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根据受理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倍,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⑵ 死亡赔偿金标准如何计算
死亡赔偿金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⑶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最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受理交通事故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二十年计算。但如果被害人超过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⑷ 死亡赔偿金怎么算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60-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一、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理论上,死亡赔偿金应由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属共同承担。每个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的赔偿金额也是一样的。但考虑到被害人亲属和成员的不同情况,应当妥善照顾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利益。所有符合原告资格的亲属,即死者的近亲属。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原告。只有当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的亲属时,其他近亲属才能享有原告资格。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不起诉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这是民事诉讼中“不诉”原则的落实。当事人未向法院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剥夺或者授予当事人权利。
二、什么是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赔偿金,是患者人死亡后,加害人对其近亲属造成物质收入损失的一种赔偿。死亡赔偿金在受害人死亡时并不归受害人所有,所以从时间上看,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103010第18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
因为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作为事故的责任方、赔偿义务人是需要对受害者家属依法进行赔偿的,赔偿项目包括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等。
⑸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标准
死亡赔偿金的法定数额标准如下:(1)死亡赔偿金(六十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二十年;(2)死亡赔偿金(六十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二十年—增加岁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