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手铐的正确使用
手铐是国家专政机关使用的一种戒具。
手铐有常规和非常规两种使用方法,具体如下:
一、常规用法
1、前铐:令罪犯右腿跪下,站于其右侧前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右膝关节后部,将手铐锁梁打开,一手持铐,另一手抓住罪犯的手腕,由下而上将铐环在其手腕铐上,而后扣紧,将保险关上。
2、后铐:令罪犯分腿跪下,站于罪犯的左侧后方,左脚踩住罪犯的左膝关节后部,将其两臂拉至背后,按前铐方法铐上即可。
3、压铐:在罪犯拒捕挣脱时,不用打开锁梁,将锁梁在罪犯的手腕上有力下压,或将锁梁对正其手腕用力下砸,即可快速铐住罪犯的一只手腕,再将起另一只手腕铐上将保险关上即可。
二、非常规用法
1、抱腿铐:令罪犯右膝跪下,将其的左臂拉至背后将它和腰带铐在一起,将右臂从其左腿间由前向后伸出,将其左腿抱住,而后将其右手铐上,关上保险。此法多用于极其危急时。
2、手脚连铐:将罪犯的右手和左脚铐在一起,适用于危险情况。
3、连物铐:将罪犯的右手铐上,而后将其连在物体上。
4、抱物铐:先将罪犯右手铐上,令其抱住物体(树木,电干,栅栏)将其左手铐上也可采用后铐的方法。
5、押解铐:警察将罪犯的右手铐上,关上保险,而后将自己的左手和其铐在一起,也可两名警察将罪犯的双手分别铐上。适用于单个罪犯的押解。
6、斜背铐:又称“苏秦背剑”或“扁担铐”将一个人的两只手,一只从肩膀上面背过去,另一只从背后背过去,然后将两只手铐到一起。
7、驷马铐:需和脚镣并用,将罪犯的双手背铐后再和脚镣(或用手铐铐住双脚)链接,适用于极度危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