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西方法理学对当代中国法理发展的影响
法理学同法学的其他学科一样,非中国传统所固有的学术范畴,而是移自西方的法学学术范畴。这一开始就注定了中国法理学与西方法理学之间内在的、必然的关联。不过,西方法理学是一个大袋子,里面盛放着各式各样的东西。按照比较法学家传统的法系分类,西方法理学可以划分出三大支系,即英美法理学、欧洲大陆的法哲学、前苏联东欧的法理学。有人可能会对将前苏联东欧的法理学划入西方法理学的范畴提出质疑。但只要我们不把西方理解为资本主义,而是理解为一个文化范畴,那么前苏联东欧的法理学无疑属于西方法理学的范畴。从人种上看,前苏联东欧和西欧都属于欧罗巴人种;从历史上看,前苏联东欧与西欧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法律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法律样式上,前苏联东欧国家与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比较接近,深刻影响前苏联东欧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的马克思主义也来自于西欧。 西方的这三种法理学都对中国的法理学产生过并仍在产生影响。但是,这三种法理学由于向中国传播的路径不同,对中国法理学的影响方式、范围、强度等方面表现出差异,这体现了学术传播的复杂性。
前苏联东欧的法理学曾经在50、60年代对中国法理学产生过支配性的影响。当时前苏联的法理学即 国家与法的理论!,从名称到体系到具体观点几乎原封不动被移植到中国。在这种影响背后,意识形态因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相同的意识形态与相同的社会制度,使得中国自然而然地与前苏联站在一边。一批前苏联法律专家被邀请来中国的政法部门和高等学校担任顾问或讲学,传授前苏联的法制经验和法学理论;一批中国留学生被派往苏联,进修或学习法律;一批俄语法学教材或着作被翻译过来,供中国的教师和学生教学和研究使用。后来,由于中苏关系破裂,前苏联法学对中国的影响中断。到了80年代,随着中国与苏联关系的逐步改善,苏联的法学理论成果继续被介绍到中国,继续影响中国的法理学。80年代中国出版的很多 法学基础理论!教材,从体系到观点仍可以发现苏联法理学的明显痕迹。但是,进入90年代以后,随着前苏联东欧国家的易帜或解体,前苏联东欧国家的法理学对中国法理学的影响几乎已经中断。
尽管欧洲大陆的法哲学在很长时期内一直在西方法理学(法哲学)舞台上居于核心地位,但对当代中国法理学影响最为深刻的却是英美法理学。在这里,语言因素起了决定性的影响。除了50、60年代以外,英语一直是中国人学习的最主要的外语语种,甚至在很多中国人的意识中,英语等同于外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从事法理学研究的中国学者会外语的,绝大部分都是会英语,到国外留学或访问的,也大多是去使用英语的国家。另外还有少数学者会俄语,但会俄语的又大多是50、60年代成长起来的中老年学者。至于懂德语、法语、日语等其他语言的法理学者,则是廖廖无几。语言是学术和文化传播的媒介、桥梁,我们主要借助于英文文献了解和研究西方法理学。我们翻译过来的西方法理学着作主要是英文法理学着作,其中大部分为英美法理学家的着作;我们发表或出版的有关现(当)代西方法理学(法哲学)研究的论着,大多是评述英美法理学家的思想;[1][2]我们发表或出版的各种法理学论着中直接引用的外文文献,也主要是英文文献。对英语的依赖决定了不成熟的中国法理学对英美法理学的依赖。
英美法理学、特别是美国法理学对中国产生深刻影响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美国已成为当代西方法和法学的中心。从历史发展来看,欧洲大陆不仅是西方文化和学术的发源地,而且长期以来也一直是西方文化和学术的中心。法律和法学的情况也是如此。西方法和法学发源于、奠基于古希腊,在古罗马就已相当繁荣、发达,进入中世纪时代后,近现代意义上的西方法和法学在欧洲大陆开始形成。不过,在不同的时期,西方法和法学的精神领袖不同。在中世纪时期,西方法和法学的精神领袖是意大利。古罗马法的复兴,欧洲最早的大学法律教育,欧洲最早的一批法学家(注释法学派),都首先在意大利出现。在当时,德国、荷兰、法国、英国等诸国一批批留学生前往意大利的大学学习和研究罗马法。[3](P260-268)在19世纪上半期,法国成为西方法的精神领袖,这主要体现在∀拿破仑法典#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影响。∀拿破仑法典#的影响不仅及于欧洲的许多国家,而且还远至亚洲、非洲、拉美的一些国家和北美的路易斯安那。在19世纪后半期和20世纪初,德国取代法国成为西方法、特别是西方法学的精神领袖。
❷ 法律方法的重要性
法律方法很重要
1、行使公民权利的同时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明晓自己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自己的基本权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享有自己本有的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好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
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可以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但同时也要去尊重其他人的权益,不去侵犯他人权益。
2、有益于了解法律并且遵守法律
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并不是一个人可以做到的,它需要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参与到里面来。所以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则,一起构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3、在面对违法行为时可以使用正确的法律手段来斗争
在面对犯罪分子时,光有一腔热血是没有用的,甚至有时还容易伤害到自己。与违法行为斗争不仅需要勇气,还需要合理正确的方法手段。因此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选择正确的方法来制止犯罪行为。
(2)研究西方法法律的重要性扩展阅读:
当代社会,已经从集体主义的遮蔽中再现个体,每一个个体的生存发展都是不可忽略的。我们已经拥有了人格的独立和发展的自由。但是,这独立有其社会的支持,这自由有其法律的边界,不能生活在原子化、丛林化之中。当代社会,已经从意识形态的高扬中解放利益,每一个百姓的利益诉求都是不可置换的。
但是,利益的潮水并不能漫过法律的堤坝,财富的追求也不能湮灭道德的光照,不能沉湎于社会欲望的极端化、暴戾化之中。当代社会,已经从阶级斗争的极致中回归法治,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是必须保障的。依法抗争,合法维权,本来就是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的践行。
❸ 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法律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规范,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可划分为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规范的总称。
一、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二、矫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 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 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 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三、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四、最终作用
1、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2、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3、法的评价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4、法的预测作用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5、法的强制作用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6、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❹ 研究西方法制史的四次转变有何意义
摘要 西方虽然有过混乱黑暗内战外战各种不断,但是社会发展至今是持续的,特别是社会体制和法律体系。世界两大主流法系都是源于西方,且现行主流民主政治体制也多源于西方。
❺ 如何理解法律的重要性
(一)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法对人们行为的指引,也相应有两种方式:
(1)确定的指引。
(2)有选择的指引。
2.评价作用
法的评价作用表现在: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
3.预测作用
法的预测作用,也是法的可预测性,表现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4.强制作用
法的强制作用,亦即法的强制性,表现在: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
5.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表现在: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二)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法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尤其是维护一定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发挥的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点看,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表现在两个主要方面:
1.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
(1)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
(2)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
(3)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
2.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
社会公共事务是相对于纯粹的政治活动而言的一类社会活动。其特征是:这些事务的直接目的并不表现为维护政治统治,而在客观上对全社会的一切成员均有利,具有“公益性”。调整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在主要方面体现着社会性(非政治性),但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它在本质上与法在维护阶级统治方面的作用并不矛盾。因为,至少从统治阶级的角度看,调整和维护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在根本上与维护政治统治是一致的。
❻ 法律法规的意义和重要性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在这里,行为的主体是每个人自己。对人的行为的指引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个别性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
一种是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
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
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 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行为的对象是他人。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又具体表现为示警作用和示范作用。法的教育作为对于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促使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具有重要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如何行为。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包括公民之间、社会组织之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行为的预测。
社会是由人们的交往行为构成的,社会规范的存在就意味着行为预期的存在。而行为的预期是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社会能够存在下去的主要原因。 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这里,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反者的行为。制定法律的目的是让人们遵守,是希望法律的规定能够转化为社会现实。在此,法律必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离开了强制性,法律就失去了权威;而加强法律的强制性,则有助于提高法律的权威。
❼ 法律的重要性及意义
法律分析:1.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国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这取决于人对理性能力的确信。2.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提供给个人选择的机会,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成为法律权利,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最后,法律通过划定自由的界限,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前提。法律即使限制自由也是为了每个人更好地实现自由。3.法律的正义意义。正义是法律的理想或价值目标,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4.法律的效率意义。在当代,法律对生活的渗透无所不在,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义更加重要。在提倡兼顾平等与效率的同时,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实现。5.法律的利益意义。法律确认利益,通过平衡冲突进行社会控制,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❽ 研究司法审判和法律推理的必要性
(一) 法律推理符合法治精神
美国法学家伯顿指出,法律推理增强了判决的一致性和正当性,
可以为法律问题提供健全的经过充分论证的答案。无论是法律推理
的形式还是法律推理的内容与法治的精神和要求都是一致
(二)法律推理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
,法律推理从思维方式上规定了法官判决的思维路
径。如果法官严格遵守法律推理的程序,不违反逻辑规则和法律规
则,并以此种方式论证判决结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那么我们就得承
认法官的判决在形式上就是公正的
(三)法律推理是通过法官的职业化思维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方法
法律推理是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逻辑方法,
因而带有明显的职业性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推理是法官的思
维方式。法官队伍的职业化是法官独立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司法公
正的一个重要条件
(四)法律推理使法官依靠理性,而不是依赖经验做出判决
理性被认为是人的心智的结构,其首要特性,就是“对观点、意见
或结论提供证据”。理性的思维和分析的手段是逻辑,它要求运用逻
辑推理,合乎规律地从一定的根据和理由中得出结论
法律推理的
过程表明法官的判决是有充分的法律根据和理由的,而不是法官的主
观擅断或主观意志的产物。总之,公正判决结果的形成,离不开法律
推理,无论是形式推理还是实质推理,都是为法院公正判决结果提供
法律理由和正当理由的一个法庭决策过程。
❾ 法学研究方法为什么对法律极为重要
法学 (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编辑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1]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