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dip付费标准测算与结算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1、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1)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2)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3)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4)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5)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2、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1)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好伍,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2)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3、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1)个人账户用于姿桐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2)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4、加强监督管理。(1)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创新制度运行机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确保医保基金稳定运行,充分发挥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2)严肃查处“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严肃查处“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3)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4)规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友册或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Ⅱ dip医保付费
2020年10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医疗保障按病种分值付费(DIP)技术规范和DIP病种目录库(1.0版)的通知》
2021年6月-7月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第一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交叉调研评估,对试点城市的中期工作进度进行督导
2021年7月国家医保局发布《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
2021年10月-11月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第二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交叉调研评估,对试点城市终期实际付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1年12月71个DIP试点城市分批进入实际付费、第一届中国CHS-DRG/DIP付费大会在北京召开
2022年4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
DIP的定义按病种分值付费(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DIP)是利用大数据优势所建立的完整管理体系,发掘“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的共性特征对病案数据进行客观分类,在一定区域范围的全样本病例数据中形成每一个疾病与治疗方式组合的标化定位,客观反映疾病严重程度、治疗复杂状态、资源消耗水平与临床行为规范,可应用于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医院管理等领域。
在总额预算机制下,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分值点值。医保部门基于病种分值和分值点值形成支付标准,对医疗机构每一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不再以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支付。
DIP结算的适用范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总和早歼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预算管理、总额控制、病种赋值、月预结算、年度清算”的原则,与定点医疗机构唤冲按DIP方式结算。具备相应诊疗科目并实际开展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相应病种所发生的医疗总费用均纳入DIP范围。
(一)应用的业务范围DIP结算暂仅应用于参保人员在DIP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DIP标准和支付政策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各参保人与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结算暂按照既定政策结算和享受,暂不受DIP结算的影响。
(二)应用的医疗机构范围DIP结算细则暂仅应用于开展DIP试点的所有医疗机构,未开展DIP试点的医疗机构继续延用原有的结算方式和政策。
(三)应用的疾病范围DIP基于海量数据样本,依据诊断与治疗的对应关系,自然聚类组合,组别细化、组内变异系数小,组间差异稳定,具备数据真实、客观属性,贴近诊疗行为,易于为医、患、保三方接受。目前DIP目录除精神类、康复类及护理类长期住院病例以外,覆盖近99%的病例,实现了操作便捷与精细应用的平衡,减少医保支付的风险。
DIP目录库应用于医保付费的标准与条件DIP目录库是在疾病诊断与治疗方式组合穷举与聚类的基础上,确定稳定分组并纳入统一目录管理,支撑分组应用常态化的基础应用体系。
DIP的分组效能对应用效果有很大的影响。若DIP的分组效能较差,则会导致付费标准不够精准、DIP中高低费用病例较多等问题。因此,原则上各地方DIP目录库构建完成后需要考虑相应的分组效能。
病种分值的计算
病种分值是不同出院病例的标化单位,可以利用该分值实现医院医疗服务产出的评价与比较,形成支付的基础。具体计算公式为:
RWi=mi/M
其中,M指全部病例平均住院费用,mi指第i类病种组合内病例的平均住院费用,为综合反映历年疾病及费用的发展趋势,以近3年的往期数据按照时间加权的形式计算该费用均值,如当前年度为2022年,则采用前三年历史数据,按照2019年:2020年:2021年=1:2:7的比例进行测算。
DIP分值点值的计算(一)DIP预算点值DIP预算点值在每年年初确定,基于该支付方式覆盖的住院总费用,建立医保资睁戚金的预估模型、支撑医保基金全面预算管理,是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保过程控制的重要指标。
计算方法如下:
预算分值点值均值=加权平均年度住院总费用/∑(DIP分值*对应病种病例数量)
其中年度住院总费用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与DIP分值的计算过程相似,前3年住院总费用的权重仍为1:2:7。
(二)DIP结算点值DIP结算点值在每年年终或第二年年初确定,以医保总额预算为前提,用于计算支付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清算。
计算方法如下:
结算分值点值均值=(当年医保基金可用于DIP付费总额/医保报销比例)/∑(DIP分值*对应病种病例数量)
基金支付费用的计算(一)病组支付标准的计算方法病组支付标准是在DIP目录库、分值点值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可用于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清算的医保费用标准,每一个病种组合均有对应的病组支付标准,依据DIP分值计算并结算费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病组支付标准=DIP分值*结算点值
(二)医保支付费用计算方法对于一般病种分组住院患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DIP结果进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医保基金按DIP应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总住院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所属DIP组的病组支付标准-自费费用-特定自付费用-起付线)*医保报销比例〕-∑建议扣减费用
注意:如出现极端现象,如自费费用大于病组支付标准与特定自付费用、起付线的差值,会造成DIP应支付结果≤0,则按0予以支付。
DIP付费发展现状据统计,国家71个DIP试点城市覆盖我国基本医保参保人员3.19亿人。除国家试点外,目前已有11个省(区)的38个城市开展省级DIP试点改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Ⅲ DIP每指数单价公式
公式:每指数成本=标准总费用÷(药品成本+耗材成本+人员成本)×100%标准总费用:按照医保病种支付标准核定的费用
药品成本:药品采购费用
耗材成本:耗材采购费用
人员成本:人员薪酬welfare费用(需要此销扣除门诊人员成本游好)
指数成本反映在医疗技术和服务神扒铅水平发展下质量与成本的比值和关系。医疗机构通过合理方式获得相应利润,覆盖成本,使医院可持续发展。
Ⅳ DIP医保结算怎么做看完这篇文章你就懂!
按病种分值付费实质是在当地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将病种作为计点单位的医疗服务点数法结算方式。这种支付方式巧妙地将点数法、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三者结合,其制度设计和实施的过程相比于单个支付方式更复杂。前面我们已经讲述了病种分值、DIP支付标准是具体
如何计算,这些内容都还在准备阶段。当我们DIP试点地区在正式实施阶段,又有
哪些关键问题需要解决?
DIP作为一种支付方法,最核心的作用就是医保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支付时提供依据,而它们之间具体费用结算流程必须明确。这样不仅可以使得结算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有利于缓解医疗机构的资金运转压力,提高费用结算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我们
总结和提炼了在费用结算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以及关键技术,希望对DIP试点城市的结算工作有一定的帮助一、DIP结算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DIP结算是医保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一种结算方式,参保人同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结算暂不受DIP结算影响。
应用疾病范围:DIP最大的特点便是基于海量的医疗数据样本。目前DIP目录除精神类、康复类及护理类长期住院病例以外,覆盖近 99%的病例。
二、医保基金支付费用的计算01.
病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计算公式:病组支付标准=DIP分值*结算点值
02.医保支付费用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医保基金按DIP应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总住院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所属DIP组的病组支付标准-自费费用-特定自付费用-起付线)*医保报销比例〕-∑建议扣减费用
03.实例说明我们以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院长应亚珍曾举的急性阑尾炎保守治疗的例子进行实战演练,具体情况如下图:
急性阑尾炎保守治疗病种医保支付费用=〔病种分值(0.306)×结算分值单价(14400元)-自费费用(900元)-特定自付费用(0元)-起付线(600元)〕-建议扣减费用(60元)=2846.4元,如下图:
注:自费费用为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特定自付费用是指某些高值材料或项目,按照当地医保政策规定,须先个人支付一部分,其他部分才计入医保支付范围;起付线是指当地医保政策规定政策范围内先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医保报销比例为当地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报销比例;建议扣减费用是指基于违规行为监管辅助目录所发现的异常费用。
值得注意的点:当出现极端现象,如自费费用大于病组支付标准与特定自付费用、起付线的差值,会造成DIP应支付结果≤0,则按0予以支付
三、医保基金的拨付与清算当我们
付多少钱已确定,剩下的就是医保经办机构该采用什么样的方式付给医院了。按照《国家DIP技术规范》的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四个内容:基金预拨付、月度预结算、年预清算、年度清算。
01.基金预拨付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总额控制指标一定比例设立周转金,对于两年内未违反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及考核结果较好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年初按照上年度该定点医疗机构全年医保支付总额的一定比例预付给该定点医疗机构。比例由各应用地区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比例多设定为1至2个月。
02.月度预结算从按病种分值的定义上看,医保机构是年终与医疗机构统一结算。但为了缓解医疗机构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预先给医疗机构结算一部分费用。由于每年的分值价格只能在年底医疗服务活动结束后才能算出,每月是根据当月的情况预估费用,既支付了费用又告知医疗机构分值情况,一举两得。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1)数据汇总阶段(次月7日前完成)医保经办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在确认纳入DIP结算范围病例发生的统筹基金记账数额、汇总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月度统筹基金记账费用的前提下,
设定合适的比例确定各医疗机构的月度预结算资金总凯帆额。
(2)预结算数据核对阶段(次月15日前完成)医保经办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在完成月度清算工作前提下,利用DIP辅助目录,对月度预结算数据进行调校,同时将数据反馈稿岁给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对。
(3)确定月度预结算结果阶段(次月25日前完成)医保经办机构在完成月度预结算的一系列指标的计算,形成最终月度预结算结果。数据汇总后提交给相应部门,按照应付款项键孙睁向医疗机构拨付。我们用一张图来进行总结:
03.年预清算年预清算主要是指与医疗机构核对数据及正式清算前进行的数据预处理,包括DIP各项指标的计算以及对医疗机构医保考核情况的评估。年预清算具体实施流程见下图:
04.
年度清算年度清算是经办机构根据年预清算的结果,最终拨付给医疗机构,年度最终拨付金额是年终清算金额与全年月度预结算金额以及预拨付金额之差。具体流程图如下:
通过深入学习DIP付费结算细则,我们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到因为实施“按月预付、月预结算”的结算细则,DIP缩短了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时间并及时对医疗机构不合理诊疗行为进行有力的纠正,充分体现了其科学控费的理念。
有话说: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若有分析不到位的地方,望大家及时批评指正,十分感谢!
Ⅳ dip医保通俗解释
(一)付费设计的立足点不同。DIP利用大数据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引导,侧重于以病种组合为单位,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通过对不同病种赋予分值的大小差异,体现对治疗方式的导向作用。
(二)分组原理不同。DRG分组由粗到细,强调以临床经验为基础,依赖临床路径选择和专家人为判断,从疾病诊断大类出发,结合手术操作将其不断细化,按诊断和治疗方式的共性特征主观区隔成不同病例组合,具有“多病一组”或“多操作一组”及组内差异较大等特点,DIP分组由细到粗,强调对临床客观真实数据的统计分析,通过对历史数据中病例的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进行穷举聚类,按疾病与治疗方式的共性特征客观形成自然分组,具有“一病一操作一组”及组内差异较小等特点。
(三)费率与点值的差别。DRG付费支付标准的计算分为相对权重与费率的测算。DIP支付标准的测算分为病种分值与点值的测算。(四)监管难点有差异。DRG付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监管难点有:一是需要按疾病大类进行案例式的临床论证,分组过程中对分组器和专家的依赖程度很高,地方医保部门难以发挥主导作用。二是编码未完全统一的地区难以达到分组要求,且受限于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发展实际,目前暂时无法实现住院病例全覆盖,大部分地区试点医疗机构的DRG付费病例占比仅为50%左右。三是国家DRG分组主框架固定,根据各试点城市临床反馈的问题,需通过碎片化、案例式的临床论证才可对MDC和ADRG组别进行修改。四是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方式、路径存在较大差异,对分组和入隐慧粗组都提出较大的挑战。五是要求医生对同一个病例组合的诊疗行为标准化,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医疗技术进步,且推诿重症患者等风险较大。六是根据指标主观确定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总额,对于基金年度决算具有未知性,医保灶镇基金风险较大。DIP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监管难点有:一是依赖历史病案数据,而历史数据中存在的问题暂时不能完全排除,需随着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推进,及时基于逐步规范的临床诊疗数据和编码动态更新病种目录库。二是使用疾病诊断与治疗方式进行分组,并据此制订病种分值进行付费,可能存在着诱导医疗机构采用复杂技术、高分值治疗方式的风险。三是分组细,医保监管难度较大,部分病种分值差距较小,难以判断治疗方式选择的合理性,高套分组的风险大。四是采用累计的病种分值进行结算,年终计算每分值点值进行清算,以严格控制医保预算,存在医疗机构争相“冲工分”,导致分值贬值的风险。按照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目标要求,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先后启动了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CHS-DRG,以下简称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形成了相应的试点工作方案、技术规范、试点城市名单、技术指导组等组织实施机制。
2018年底,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DRG)付费准备工作,并于2019年5月公布30个国家试点城市名单,明确试点工作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的总体部署。
2020年10月,国家医保局颁发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试点覆盖了71个城市,要求2021年底前,全部试点地区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用1-2年的时间,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DIP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碧察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Ⅵ 什么是dip分值付费
法律分析:DIP分值付费,就是过去曾说过的“大数据DRGs”,模者侍基于大数据的病种(Big Data 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 DIP)分值付费。简单来说,就是基于之前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类组合后进行的分值付费。之前的单病种付费方式病种覆盖范围有限(一旦含有并发症、合并症即采用单病种退出机制),不易推广。而基于大数据的病种组合(DIP)则能很大程度规避掉这种弊端。相对于DRG付费是从西方传入的舶来品, DIP分值旦吵付费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医保付费方式。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 第十四条 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集体协商,科学制定总额预算,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大力推进大数据应用,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适应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嫌哗用、合理超支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协议约定向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
Ⅶ 什么是医保dip付款方式
医保dip付费是在一定区域内,把医疗项目、病种、床日等转换为一定的点数。
最简单来说,就是现在的定价改为对应的点数,最后根据该区域所有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总点数,再对应当地医保基金的支出金额,计算出来每个点数代表的价值,然后得出每个医疗机构最后实际获得的金额。
医保dip付费的意思就是说,基于此前按病种付费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分类组合后,所进行的分值付费。众所周知,此前的单病种付费方式,病裂燃种覆盖范围有限,比如一旦有并发症即采用单病种退出机制,不易推广,但是医保dip付费就能在很大的程度上规避这种弊端,这也是一种富含中国特色的医保付费方式,可以发现疾病和治疗之间的内在规律和关联关系,提取数据特征进行组合,并将区域内的每一病种疾病和治疗资源消耗的均值与全样本资源消耗均值比对,从而形成dip分值。
医保
医疗保险是指社会健康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职工在生病期间,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基本医保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两部分。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纳入个人帐户;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由职工个人帐户和个人账户组成。
DRGS付费
DRGS根据病种来支付一定的费用,例如:分娩的费用,剖宫产的费用,冠状动脉支架的费用,支架的费用,每一根支架的费用。
DRGS原本是卫健委对医院的一种考核,主要是为了业绩,但敬源贺不知道为什么, DRGS将医疗保险纳入到医疗保险系统中,并将其纳入到医疗改革中。
DIP作用
中国独具特色的医保支付模式,是在医疗大数据的不断积累和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在区域总额预算、按病种付费、按病种付费、按点结算等方面进行了继承和创新。它的基本思想是以大数据为核心,利用大量的现实数据,将病种的整体情况进行复原,并根据病种的特点和规律,客观地拟合出医疗费用与费用,并建立一个衡量系统,使医保基金的支付得到科学、准确的支持。DIP的设计思想对降低基金风险、提高基金监管效率、降低患者医疗负担亮派、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DIP的重点是充分发挥疾病分类的基础作用、病种点值的核心作用、医疗行为的监督作用、医保经办机构的资金支付、流程的监督、医院的内部精细化管理。
DIP付费方式与DRGS有什么不同
DIP付费模式是 DRGS付费模式的一个升级版,它考虑到了不同的病人和病人的不同,也考虑到了不同的病人和病人的年龄,将单一的病人和病人的人数控制,变成了一个地区的人数控制。
个体差异的考虑
DIP遵循了“病种组合”付费的原则,既要考虑疾病的诊断,也要考虑
治疗方法,将其划分为“核心病种”和“附属病种”,通过不同的组合,形成新的“病种”组合,尽可能地恢复到“临床”的状态, DIP的“DIP”要比 DRGS的“病种”更科学。
引入医疗机构的竞争
DIP是指在自己管辖范围内所有的医疗机构,每个单位的收入都是固定的,没有具体的控制指标,每个医院都要提供更多的医疗服务,这样才能得到更多的分数,有的医院得到的多,有的医院拿的少,这让医院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这就需要考虑到服务、技术、环境等诸多因素。
从单一控制到分区控制
制定一个总的目标,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很有可能会出问题,一旦超出了预算范围,那就很难解决了, DIP制度就是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因为 DIP的额度是固定的,所以医保基金不会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