以确指权属的证书,比如专利证书、技术验收报告等文件,只有确指了无形资产后才可评估。。另外,目前所看,你可以与评估机构沟通,采用收益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这样也可以评估出公司的包含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价值,可能要高于成本法的价值,但这一结果需要由投资方取得认可一致。收益法评估需要公司提供收益盈利预测、成本预测等相关资料,一般情况下不会和成本法偏离太大。
⑹ 评估方法的比较和选择
参照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形成合理评估结论。
也就是说,对于某一项资产所能采用的方法,是视资产性质、机构资源、评估师执业能力所决定的。比如说对于一套需要评估其市场价值以供交易参考的一线城市的住宅,评估机构及评估师选择了市场法作为最终结论的计算方法,但是对于同样位于一线城市的一套作价入股用的某行业专用生产设备,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则有可能采用成本法。同样的,对一线城市的住宅评估师采用了市场法,但是对于一线城市的写字楼,评估师则有可能更为偏好收益法。再打个打方,同样对于上面的那套设备,承接业务的评估机构恰巧知晓那套设备最近有几个公开的租赁交易案例,那收益法就变得适用了。
所以说,评估方法的选择,是受诸多因素限制的,并不单单与资产的类别有关。
具体的评估方法的选择是否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行业要求的同意标准?
以资产评估为例(此处资产评估仅指财政部为主管的评估行业),一般评估业务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仅受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法的限制,基本准则限制如上所述,只有一个模糊的恰当,而新颁布的资产评估法同时规定,评估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以外,应当选择两种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除上述总体的约束外,对于特定的评估业务,会存在准则的强制要求或者相关法规的硬性规定。比如: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第三十六条:会计准则规定的资产减值测试不适用成本法。
《上海市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二十八条:在没有可比交易案例也无法合理确定收益时可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实际上由于前述规定的存在,使用成本法评估相应资产时便容易在方法的选择上受到质疑,可以说是一个较强的约束)
除了上面两个例子,还有不少相应的规定,同时也有一些地方上可能不成文的口头要求,比如某地在资产评估法出来前就一直要求评估机构对于国有资产评估必须要用两种方法之类的。。。
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项资产进行评估是否必然或通常会采用同一种评估方法?求解。
对于常见的资产,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通常是一样的,比如市场活跃的房地产、二手车辆。但是对于公开交易较少或者新兴的评估方向,所用的方法则可能存在差异,原则在第一个问题下已经作了说明,即除了资产的类别以外,评估机构的资源、所派评估师的执业能力均会对评估方法的选取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导致题主第一句话所说的问题,即
不同评估方法得出的结果可能相差巨大,
事实上就理论而言,在所采用方法均适用于相应资产的情况下,不同评估方法对于同一项资产所能得出的评估结论应当是相近的。如果存在较大差异,有可能是评估师所考虑
⑺ 资产评估时只使用一种评估方法,正确吗
目前资产评估主要使用的方法,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你举例的机床评估报告,应该是单项资产评估,也是机器设备评估。
1、收益法评估不是不可以只是不适用,收益法的评估关键需要净收益,对于单项机器设备只是企业生产的一部分,不能正常客观的体现出设备的收益,所以不适用。
2、市场法需要市场有类似大量机器设备的成交案例,这个对于房地产来说交易较为活跃交易案例较易获取,但是机器设备来说,交易情况不够活跃,相似的机器设备交易情况较少,交易案例较难获取,因此也不适用。3、资产评估规范是规定适用两种评估方法,要用两种方法,但是前提是适用。不适用的强制使用得出的评估价值也将脱离实际情况,也就不是所谓的客观市场价值了。
⑻ 适用性的含义是什么
管理学中适用性又称“一致性”。它是用来评估所提出的战略对在战略分析中所确定的组织环境的适应程度,以及一个组织保持或改进其竞争地位的能力,是一种战略方案评估标准。
开式齿轮传动,齿轮暴露在外,不能保证良好的润滑。
半开式齿轮传动,齿轮浸入油池,有护罩,但不封闭。
闭式齿轮传动,齿轮、轴和轴承等都装在封闭箱体内,润滑条件良好,灰沙不易进入,安装精确,齿轮传动有良好的工作条件,是应用最广泛的齿轮传动。
作用:
同时也必然对组织的活动起制约作用。所以组织环境的类型影响到应采用的组织结构的类型,组织中的不同部门或事业都必须与不同的环境相适应,组织应该调整战略以适应环境,究竟如何调整应视环境的不利程度而定。
任何组织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组织和外部环境每时每刻都在交流信息。组织是在不断与外界交流信息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和壮大的。
⑼ 选择评估方法主要应考虑哪些因素
选择评价方法时应根据对象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需要,以及评价方法的特点选用几种方法对同一对象进行评价,互相补充,分析综合,相互验证,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因此,选择评价方法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①评价对象(系统)的特点
1)根据系统地规模,复杂程度选择评价方法。
随着规模、复杂程度的增大,有些评价方法的工作量、工作时间和费用相应增大,甚至超过允许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应先用简捷方法进行筛选,然后确定需要评价的详细程度,再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
2)根据评价对象的工艺类型和工艺特征选择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大多数具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如道化学公司法、蒙德法主要适用于化工类工艺过程的安全评价,而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则适用于机械、电气系统的安全评价等。
3)评价对象的危险性
据过去的统计资料对危险性较高的对象往往采用较严格的评价方法;反之,倾向采用经验的不太详尽的评价方法。
②评价目标
在具体评价时可根据需要,对系统提出不同的评价目标,由此选择适用的评价方法。
③资料占有情况
如果评价对象资料,数据齐全,则可进行定性及定量评价,并选择相应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反之,则只能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等方法进行概略性评价。
④其它因素
包括评价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完成评价工作的时间,经费支撑状况,评价单位设施配备和评价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习惯、爱好等。
⑽ 企业价值评估有几种方法,每种方法的优缺点及适用条件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大类。
1、收益法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至某特定日期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原理中的贴现理论,即一项资产的价值是利用它所能获取的未来收益的现值,其折现率反映了投资该项资产并获得收益的风险的回报率。
收益法的主要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内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价法等。
收益法着眼于企业自身发展状况。收益法关注企业的盈利潜力,考虑未来收入的时间价值,是立足现在、放眼未来的方法,因此对于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并具有稳定持久收益的企业较适合采用收益法。
优点:它可以充分考虑资产的各种贬值因素,并且,由于是用未来收益来衡量资产的价值,其结果较容易被投资者所接受。
缺点:大多数设备因为所预测的现金流量是由包括房屋、机器设备在内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无形资产等整体资产带来的,很难量化到单台机器设备上。预测未来收益和确定折现率的主观因素较大,两者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2、成本法是在目标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从而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理论基础在于任何一个理性人对某项资产的支付价格将不会高于重置或者购买相同用途替代品的价格。主要方法为重置成本(成本加和)法。
成本法则是切实考虑企业现有资产负债,是对企业目前价值的真实评估,所以在涉及一个仅进行投资或仅拥有不动产的控股企业,以及所评估的企业的评估前提为非持续经营时,适宜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优点:将企业的各项资产逐一进行评估然后加和得出企业价值,简便易行。
缺点:
一是模糊了单项资产与整体资产的区别。凡是整体性资产都具有综合获利能力,整体资产是由单项资产构成的,但却不是单项资产的简单加总。
企业中的各类单项资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产以及规范的组织结构来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成本加和法显然无法反映组织这些单项资产的人力资产及企业组织的价值。
因此,采用成本法确定企业评估值,仅仅包含了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的价值,无法体现作为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商誉。
二是不能充分体现企业价值评估的评价功能。企业价值本来可以通过对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收益能力的预测来进行评价。
而成本法只是从资产购建的角度来评估企业的价值,没有考虑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经营业绩,在这种情况下,假如同一时期的同一类企业的原始投资额相同,则无论其效益好坏,评估值都将趋向一致。这个结果是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相违背的。
3、市场法是将评估对象与可参考企业或者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对比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其应用前提是假设在一个完全市场上相似的资产一定会有相似的价格。市场法中常用的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和市盈率法。
市场法区别于收益法和成本法,将评估重点从企业本身转移至行业,完成了评估方法由内及外的转变。市场法较之其他两种方法更为简便和易于理解。其本质在于寻求合适标杆进行横向比较,在目标企业属于发展潜力型同时未来收益又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市场法的应用优势凸显。
优点是可比企业确定后价值量较易量化确定。
缺点:在产权市场尚不发达、企业交易案例难以收集的情况下,存在着可比企业选择上的难度,即便选择了非常相似的企业,由于市场的多样性,其发展的背景、内在质量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
这种方法缺少实质的理论基础作支撑,这就是运用市场法确定目标企业最终评估值局限性所在。仅作为一种单纯的计算技术对其他两种方法起补充作用。
企业价值评估的意义
1、从并购程序看,一般分为目标选择与评估、准备计划、分开或协议并购实施三个阶段,其中目标选择与评估是并购活动的首要基本环节,而目标评估的核心内容是价值评估,这是决定并购活动是否可行的先决条件。
2、从并购动机上看,并购企业一般是为获得管理、经营、财务上的协同效应,实现战略目标等,但在理论上只要价格合理,交易是可以成交的,因此双方对标的的价值评估是决定是否成交的基础,也是谈判的焦点。
3、从投资者角度看,要并购企业交易价值有利于己方,但由于双方投资者信息掌握不充分,或者主观认识上存在偏差。
因此,在并购过程中,需要对并购企业自身、目标企业及并购后的联合企业进行价值评估,三者既各自独立,又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并购中的企业价值评估,对并购决策的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