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疲劳强度计算的疲劳强度计算准则
1.如果零件的应力循环次数N<=Ns(Ns为疲劳曲线上材料屈服极举侍限σ [s])对应的循环数,一般取Ns≈10^5,零件受静强度条件控制,不需作疲劳强度计算。
2.如果零件的应力循环次数N大于Ns,但是小于Ne(Ne称为应力循环基数),对于钢材Ne≈10^7。根据零件对应旦答仔的疲劳强度σ [rk]′ 对零件进行有限寿命疲劳计算。
3.如果零件的应力循环次数N>=Ne,根据疲劳极限σ [rk]对零件进行无限寿命疲劳计算。
工作级别为M1-M3的机构,由于应力循环数少,不做疲劳计算。工作级别M4、M5的机构根据应力循环数N决定是否需要进行疲劳计算。工作级别模汪M5以上的机构,其机构零件和金属结构都需要作疲劳计算。非工作机构可不做疲劳计算。沿海地区、台湾省、南海诸岛以及内陆山口地区自身高度大的起重机,如果金属结构自振频率小于4Hz,由于风振作用,在自重载荷和风载荷作用下,金属结构有可能发生疲劳破坏,不论起重机的工作级别如何,都需要进行疲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