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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排污费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3-05-24 21:52:35

A. 锅炉烟气排污费征收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化学需氧量的污染当烂饥胡量征收标准从2010年8月1日起调整为1.4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肢迹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四)排污费计算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化学需氧量在前3项中,化学需氧量每污染当量按照1.4元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二氧化硫的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从2010年8月1日起调整为1.2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三)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饥拦)

(四)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二氧化硫在前3项中,二氧化硫每污染当量按照1.2元计算)

(五)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废物。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的环境噪声,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污染当量值(单位:kg):污染当量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

就水污染来说,以污水中1kg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为基准,对其他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进行研究和测算,结果是0.5g汞、1kg COD或者10立方米生活污水……排放所产生的污染危害和相应的处理费用是基本相等或等值的,也就是,污水中汞污染当量值是0.0005kg、COD的污染当量值是1kg。

废气是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得出其他污染物当量值。

污水、废气中污染物当量值具体见国家《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排污费核定计算范例

单位名称: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清水二井煤矿

该单位主要污染因子有废水和燃烧废气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炭装卸、堆存产生的粉尘。根据企业填报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及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情况计算排污费,计算方法如下:

一、废水排污费

该单位全年申报用水量120000吨,其中重复用水为52680吨,新鲜用水为67320吨,产生的生产及生活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污水排污费为零。

【如果该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废水,达标排放,则可以计算该企业污水排污费如下:

计算公式:水中某污染物排放量=排水量×1000×该污染物浓度÷1000000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化学需氧量在前三项中,化学需氧量每当量按照1.4元计算)

该单位每年排放水量为新鲜用水量67320吨,则每月向环境排污废水5610吨,污染物浓度:悬浮物(SS)20mg/L、化学需氧量(COD)50mg/L、氨氮8mg/L。

1、SS排放量

=5610×1000×20÷1000000=112.2kg

SS污染当量数=112.2÷4=28.05

2、COD排放量

=5610×1000×50÷1000000=280.5kg

COD污染当量数=280.5÷1=280.5

3、氨氮排放量

=5610×1000×8÷1000000=44.88kg

氨氮污染当量数=44.88÷0.8=56.1

该单位2014年每月份应缴纳污水排污费=0.7×(28.05+56.1)+1.4×280.5=452元】

二、废气排污费

(一)燃烧废气排污费

计算公式:大气中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废气排污费收费额=0.6×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如二氧化硫在前三项中,二氧化硫每当量按照1.2元计算)

该单位全年申报煤量为4000吨,现有1台10吨及2台6吨锅炉,每月用煤333.3吨。

1、燃煤SO2排放量=1.6×燃煤量×含硫量×103×(1-脱硫效率)

其中燃煤量=333.3,含硫量=0.61%,脱硫效率=0。

经计算,SO2排放量=3253.01kg

SO2污染当量数=3253.01÷0.95=3424.22

2、烟尘排放量=燃煤量×103×灰分×烟尘占灰分含量×(1-除尘效率)÷(1-烟尘中可燃物百分含量)

其中燃煤量=333.3,除尘效率=80%,灰分=30%,烟尘占灰分含量=25%,烟尘中可燃物百分含量=35%

经计算,烟尘排放量=7691.54kg

烟尘污染当量数=7691.54÷2.18= 3528.23

3、NOX排放量=1.63×燃煤量×103×(含氮量×氮氧化物转化率+0.000938)

其中燃煤量=333.3,含氮量=1.5%,氮氧化物转化率=35%

经计算,NOX排放量=3361.81kg

NOX污染当量数=3361.81÷0.95=3538.75

该单位2014年每月份应缴纳废气排污费=0.6×(3528.23+3538.75)+1.2×3424.22=8349元

(二)粉尘排污费

根据《沈阳市煤炭装卸堆存煤粉尘排放量核定办法》,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为5公斤/吨煤;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为1.8公斤/吨煤·年,按该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内容,该单位全年连续生产,经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核查,该单位每月现场露天装卸及堆存煤炭、煤泥约为25000吨。

计算公式:煤炭装卸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量=装卸及堆存煤炭量×(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污系数+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污系数)

粉尘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粉尘排污费收费额=0.6×粉尘污染当量数

煤炭装卸及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量=25000×(5+1.8)=170000kg

粉尘污染当量数=170000÷4=42500

该单位2014年每月份应缴纳粉尘排污费=0.6×42500=25500元

三、该单位2014年每月应缴排污费=污水排污费+燃烧废气排污费+粉尘排污费=0+8349+25500=33849元

该单位2014年每季度应缴排污费=33849×3=101547元

B. 国家废气排污费的收费标准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达到与其它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费,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当量0.6元收费。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见表5
(五)排污费计算
废气排污费征收额=0.6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表5 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
1.二氧化硫 0.95
2.氮氧化物 0.95
3.一氧化碳 16.7
4.氯气 0.34
5.氯化氢 10.75
6.氟化物 0.87
7.氰化氢 0.005
8.硫酸雾 0.6
9.铬酸雾 0.0007
10.汞及其化合物 0.0001
11.一般性粉尘 4
12.石棉尘 0.53
13.玻璃棉尘 2.13
14.碳黑尘 0.59
15.铅及其化合物 0.02
16.镉及其化合物 0.03
17.铍及其化合物 0.0004
18.镍及其化合物 0.13
19.锡及其化合物 0.27
20.烟尘 2.18
21.苯 0.05
22.甲苯 0.18
23.二甲苯 0.27
24.苯并(a)芘 0.000002
25.甲醛 0.09
26.乙醛 0.45
27.丙烯醛 0.06
28.甲醇 0.67
29.酚类 0.35
30.沥青烟 0.19
31.苯胺类 0.21
32.氯苯类 0.72
33.硝基苯 0.17
34.丙烯腈 0.22
35.氯乙烯 0.55
36.光气 0.04
37.硫化氢 0.29
38.氨 9.09
39.三甲胺 0.32
40.甲硫醇 0.04
41.甲硫醚 0.28
42.二甲二硫 0.28
43.苯乙烯 25
44.二硫化碳 20

(六)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每吨燃料的征收标准为:1级1元、2级3元、3级5元、4级10元、5级20元

C. 建筑工程排污费一般怎么计算

【我现有的甲方的2004年资料,按照建筑面积9.5元/㎡】

首先 建筑行业的排污费一般都由乙方负责缴纳,也就是建筑施工方。
甲方涉及到的是做环评(环境影响评价) 。当然甲乙双方也可以有合同约定,一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哪一方来缴纳,但是环保局只会找乙方来收取排污费。
建筑行业涉及到的排污费叫做:噪声超标排污费 。简单来说 排污费=你建筑施工时产生的超标噪声分贝值所对应的收费标准(元/月) 乘以 你的施工时间(月) 就是你要缴纳的排污费了。看下面的: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表6。

表6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分贝数 1 2 3 4 5 6 7 8
收费标准(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标分贝数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16以上
收费标准(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说明:
1. 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
2. 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3. 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
4. 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
5. 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
6. 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
7. 本标准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8. 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跟你举个例子:假设你已经打完桩,现在是结构阶段。主要使用的是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设备,监测站在你的边界外一米处测得你:白天施工时最高的噪声分贝值为:77.6 db(A) 晚上是60.2db(A) 你的施工时间是一个半月,按照《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制》的结构阶段的标准:昼为70分贝 夜为55分贝,你白天的噪声超过了77.6-70=7.6分贝 夜晚你超过了 60.2-55=5.2分贝
你的排污费=1.5个月(昼)×1760 元/月+1.5个月(夜)×880 元/月=3960.00元

详细的资料你可以搜索一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D. 北京市voc收费标准

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等规定,我局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现予印发。请按照《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本细则,认真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促进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细则
为促进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185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5〕2003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征收范围及计费办法
自2015年10月1日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印刷、家具制造5个行业的排污单位开帆知毕征VOCs排态芹污费。对上述行业排污单位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征收排污费,不受“对污染当量数前三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的限制,同时不再对大气污染物中单项有机物征收排污费。征收VOCs排污费的具体细分行业类别及代码如下:
1.石油化工行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C2511)、有机化学原料制造(C2614)、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C2651)、合成橡胶制造(C2652)、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C2653)、涂料制造(C2641)、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2)、涉及汽油、柴油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化学品的仓储业(G5990);
2.汽车制造行业:汽车整车制造(C3610)、改装汽车制造(C3620);
3.电子行业:通信终端设备制造(C3922)、集成电路制造(C3963)、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C3969)、印制电路板制造(C3972);
4.印刷行业:书、报刊印刷(C2311)、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
5.家具制造行业:木质家具制造(2110)。
凡从事上述行业活动并排放VOCs的排污单位、个体工商户,均需缴纳VOCs排污费。收费额为收费时段内排污单位VOCs的排放量与当期所执行收费标准的乘积。收费时段执行现行排污收费办法按月或按季征收。具体计费办法如下:
排污费=排放量×收费标准
二、排放量核算
一般采用产污系数法核算VOCs排放量。核算公式如下:
式中:n指排污单位的原料或产品种类;
Ai指排污单位第i种类原料或产品的活动水平信息;
Fi指排污单位第i种类原料或产品所对应的产污系数;
E集气指排污单位VOCs收集设备的集气效率;
E治理指排污单位VOCs治理设备的治理效猛碧率。
产污系数参见附件1,集气效率参见附件2,治理效率参见附件3,排放申报登记表(产污系数法)参见附件4。对于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监测规范、资料齐全的排污单位可采用其它核算方法进行比对核算,所得结果亦可作为申报依据(需提供详细核算信息,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其它核算方法和使用条件参见附件5,相关排放申报登记表见附件6和附件7。
三、收费标准
基本收费标准为20元/公斤。为进一步鼓励排污单位积极开展VOCs污染深度治理,根据排污单位VOCs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行阶梯式差别化收费标准:
1.环保“领跑者”减半。以VOCs污染防治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10元/公斤。
2.环保违法者加倍。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VOCs排放超过本市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40元/公斤。
3.其他情况执行基本收费标准20元/公斤。
四、申报与核定
1.VOCs纳入北京市已有的排污申报体系进行申报。排污单位按月或按季填写相应的排污申报表,并在每月或每季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环境监察机构在收到排污单位的申报表后20个工作日内,结合掌握的情况,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审核,并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确定排污单位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向排污单位送达《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依据排污单位是“申报主体、对申报数据负责”的原则,申报数据作为核定排污单位排污费的主要依据。对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事项的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VOCs排放量的申报与核定,主要采用产污系数法。对于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等监测规范、资料齐全的排污单位,亦可参考附件5所列核算方法进行申报与核定。
3.采用10元/公斤的收费标准进行排污费核算时,排污单位需提供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文件(包括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发改环保部门的评估文件)、排放监测数据(包括监督性监测数据、有资质的社会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符合规定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相关材料,作为环保部门核定依据。如上述材料未能提供或信息不全,则视为无效。监测数据仅适用于当月的排污费核算。
4.环保部门以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日常监察执法记录为主要依据进行排放量核定,必要时可对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核查,核实相关情况和数据。
五、相关要求
1.做好政策出台的宣贯工作。加强宣传策划工作,强化全社会污染者付费意识、环境损害补偿意识及环境保护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深入缴费单位,明确排污单位责任,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督促排污单位加大治污减排力度。
2.加强排污申报登记管理。各区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排污申报的管理,组织排污单位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按规定申报排污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加强排污核定工作。各区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情况的核定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
4.进一步提高排污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对所有排污单位的收费管理及收费情况稽查、考核,做到排污费应收尽收。加大环保计量检测装置技术、设备投入,强化监测技术手段,严格核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量。
5.认真执行排污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征收排污费,鼓励排污单位深化污染治理和强化环保管理。
6.加强排污费收支管理。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征收的排污费,必须全额上缴各级国库,不得坐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使用排污费,提高排污费征收使用效率。
7.加强对排污收费工作的稽查。我局将不定期组成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各区县排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稽查,对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费核定缴纳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执行或在执行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关注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社会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总结报送政策的实施情况。

E.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式

行政性收费项目:排污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1号令(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收费标准:如下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计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销袭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表1和表2。
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该污染物的污染禅斗亮当量值(吨)
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的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值见表3。
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不加倍收费。
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
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贺宽值÷污染当量值
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值见表4。
(四)排污费计算
1、污水排污费收费额=0.7元×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之和
2、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应在该种污染物排污费收费额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表1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
1.总汞0.0005
2.总镉0.005
3.总铬0.04
4.六价铬0.02
5.总砷0.02
6.总铅0.025
7.总镍0.025
8.苯并(a)芘0.0000003
9.总铍0.01
10.总银0.02
表2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

F.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如下:
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2、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3、PH值、大肠菌群数、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等于污水排放量(吨)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4、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色度的污染当量数等于污水的排放量(吨)乘以色度超标倍数除以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第七条颂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梁唯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野渣虚书面通知排污者。

G. 排污税怎么计算

一、正面回答
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二、分析详情
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三、污水处理怎么申报纳税?
排污企业应向污染物排放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有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口按照排污许可证所载认定。企业向其日常申报纳税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即可。适用排污系数、物料衡做培算法的纳税人,申报时应备案适用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鉴于这类纳喊漏税人在排污费时代也以排污系数为核定排污费的主要依据,在纳税纯渗唯申报时依然根据自己过去适用的技术标准或规则填报即可。排放固体废物的纳税人,但程序规则与实体规则相呼应,由于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排放固体废物的纳税人还需申报产生量、综合利用量。

H.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零点七元。
2、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三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于冷却水、矿井水迹橘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核定方法外,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逗州中山山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核算办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按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征收排污费。

法律依据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下列排污收费项目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
(一) 、污水排污费。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污水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对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纳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其处理后排放污水的有机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和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按上述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的收费额加一倍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征收污水排污费,对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对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放的水,不征收污水排污费。
(二)、废气排污费。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对没有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固体废物排污费。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按照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危险废物排污费。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对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噪声的超标分贝数计征噪声超标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办法见附件。

I. 关于排污费问题

这里主要是用于单位换算的,而且公式错误了,正确的是:
1、某排污口某种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月或季)=污水排放量(吨/月或季)*污染物排放浓度(毫渣乱磨克/升)/1000
2、某排污口某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月陪悄或季)=该污染物的如斗排放量(千克/月或季)/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不除以1000计算出来的是污染物的排放量单位是吨,除以1000后计算出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单位是千克,便于下面公式计算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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