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尾气的检测方法
尾气的检测方法有四种,分别是:
汽车尾气检测方法一:简易瞬态工况法
简易瞬态工况法的设备主要包括:底盘测功机、排气取样系统、五气分析仪、气体流量分析仪和自动检测控制系统。“简易工况法”检测是模拟汽车上路时有负荷的检测,涵盖加速、减速、等速、怠速等各种工况过程,如实反映车辆实际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特征;由于瞬态工况能够克服其它检测方法不能检测电喷车氧传感器故障,从而增加了尾气排污缺陷的检测;能检测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三种污染物。
汽车尾气检测方法二:滤纸烟度法
滤纸式烟度法指柴油发动机处于怠速、将油门迅速踏到底,维持4s后松开。在该工况下,从排气管抽取规定长度的排气柱所含的碳烟,用光电法确定清洁滤纸染黑的程度。“滤纸烟度法”适应于自1995年7月1日起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生产的在用汽车,所测得的烟度值应不大于4.5Rb。
汽车尾气检测方法三:柴油车加载减速LUGDOWN法:
柴油车加载减速LUGDOWN法在3个加载工况点测试烟度。3个测量点分别是最大功率点,最大功率对应转速的90%转速点和最大功率对应转速的80%转速点。测试时将采样探头插入机动车排气管中,插入深度不得低于400mm。接好不透光烟度仪。测试数据包括轮边功率、发动机转速和排气烟度。只有轮边最大功率、发动机转速范围和3个工况点测得的光吸收系数k或烟度值均满足标准限值,排放测试才判定为合格。
汽车尾气检测方法四:双怠速检测方法
双怠速检测是指汽车在空挡条件下,加油至高速和低速时检测污染物的方法。根据两个工况的排放状况能够基本反映车辆排放状况,根据高怠速时的过量空气系数能够基本判断燃料控制情况。而且,国家标准中有相关的完整规定。若为多排气管时,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若车辆排气管长度小于测量深度时,应使用排气加长管。对于单一燃料汽车,仅按燃用气体燃料进行排放检测;对于两用燃料汽车,要求对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
㈡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零点七元。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三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于冷却水、矿井水迹橘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方法外,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逗州中山山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核算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按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征收排污费。
法律依据: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 、污水排污费。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办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