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锅炉烟气排污费征收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化学需氧量的污染当烂饥胡量征收标准从2010年8月1日起调整为1.4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肢迹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四)排污费计算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化学需氧量在前3项中,化学需氧量每污染当量按照1.4元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二氧化硫的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从2010年8月1日起调整为1.2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三)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饥拦)
(四)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二氧化硫在前3项中,二氧化硫每污染当量按照1.2元计算)
(五)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的环境噪声,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污染当量值(单位:kg):污染当量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
就水污染来说,以污水中1kg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为基准,对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进行研究和测算,结果是0.5g汞、1kg COD或者10立方米生活污水……排放所产生的污染危害和相应的处理费用是基本相等或等值的,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当量值是0.0005kg、COD的污染当量值是1kg。
废气是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得出其他污染物当量值。
污水、废气中污染物当量值具体见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排污费核定计算范例
单位名称: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清水二井煤矿
该单位主要污染因子有废水和燃烧废气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炭装卸、堆存产生的粉尘。根据企业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及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情况计算排污费,计算方法如下:
一、废水排污费
该单位全年申报用水量120000吨,其中重复用水为52680吨,新鲜用水为67320吨,产生的生产及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污水排污费为零。
【如果该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达标排放,则可以计算该企业污水排污费如下:
计算公式:水中某污染物排放量=排水量×1000×该污染物浓度÷1000000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化学需氧量在前三项中,化学需氧量每当量按照1.4元计算)
该单位每年排放水量为新鲜用水量67320吨,则每月向环境排污废水5610吨,污染物浓度:悬浮物(SS)20mg/L、化学需氧量(COD)50mg/L、氨氮8mg/L。
1、SS排放量
=5610×1000×20÷1000000=112.2kg
SS污染当量数=112.2÷4=28.05
2、COD排放量
=5610×1000×50÷1000000=280.5kg
COD污染当量数=280.5÷1=280.5
3、氨氮排放量
=5610×1000×8÷1000000=44.88kg
氨氮污染当量数=44.88÷0.8=56.1
该单位2014年每月份应缴纳污水排污费=0.7×(28.05+56.1)+1.4×280.5=452元】
二、废气排污费
(一)燃烧废气排污费
计算公式:大气中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废气排污费收费额=0.6×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二氧化硫在前三项中,二氧化硫每当量按照1.2元计算)
该单位全年申报煤量为4000吨,现有1台10吨及2台6吨锅炉,每月用煤333.3吨。
1、燃煤SO2排放量=1.6×燃煤量×含硫量×103×(1-脱硫效率)
其中燃煤量=333.3,含硫量=0.61%,脱硫效率=0。
经计算,SO2排放量=3253.01kg
SO2污染当量数=3253.01÷0.95=3424.22
2、烟尘排放量=燃煤量×103×灰分×烟尘占灰分含量×(1-除尘效率)÷(1-烟尘中可燃物百分含量)
其中燃煤量=333.3,除尘效率=80%,灰分=30%,烟尘占灰分含量=25%,烟尘中可燃物百分含量=35%
经计算,烟尘排放量=7691.54kg
烟尘污染当量数=7691.54÷2.18= 3528.23
3、NOX排放量=1.63×燃煤量×103×(含氮量×氮氧化物转化率+0.000938)
其中燃煤量=333.3,含氮量=1.5%,氮氧化物转化率=35%
经计算,NOX排放量=3361.81kg
NOX污染当量数=3361.81÷0.95=3538.75
该单位2014年每月份应缴纳废气排污费=0.6×(3528.23+3538.75)+1.2×3424.22=8349元
(二)粉尘排污费
根据《沈阳市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排放量核定办法》,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为5公斤/吨煤;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为1.8公斤/吨煤·年,按该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该单位全年连续生产,经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查,该单位每月现场露天装卸及堆存煤炭、煤泥约为25000吨。
计算公式:煤炭装卸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量=装卸及堆存煤炭量×(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
粉尘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粉尘排污费收费额=0.6×粉尘污染当量数
煤炭装卸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量=25000×(5+1.8)=170000kg
粉尘污染当量数=170000÷4=42500
该单位2014年每月份应缴纳粉尘排污费=0.6×42500=25500元
三、该单位2014年每月应缴排污费=污水排污费+燃烧废气排污费+粉尘排污费=0+8349+25500=33849元
该单位2014年每季度应缴排污费=33849×3=101547元
⑵ 烟气排放量怎么计算
一,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立方米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
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
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万立米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
大电厂,烟尘治理好,去除率超98%,烧一吨煤,排放烟尘3-5千克。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
规模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3-7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乡镇小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12-20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公式:
1吨煤炭燃烧时产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0.6-1.5%。若燃煤的含硫率为1%,则烧1吨煤排放16公斤SO2 。
1吨燃油燃烧时产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1.5-3%,柴油0.5-0.8%。若含硫率为2%,燃烧1吨油排放40公斤SO2 。
排污系数:燃烧一吨煤,排放0.9-1.2万标立方米燃烧废气,电厂可取小值,其他小厂可取大值。 燃烧一吨油,排放1.2-1.6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二,工业废气排放总量计算
实测法
当废气排放量有实测值时,采用下式计算:Q年= Q时× B年/B时/10000
式中:Q年——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m3/y;Q时——废气小时排放量,标m3/h;
B年——全年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kg/y;B时——在正常工况下每小时的燃料耗量(或熟料产量) ,kg/h。
2.系数推算法
1)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量的计算
①理论空气需要量(V0)的计算a. 对于固体燃料,当燃料应用基挥发分Vy>15%(烟煤),计算公式为:V0=0.251 ×QL/1000+0.278[m3(标)/kg]
当Vy<15%(贫煤或无烟煤),
V0=QL/4140+0.606[m3(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 V0=QL//4140+0.455[m3(标)/kg)
b. 对于液体燃料,计算公式为:V0=0.203 ×QL/1000+2[m3(标)/kg]
c. 对于气体燃料,QL<10455 kJ/(标)m3时,计算公式为:
V0= 0.209 × QL/1000[m3/ m3]
当QL>14637 kJ/(标)m3时,
V0=0.260 × QL/1000-0.25[m3/ m3]
式中:V0—燃料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m3(标)/kg或m3/m3;
QL—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值,kJ/kg或kJ/(标)m3。
各燃料类型的QL值对照表,(单位:千焦/公斤或千焦/标米3)
燃料类型 QL,石煤和矸石 8374,无烟煤 22051,烟煤 17585
柴油 46057,天然气 35590,一氧化碳 12636,褐煤 11514
贫煤 18841,重油 41870,煤气 16748,氢 10798
②实际烟气量的计算a.对于无烟煤、烟煤及贫煤 :Qy=1.04 ×QL/4187+0.77+1.0161(α-1) V0[m3(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Qy=1.04 ×QL/4187+0.54+1.0161(α-1) V0[m3(标)/kg]
b.对于液体燃料 : Qy=1.11 ×QL/4187+(α-1) V0[m3(标)/kg]
c.对于气体燃料。
当QL<10468 kJ/(标)m3时 :
Qy=0.725 ×QL/4187+1.0+(α-1) V0(m3/ m3),当QL>10468 kJ/(标)m3时,
Qy=1.14 ×QL/4187-0.25+(α-1) V0(m3/ m3),式中:Qy—实际烟气量,m3(标)/kg;
α —过剩空气系数, α = α 0+Δ α,炉膛过量空气系数。
(2)锅炉大气污染排放量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1、环保税法
第十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2、环保税法实施条例中
第七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一)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二)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三)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五)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3、环保部2017年第81号公告《关于发布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中废水、废气污染物在核算时段内的实际排放量等于主要排放口正常情况与非正常情况实际排放量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