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工资个人所得税这样计算:工资个人所得税等于,需要交税所得额乘上,适用的税率。需要纳税所得额等于,月度收入减去,起征点五千元,再减去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包含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Ⅱ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应缴税款=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假设小王的工资收入为8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扣除1000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8000-1000-5000)×3%-0=60(元)。
1、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
税率:3%; 速算扣除数(元):0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至12000元:
税率:10%; 速算扣除数(元):210
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
税率:20%; 速算扣除数(元):1410
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
税率:25%; 速算扣除数(元):2660
5、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30%; 速算扣除数(元):4410
6、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35%; 速算扣除数(元):7160
7、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000元:
税率:45%; 速算扣除数(元):15160
Ⅲ 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纳税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通常情况下,缴纳工资税是一种最常见的纳税的方式。只要符合最低纳税的标准,就需要纳税。那么,大家知道工资个税怎么算吗,它的计算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工资税,即个人所得税。因为个人所得税里有一项是工资、薪金,故名。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行申报纳税。
Ⅳ 工资中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个税的计算方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5000元)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Ⅳ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2017-08-29来源:个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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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后,每月发放工资时,单位扣缴税款将由现行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后,每月发放工资时,单位扣缴税款将由现行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预扣预缴方法是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方法,具体是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足额退还。
一、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
(2)累计免税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中依法可以免税的累计收入额
(3)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
(4)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扣除额
(5)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
(6)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
三、案例说明
1、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1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8000-5000-2000-3000=8000元,对应税率为3%
应纳税额=8000×3%=240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240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240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2、2019年2月,李先生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1)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计算
①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18000+16000=34000
②累计免税收入=0
③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5000×2=10000元
④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扣除=2000+2000=4000元
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000+3000=6000元
⑥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4000-10000-4000-6000=14000
对应税率为3%
(2)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14000×3%-240=420-240=180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180元。
2019年3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180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三)2019年3月,李先生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发放季度奖金30000元,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1.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1)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计算
①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18000+16000+16000+30000=80000
②累计免税收入=0
③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5000×3=15000元
④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扣除=2000+2000+2000=6000元
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000+3000+3000=9000元
⑥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80000-15000-6000-9000=50000
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2)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50000×10%-2520-420=2060元
2019年3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2060元。
2019年4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2060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Ⅵ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为:应纳税额乘以税率。不同应税项目对应的税率不同,应纳税额也不同。例如: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为: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Ⅶ 每月工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一、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适用税率:看图
三、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Ⅷ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依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文的规定:
1、职工的工资在:减去5000元后,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三收税;
2、如果超过36000元而不超过144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十纳税;如果超过144000元而不超过300000元的部分则按照百分之二十纳税;
3、如果超过300000元而不超过420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二十五纳税;如果超过420000元而不超过660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三十纳税;
4、如果超过660000元不超过960000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三十五纳税;
5、如果超过960000元的部分则按照百分之四十五纳税。
为了尽可能使居民个人日常被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的税款与其年度应纳税款接近,同时便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顺利适应税制转换,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
考虑到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与居民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税款多退少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2020-12-4,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