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屋面积差异如何计算
比如说,你买的这套房合同上的建筑面积是100平方米,但房管局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建筑面积不对,如果签定合同的时候没有具体约定,就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是在97-100平方米之间时:假设就是97平方米,那开发商按原来单价退还3平方米的链中碰钱给你。
(2)当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是在100-103平方米之间时:假设就是103平方米,那你按原来单价向开发商补交3平方米的钱。
(3)当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是在小于97平方米时:假设是95平方米,那开发商就要按原来单价退还7平米的钱给你。
(4)当产权证书上的建筑面积是在大于103平方米时:假设是105平方米,那你只要按原来单价向开发商交3平方米的钱,其他2平方米你就不用给钱了,而且产权是无条件归你的。
合同范本里规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3%)的,根据产权登记建筑面积结算棚谈房款;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房人有权退房。”
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由此引起的面积出入,开发商未及时地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
如果购买期房,就要对可能的风险有所预测,如果培睁承担不了这个风险,就尽量避免买期房。
② 交房面积差额怎么计算
交房面积差额即面积误差比,面积误差比等于产权登记面积腔差减去合同约定面积后的值,与合同约定面积的百分比。可以采取如下公式: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交房出现面积误差兆祥怎么办
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商品房发生面积误差时,如当事人之间无其他约定,应当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开发商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一般为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买受人。
房屋面积怎么计算
购房者在买房之前需要了解清楚房屋伍猜皮面积是怎么计算的,在计算房屋面积之前,要弄清楚和房屋相关的面积:产权登记面积、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虽然现在都是高层住宅,但是大多数的房子都是单层建筑,只按一层的面积计算,包括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而如果是多层的房子,那么建筑面积按单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③ 房屋面积误差比如何计算
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其计算方法岩岁喊如下: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面积误差比过大,有可能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法定解除,即买房可以以面积误差过大,雀知要求解除商品买卖合同而不用支付违约金。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的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不符该怎么办一般而言,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也比较容易处理。目前,问题较多的是期房建成后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暂测面积有误差的情况,如果误差较大,将严重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购房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申明确约定如下解决办法:
(l)在一个较小的误差范围内(如正负1%以内),视为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相符,买卖双方不再对有关差价进行结算;
(2)在一个合理的,买方能接受的范围内(如正负3%以内),买卖双方按粗野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就差价重新结算,多退少补;
④ 新房存在面积差异金额怎么算
具体参考以下内容:
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那么,一旦出现面积误差比的纠纷,该如何解决呢?
下面我们从面积误差比的计算公式、法律依据及应对方法全面了解一下。
公式: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扒乱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何应对购房面积误差
1.签订购房合同时注意
在购房时出现房屋实际面积和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这是比较普遍的,重点是看误差的比例和开发商解决误差问题的方式。
首先,根据规定,开发商出售期房必须以套内建筑面积数来签订购房合同,不得以建筑面积来签购房合同,通常开发商在宣传房屋价格时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所以在签约时必须要转化成套内建筑面积。
购房人最好是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时的处理办法,这样出现误差时即可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果因为不懂或其他原因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睁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来处理。
最后强调一点,虽然有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是建议购房人依据所购房屋的性质和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开发商约定好解决面积误差的具体办法,最好将出现误差的情况和解决的办法约定的比司法解释更为细化,例如如果出现超出3%的情况,购房春早档人提出退房,开发商应在几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款以何种形式退还,支付利息的计算标准等相关内容。
通过这样的约定购房人既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对开发商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有效的解决相关问题。
2.收房时应注意
一般开发商在交付使用后,办理房产证时,已经委托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了面积测绘,这种面积测绘是有法律效力的。
除非购房者能证明它的测绘方式不合理、不正确。房子的销售面积一般是指它的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套内面积和公摊面积,大多数面积争议的焦点都是在公摊面积上,公摊什么部分,多大面积,公摊方式是否合理往往是争议的焦点。
购房者可以拿着这份图纸,先测量一下建筑施工的尺寸与图纸有无误差;再请房产局测绘所根据图纸计算一下,就知道是否有误差了.但面积计算较为复杂、很专业化。
建议购房者最好找一位懂行的朋友办理此事,计算方式可参照2000年建设厅颁布,使用的测绘国家标准所规定内容。
⑤ 房屋面积误差比如何计算
1、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指的是正磨”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具体计算参照GB《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执行。
2、住建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3、如果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磨樱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瞎清丛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买受人不得解除合同;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3)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⑥ 面积有差异房款怎么算
面积有差异的情况下房款结算如下:
1、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对实际面积结算;
2、面积误差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支付费用及利息。买受人也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具体的费用要根据不同份额的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键》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伍槐郑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腔颂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⑦ 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怎么样去计算
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隐租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
公式: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编辑本段法律依据
简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猜念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何应对购房面积误差
在购房时出现房屋实际面积和当初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这是比较普遍的穗携困,重点是看误差的比例和开发商解决误差问题的方式。
首先,根据规定,开发商出售期房必须以套内建筑面积数来签订购房合同,不得以建筑面积来签购房合同,通常开发商在宣传房屋价格时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所以在签约时必须要转化成套内建筑面积。购房人最好是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时的处理办法,这样出现误差时即可按照约定的内容处理。如果因为不懂或其他原因在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来处理。该条法律内容是: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依据来处理。
最后强调一点,虽然有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笔者还是建议购房人依据所购房屋的性质和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开发商约定好解决面积误差的具体办法,最好将出现误差的情况和解决的办法约定的比司法解释更为细化,例如如果出现超出3%的情况,购房人提出退房,开发商应在几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款以何种形式退还,支付利息的计算标准等相关内容。通过这样的约定购房人既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对开发商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一旦出现纠纷,可以有效的解决相关问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4-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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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购房面积补差费怎么算
购房面积补差费在3%以内的,按照部分房款的差额来进行补偿,是按照购房合同上面的价格来进行计算的,并不是按照当地房屋的均价来计算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困哪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猜坦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面积误差比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8)面积差异金额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汪兆码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