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养老金工龄计算方法有几档
一般退休金按工龄划分为六个档次分别是15~35年这个过程。其实并没有实际的政策来划分为具体的档次,但是这个划分是按照缴纳社保的年限,因为必须要在在职期间缴纳够15年的社保,当事人才会有基础的退休金。‘贰’ 退休工龄怎么计算
退休工龄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
2、合并计算法,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年限计算。企业职工退休,计算退休待遇不再按照工龄,而是缴费年限,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在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条件的,应该退休。具体包括,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叁’ 退休工龄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退休时计算工龄,是按照月计算。从档案中最早入职记录的那一天开始,到应退休对的那一年那一月的生日为止。用总月份除以12,就是工龄年头,零头月份也计入工龄。护体计算方法如下,
1.连续计算法
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
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
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工龄年零六个月计算。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现今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当今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
工龄与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特别是退休后计算养老金等。对于一些工作时间很长,且工作年代较早的人员,由于以前管理上的缺失,所以在工龄计算上比较困难,这就需要查找个人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工龄,始得连续计算。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后,并经劳动保险委员会批准,其离职前与回本企业后的工时间,可合并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三、解放后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解放前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派国内外学习业务者,如有确实证明,除学习期间不计工龄外,其调派前与回本企业后的本企业工龄,得合并计算。四、解放后因企业停工歇业或缩减生产,其工人职员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者,其调派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被遣散的工人职员在该企业复工复业或扩大生产时,仍回本企业工作者,其遣散前与复工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五、企业经转让、改组或合并,原有工人职员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合并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六、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七、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六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八、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在离职期间被敌伪及国民党政府监禁仍继续斗争者,其在监禁期间及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