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年假的计算方法和时间
【法律分析】:
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若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不足一天的部分不支付工资。
2、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全年应享有的年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的年假天数。
3、若用人单位已安排职工年假,多于折算出的应休年假天数不再扣回。
4、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至少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休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若用人单位未安排或安排的年假少于应休年假,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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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事业单位年休假计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年休假计算方法是: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法律依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二百六十一天)。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㈢ 年假的计算方法和时间
年假的计算从休假的当日起算,不包含节假日。年假的时间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是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