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刑法量刑计算公式
刑法 中 数罪并罚 的握竖计算方法:1.多刑中有两个以上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按刑 法规 定最高不能超过年限。2.有期徒刑总和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还是段猛大要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 死刑 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知洞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Ⅱ 量刑是怎么计算的
量刑是这样进行计如郑算的:刑事案件要根据情节计算量刑。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事法律,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确定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并决定所判刑罚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司法活动。
【法律者喊依据】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渣嫌颂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Ⅲ 刑法量刑的刑期计算公式
这样计算量刑:首先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然后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之后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接下来按照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大小的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得到一个拟宣告刑,最后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
从理论上讲,通常把定罪构成事实成为定罪情节,定罪情节以外的,与行为人或其犯罪行为密切相关的,表明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与人身危险性程度,并蔽雹决定是否适用刑罚或免除处罚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就是通常所说的量刑情节。例如:张三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事发后自首,那么在该案中,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就是定罪情节,自首就是量刑情节。
单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方法,公式:基准刑X(1±调节比例)。多个量刑情节的调节:只有第1个层面上的多个量刑情节,方法公式:基准刑X(1±调节比例)X(1±调节比例);只有第2个层面上的多个量刑情节,公式:基准刑X(1±同向调节比例);同时具有第1个层面上的多个量刑情节和第2个层面上的多个量刑情节公式:基准刑X(1±第1层面情节调节比例)X(1±第1层面情节调节比例)X(1±第2层面情节调节比例±第2层面情节调节比例)。
注意事项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10%的幅度内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结果仍然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拘役、喊配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依法适用。
6.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郑并指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Ⅳ 新刑法量刑的计算方法
针对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刑法作出了相对应的定罪量刑的规定,那么,新刑法量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新刑法量刑的计算方法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Ⅳ 定罪量刑时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肢迹册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州饥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历宏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Ⅵ 刑期如何计算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毁塌桥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刑法第45条规定,除刑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一,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衫茄死刑。第二,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纤猛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Ⅶ 量刑是怎么计算的
这样计算量刑:首先确定态明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然后在相应档闭厅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之后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接下来按照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大小的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得到一个拟宣告刑,最后根据拟宣告刑依法确定宣告刑。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行隐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Ⅷ 如何量刑计算
第一步、确定量刑起点。第二步、确定基准刑。第三步、确定宣告刑。 而逗清这三大步又可分为几个小步骤,具体为: 第1步、确定相应的法定刑幅度。 第2步、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第3步、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基准刑只能大于或等于量刑起点,不能小于量刑起点)。 第4步、用 犯罪未遂 、中止、 防卫过当 、避险过当、 从犯 、胁从犯、未成年犯、又聋又哑的人犯罪等体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责任大小的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得到一帆春个量刑结果。(这属于第一个层面上的量刑情节,共12种量刑情节,如果没有态指耐这12中情节中的任何一种,就不用进行这一步骤)。
Ⅸ 新刑法量刑的计算方法
刑期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袭缓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穗敬
2、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拍族模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等。
Ⅹ 量刑减少如何计算
刑事案件薯基此要根据情况计算量刑。(一)单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方法公式:基准刑X(1±调节比例)。(二)多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方法1、只有第1个层面上的多个量刑情节部分连乘,公式:基准刑X(1±调节比例)X(1±调节比例)。2、只有第2个层面上的多个量刑情节同向相加、逆要根据向相减,公式:基准刑X(1±同向调节比例)。3、同时具有第1个层面上的多个量刑情节和第2个层面上的多个量刑情节部分连乘、部分相加减公式:基准刑X(1±第1层面情节调节比例)X(1±第1层面情节调节比例)X(1±第2层面情节调节比例±第2层面情节调节比例)。
《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数迅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