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确定渔业受灾养殖面积
在事故水域中,按种类和规格分别统计水产生物死亡量和具有严重中毒症的水产生物数量。
围捕统计法适用于能进行围捕操作的水域,其污染事故水域面积在万亩以下。在事故水域中,设置具有代表性的围捕点8-10个,每个围捕点的面积20-50亩,在围捕中,按种类和规格(苗种、成品)分别统计水产生物死亡量和具有严重中毒症的水产生物数量。
围捕点及各点面积的设定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受污染水域的具体状况决定。各围捕点单位面积平均损失量=各围捕樱兆点单位面积损失(包括中毒量)之和÷围捕点数;事故水域总损失量=(单位面积平均损失量×事故水域总面积+群众捕捞的损失量)。水域面积在万亩以上,或其损失密度分布呈明显区域性的养殖水域,分别围捕统计,总损失量等于各区域的损失量之和。
(1)水域污染事故藕塘损失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渔业受灾损失计算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因渔业环境污染、破坏不仅对受害单位和个人造成损失,而且造成天然渔业资源和渔政监督管理机脊饥租构增殖放流资源的无法再利用,以及可能造成的渔业产量减产等损失,在计算经济肢手损失额时,将直接经济损失额与天然渔业资源损失额相加。
2、水产品损失额按照当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主要菜市场零售价格来计算。水产品损失量包括中毒致死量和有明显中毒症状但尚能存活以及因污染造成不能食用的。由于水产品损失量既包括成品,也包括半成品、苗种,而计算损失量,最终以成品损失量表示。
⑵ 水污染环保税计算方法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数额应当按照其污染损害所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确定,并且应当由污染者承担赔偿碧绝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此空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悔扒姿
⑶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水路运输经营者所属船舶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工作。交通运输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闷弯空海事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工作。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中国籍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以外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统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航运企业、船舶应当遵守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健全和落实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工作责任制度,如实提供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工作。 一、水上交通事故分类:
1、碰撞事故;
2、搁浅事故;
3、触礁事故;
4、触碰事故;
5、浪损事故;
6、火灾、爆炸事故;
7、风灾事故;
8、自沉事故;
9、操作性污染事故;
10、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的水上交通事故。 二、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计算方法如下:
1、事故件数统计为一件;每艘当事船舶的事故件数按照占本次事故当事船舶总数的比例进行统计;
2、伤亡人数、沉船艘数、船舶溢油数量、直接经济损失按发生伤亡、沉船、溢油及受损失的船舶方进行统计;
3、事故等级按蚂瞎照所有当事船舶的人员伤亡、船舶溢油数量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法律依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闹蔽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航运企业、船舶应当遵守统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健全和落实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工作责任制度,如实提供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工作。
⑷ 环境污染事故罚款是怎样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厅局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造成水污染事故。
1、违法情节一般: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罚内容: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不按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行的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并罚内容: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二、造成大气污染事故。
1、违法情节一般: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下计算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五十以下计算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
1、违法情节轻微:一般环境事件(IV)及以下事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情节一般:较大环境事件(III):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重大环境事件(II):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违法情节严重: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环保部门在检查中或举报,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应予以调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环保部门对于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环保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内容进行审查,扮槐让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查补充)。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厅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责任:环保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明伍当事人违法事实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力。
5、决定责任:环保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依法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环保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监管责任: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⑸ 环境污染事故赔偿是怎样的
我国在涉及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相关法律对赔偿的范围、赔偿的标准等均没有具体的规定。
在目前适用的法律中,涉及到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部:
1、人身损害赔偿。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一、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被扶养人生活费;十、残疾辅助器具费;十一、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升缺赔偿包括三方面:一、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二、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防止方法
1.对于工厂的污水、废气、废烟、废渣等有毒气体进行过滤后排放
2.外出尽量不用私家车,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
3.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节约纸张
4.多种植花草树木、不乱砍滥伐
不同的污染,有着不同部门管理,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向相对应的管理部门提出请求解决;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⑹ 环境污染损害计算推荐方法怎样计算的
一、 环境污染 损害数额计算推荐方法 1、固定资产损失=重置完全价值(元)×(1-年平均折旧率%×已使用年限)× 损坏率(%) 其中:年平均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100%/折旧年限,重置完全价值是指重新建造或购置全新的固定资产所需的费用;预计净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净残值占资产原价值的比例,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定价评估;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 2、流动资产损失: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参加循环周转,不断改变其形态的资产,如原料、材料、燃料、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的经济损失。流动资产损失按不同流动资产种类分别计算并汇总。 流动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数量×购置时价格-残值,残值指财产损坏后的残存价值,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定价评估。 3、农产品财产损失:指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农产品产量减少和农产品质量受损的经济损失,按照《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司法鉴定 经济损失估算实施规范》(SF/ZJD0601001)、《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GB/T 21678)和《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价技术导则》(NY/T 1263)计算。 4、林业损失: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林产品和树木损毁或价值减少,对林业资源本身的损害列入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林产品和树木损毁的损失利用直接市场价值法计算,评估方法参见农产品财产损失计算方法。 5、生态环境损害 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方法包括替代等值分析方法和环境价值评估方法。 替代等值分析方法包括资源等值分析方法、服务等值分析方法和价值等值分析方法。 资源等值分析方法是将环境的损益以资源量为单位来表征,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所致资源损失的折现量和恢复行动所恢复资源的折现量之间的等量关系来确定生态恢复的规模。资源等值分析方法的常用单位包括鱼或鸟的种群数量、水资源量等。 服务等值分析方法是将环境的损益以生态系统服务为单位来表征,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所致生态系统服务损失的折现量与恢复行动所恢复生态系统服务的折现量之间的等量关系来确定生态恢复的规模。服务等值分析方法的常用单位包括生境面积、服务恢复的百分比等。 价值等值分析方法分为价值-价值法和价值-成本法。价值-价值法是将恢复行动所产生的环境价值贴现与受损环境的价值贴现建立等量关系,此方法需要将恢复行动所产生的效益与受损环境的价值进行货币化。衡量恢复行动所产生的效益与受损环境的价值需要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价值-成本法首先估算受损环境的货币价值,进而确定恢复行动的最优规模,恢复行动的总预算为受损环境的货币价值量。 环境污染对我国的危害比较大,我国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监督。相关的监督计算损害方法主要是指,相关的污染期间对相关的污染环境进行相应的计算。我国根据这类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治理,依法对我国的相关环境进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