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部队缴纳社保的基数
法律分析:1、养老保险:单位缴19%个人缴8% 。
2、医疗保险:单位缴6%个人缴2% 。
3、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分为 0.6%—3.6%共 8 个档次,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单位所属行业特点核定费率。
4、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率为 0.3%,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妻子没有参保,在生育时也能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贴。
5、失业保险:单位缴0.6%个人缴0.4%,个人不需要缴纳,失业保险必须在缴满一年后才能享受,一般为交一年领 2个月,交 2 年领 4 个月,但享受的最高时限不能超过 24 个月。
6、住房公积金:单位与个人缴费同等匹配 ,一般缴纳比例为1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第十三条 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第十五条 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六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十三条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