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龄工资计算方法
工龄工资=工龄×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即服务企业年数。
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企业执行工龄工资的政策各不相同。少数企业觉得工龄工资所占比例小、意义不大,干脆不设置这项政策;多数企业的工龄工资政策呈“线型”,即确定X元/年的标准,员工实际所得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分配标准;有的企业还规定了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满几年起计发。
“线型”工龄工资政策计算简单,统计方便。但也存在一些弊端:
一 没有划分社会工龄和企业工龄
以前的企业多是国营性质,人才流动率低。即使流动,也多在国企之间,因此划分社会工龄和企业工龄意义不大。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人才流动频率也高了起来,而工龄工资的分配应以企业工龄为主,企业工龄参照社会工龄的分配方式不尽合理。
二 没有根据员工的劳动贡献进行分配
员工到新的企业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企业情况的不断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峰。
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较长时间后,其创造力、能动性等会有所削弱,加之个人工资的总额不断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边际贡献相对逐渐减少。因而,企业按同一标准分配工龄工资不尽公平。
B. 工龄计算公式是什么
工龄计算公式是工龄工资=工龄×工龄工资标准,工龄即服务企业年数。
1、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职工因主观原因中断工作,把中断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端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简介
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C. 工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
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计算。
企业职工退休,计算退休待遇不再按照工龄,而是缴费年限,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在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连续计算法:具体计算时间是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算至离职之日这段时间,如果期间有工作调度的,也不中断计算;
2、合并计算法:如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用人单位调整等非主观原因中断工作了一段时间的,应当扣除中断的时间,把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即为工龄;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可用此法计算,比如实际工作一年,按一年半进行工龄折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调整而发生岗位调动的,其调动前后的工龄应当连续计算,但是连续计算的前提是劳动者档案中有调动审批表等调动手续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D. 工龄怎么计算
企业执行工龄工资的政策各不相同,可自主决定。少数企业觉得工龄工资所占比例小、意义不大,干脆不设置这项政策多数企业的工龄工资政策确定每年多少钱,员工实际所得工龄工资为工作年限乘以分配标准有的企业还规定了工龄工资的起拿年限,即工作满几年超计发。工龄工资=工龄×工龄工资标准。
工龄即服务企业年数。
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⒉、合并计算,也叫台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43条规定,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丁两款关于折算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在计算各项劳动保险待遇时,均同样适用。
【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9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