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这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
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了以下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❷ 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应该如何算
利息作为法定孳息,在工程款逾期支付时,发包人除了承担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还需支付拖欠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债务人发包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无需双方事先约定。计付拖欠工程款利息的标准,司法解释在兼顾双方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下,作出了规定。若有双方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未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的起算时间以“应付工程款之日”为准。
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了以下指南:首先,若合同中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明确约定,应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以约定的付款时间为计息起点。其次,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分别考虑以下三个时间点:当工程已实际交付时,计息起点为交付之日;若工程未交付,但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计息起点为提交文件之日;若工程未交付且工程款未结算,计息起点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以上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❸ 工程款逾期利息要怎样算
支付工程价款是业主的法律责任,若违约不按时足额支付,则需承担违约责任。欠款工程款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利息计付标准应明确约定,无约定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工程交付即为商品交易,一方交付商品,对方需付款。若欠款产生利息,法定计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利息在此情况下属于法定孳息,业主需向债权人支付利息,遵循民法债的一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