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根据养猪规模去推算所需要的栏位数
今天以一个600头母猪场为例:
一、工艺参数制定
项目参数
项目参数
妊娠期114d
哺乳期28d(21d)
断奶至受胎14d
受胎率85%
分娩率90%
窝产活仔数10头
哺乳期成活率90%
保育期35d(42d)
保育期成活率95%
生长期、肥育期56d、49d
生长、肥育成活率98%、99%
空栏消毒期7d
公母比例1:25
公、母猪年更新率33%、30%
繁殖节律7d
提前进产房天数7d
确定妊娠天数21d
后备母猪饲养日35d
繁殖周期156d
年产胎次2.34胎
年总产窝数1404窝
周产窝数27窝
日产窝数3.86窝
窝上市商品猪数8.38头
二、猪群结构计算
A 公猪群组成
公猪数:600*1/25= 24头
后备公猪数:24*1/3= 8头
B 母猪群组成
计算方式:
法一:基础母猪数年产胎次饲养日/365
法二:日产仔窝数饲养日
a 空怀母猪:600*2.34(14+21)/365= 135头
b 妊娠母猪:600*2.3486/365= 330头
c 泌乳母猪:600*2.34*(7+28)/365= 135头
d 后备母猪:600*30%*35/365= 18头
C 仔猪群组成
计算方式:日产仔头数*成活率*饲养日
哺乳仔猪:3.86*10*28= 1081头
保育仔猪:3.86*10*0.9*35=1216头
D 生长肥育猪群组成
计算方式:日产仔头数*成活率*饲养日
生长猪:3.86*10*0.9*0.95*56= 1848头
肥育猪:3.86*10*0.9*0.95*0.98*49= 1585头
三、计算占栏头数和栏位数
要考虑猪群周转时进行空栏消毒、差念维修而确定的虚拟存栏数,用以计算各类猪群所需的各类圈数
计算方法:存栏猪数*(饲养日*消毒维修日)/饲养日
A 母猪
a 空怀母猪:135(35+7)/35= 162
162/4=41个圈栏
b 妊娠母猪:331(86+7)/86= 358
358/4=90个圈栏
c 泌乳母猪:135(35+7)/35= 162162个产床
d 后备母猪:18(7+35)/35= 2222/4=6 个圈栏
B 公猪
种虚慧困公猪加后备公猪共25头,25个单体栏
C 保育、生长、育肥猪
a 保育猪:1216(35+7)/35= 1460
原窝保育,162个保育床
b 生长猪:1848(56+7)/56= 2079
原窝生长,2079/8.6=242个圈栏
c 育肥猪:1585(49+7)/49= 1812
原窝育肥,1812/8.4=216个圈栏
猪群及猪舍
存栏头数
占栏头数
每栏头数
所需圈栏
单元数
每单元圈数碧肢
空怀
母猪舍
空怀母猪
后备母猪
135
18
162
22
4
4
41
6
6
9~10
公猪舍
种公猪
后备公猪
24
1
24
1
1
1
24
1
/
/
/
/
妊娠母猪舍
产房
保育猪舍
生长猪舍
育肥猪舍
331
135
1216
1848
1585
358
169
1460
2079
1812
1
1
原窝9
原窝8.6
原窝8.4
358
162
162
242
216
12
6
6
9
8
30
28
28
28
27
总计
5293
/
/
1212
/
/
⑵ 怎么计算待配母猪栏需要量
在养猪业高度集约化的情况下,新建一个养猪场,到底需要多少产床,定位栏正御、配种舍等,经常困扰很多养殖户朋友,导致资金浪费,今天我们来算算,以100头基础母猪的猪场为例,进行各猪舍的栏位计算。后备母猪栏数量=年更新数量/52*后备母猪栏饲养时间/每栏饲养头数。基础母猪的年更新率为40%(事实上最大逗基不超过30%),每栏饲养5头。后备母猪栏饲养时间为9周。(某猪场先在大猪舍饲养到170天,隔离舍再饲养30天,再在后备栏饲山清谨养30天,即养到230天配种。)所以,更新母猪的栏数:100*30%/52*9/5=1 即1个栏位。
⑶ 如何根据猪场母猪的头数计算猪场的实际存栏量
500头母猪×2.25胎/年=1125胎/年;
1125胎/年÷52周=22胎/周兆神;平均窝产活仔数9.8头,哺乳仔猪成活率95%,每周断族帆亏奶仔猪22×9.8×0.95=205头;
保育成活率97%,每周提供保育仔猪198头,育成猪成活率99%,周提供育肥猪196头,全年提轿中供肥猪10192头。
⑷ 计算工艺猪群的群数和每群的头数怎么计算
猪群结构与存栏头数计算方法(设计规模:年提供上市商品猪1000头)一、成年母猪头数: 成年母猪头数=年出栏商品猪头数/每头母猪每年所提供的商品猪头数,按照每头母猪每年提供上市商品猪18头计则:成年母猪头数=1000/18=56(头)。二、后备母猪头数: 母猪年更新率为 33% 后备母猪头数=成年母猪头数×年更新率 则:后备母猪头数=56×33%=19(头)。三、公猪头数:公母比例大旦为 1:25公猪头数=成年母猪头数×公母比例则:公猪头数=56×1/25=3(头)。四、后备公猪头数:公猪年更新率为33% 后备公猪头数=公猪头数×年更新率则:公猪头数=3×33%=1(头)。五、待配母猪、妊娠母猪、哺乳母猪栏位计算:各类猪群在栏时间:配种房=待配(7d)+妊娠鉴定(21d)+消毒(3d)=31(d); 妊娠舍=妊娠期(114d)-妊娠鉴定(21d)-提前入产房(7d)+消毒(3d)=89(d);产房=提前入产房(7d)+哺乳期(35d)+消毒(3d)=45(d)。
上述三项总在栏时间:配种房(31d)+妊娠舍(89d)+产房(45d)=165(d)。母猪在各栏舍的饲养时间比例分别为:配种房=31/165=18.8%,妊娠舍=89/165=53.9%,产房=45/165=27.3% 60头母猪按上述比例分配:配种房有母猪:60×0.188=12(头)妊娠舍有母猪:60×0.539=33(头)产房运历有母猪:60×0.273=17(头)则:配种房应有栏位13个妊娠舍应有栏位 34个产房有产床 18个。保育舍栏位计算:仔猪保育期 35(d),则可与产房栏位数量相同。计划:每滚悄扰圈舍为一窝,原则上是暂不合群,七、育肥舍圈舍计算:育肥期90(d)加消毒3(d)共计93(d)饲养原则为一窝(8-10头)为一圈其饲养期为保育期的2-3倍故起栏位应为保育期的2-3倍。
⑸ 生猪常年存栏量怎样计算
存栏量:是指某养殖场里所养的某动物的数目,就是说场子里有多少该动物在养着.
出栏量:是指作为商品动物卖到市场碰告上的动物数量郑吵贺,比如年出栏量就是指每年卖出的作为商品用的该动物的数量。
怀孕期一般114天,空怀期一喊派个月,平均一年2.4胎,每胎健仔数10-11只。也就是说万头猪场年出栏量应该在240000-264000只。
⑹ 生猪常年存栏量怎样计算
各猪群存栏数=每组猪群头数×猪群组数
存栏量:是指某养殖场里所养的某动物的数目,就是说场子里有多少该动物在养着.出栏量:是指作为商品动物卖到市场上的动物数量,比如年出栏量就是指每年卖出的作为商品用的该动物的数量。
3、预测下半年生猪出栏量:2012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5068万头)决定了今年下半年生猪出栏量。根据生猪生长周期可知,凡是5月10日前生产的仔猪12月底前都可以出栏。即5068x5.3月x1.2头=32232万头。7-12月,平均每月出栏6081万头。全年同期估算出栏30992万头,平均每月出栏谨携5847万头,今年同比分别增加1240万头/234万头。这就说明今年下半年生猪出栏量增幅相当大。
⑺ 畜禽饲养量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畜禽 饲养 量怎么计算是每个养殖户需要知道的。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畜禽饲养量的计算 方法 ,一起来看看。
畜禽饲养量的计算方法
有如下假设实例:某区域2002年初生猪存栏12万头,其中种用公母猪2万头,待育肥仔猪10万头,假设这些仔猪在2001年平均饲养了3个月,并于2002年饲养3个月后全部出栏.因这10万头出兰肥猪分别消耗了去年和本年度3个月的饲料(暂不考虑饲料消耗系数的差异),故本年度的饲养成绩应为贺渣毁3÷6×10+2(种猪)=7万头,即本年度的有效饲养量为7万头.若本年度年末存栏仔猪也恰为10万头,且结构与年初存栏仔猪相近,也平均饲养了3个月,其饲料消耗恰与年初仔猪在上年的耗料量相抵,与年内出栏的肥猪(年初仔猪部分)互补为一个完整的饲养周期.则本年度的有效饲养量应为出栏量(包括当年繁仔出栏部分)加种猪量,为12万头.这与饲养量=(年末存栏-年初存栏)+出栏量的计算结果(10万头)产生明显差异,与饲养量=年末存栏+出栏量的计算结果(22万头)差距更甚。显然以不同方法计算饲养量所计算出的饲料消耗量同禅备样会出现较大差异。用有效饲养量计算出的饲料消耗量称为有效消耗量。有效消耗量则接近区域小家畜实际饲料消耗值。
畜禽养殖总量空间分析
畜禽养殖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达程度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发达水平的标志。近些年来,随着畜禽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染物质产生量不断增加,畜禽养殖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也日益加剧。作为农业非点源污染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畜禽养殖主要通梁团过两种途径污染环境:直接从农田流失,或者从畜禽粪污堆积处下渗、流失。畜禽污染进入水体,其中的氮磷等污染物质是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据统计,到2020年,我国畜禽养殖排放的粪便等污染物质较2007年会增加37%,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将会更加严峻,畜禽污染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畜禽污染防治是减少农业非点源污染工作的重要一部分。然而,畜禽污染由于自身的分散性、覆盖面积大等特性,难以集中控制。此外,我国国土面积庞大,畜禽养殖在各个省市均有分布,且养殖种类、规模不一,加之各省市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不一,治理起来更加困难。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对畜禽量聚集程度显着的省份首先进行相关政策的实施,然后逐步带动周边省份污染防治工作的进行,就显得尤为重要。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的核算对于环境形势判断、环境规划和环境决策制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畜禽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的重要基础资料。准确评估畜禽产排污量,对全面掌握畜禽养殖污染情况、科学制定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策略具有重要意义。测定畜禽养殖非点源污染负荷的常用方法是排污系数法,该方法根据输入输出参数估算非点源污染负荷,操作简单,易于改进。排污系数法在我国自1992年开始应用以来,历经不同的改进和完善,被学者广泛接受认可。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单位和养殖专业户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市畜禽养殖按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现状,实行分区管理。
第四条以下区域为畜禽禁养区:
(一)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三)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五条以下区域为畜禽限养区:
(一)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三)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四)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适养区。
第七条畜禽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搬迁。其中经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其批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因教学、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完善畜禽污染防治 措施 ,且不得扩大养殖规模。
第八条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畜禽养殖存栏总量超过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有关养殖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场环境管理规定和畜禽废渣综合利用规定。
前款所称的畜禽养殖存栏控制总量,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流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确定。
第九条畜禽适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已划定的畜禽养殖区域。调整或重新划定畜禽养殖区域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300头以上的养猪场、1万只以上的养鸡场和100头以上的养牛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是指畜禽养殖场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废渣(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畜禽毛羽等)、废水、恶臭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
养殖污染控制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年颁布实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9号令)
《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重庆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二、范围
(一)对象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区域范围
1.畜禽禁养区范围
(1)主城区各街道辖区和其他区域的城市建成区;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
(3)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各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5)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畜禽限养区范围
(1)城市规划区及规划区以外的居民集中区、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工业区;
(2)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3)执行Ⅲ类水质标准的水域及其200米内的陆域;
(4)各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各级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3.畜禽适养区范围
畜禽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三、工作目标
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力争通过四年时间,分期分批实施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污染综合治理等,逐步调整全市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养殖业与 种植 业的有机结合,规范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任务及要求
(一)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区县规划》),并报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备案。
《区县规划》要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发展目标,体现“种养结合、生态养殖、以地定畜”的产业发展思路,突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与循环产业经济理念,强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合理调整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实施畜禽养殖区域控制和总量控制;优化畜禽养殖方式和养殖结构,鼓励建设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以及引导农户畜禽散养行为;落实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以及污染整治项目,落实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促进畜禽养殖废物综合利用、促进生态养殖、生态农业的发展。
(二)划定畜禽养殖区域
2007年8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本辖区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畜禽养殖区域,要充分考虑本辖区城市建设、饮用水源保护、自然保护区等相关环境敏感区的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结合各类城市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本着促进区域养殖环境的改善、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原则,以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等畜禽禁养区污染防治为重点,组织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区县(自治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需明确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分布范围,落实到地块;针对不同的养殖区域、养殖种类、实施期限等,落实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整合、污染治理的分期实施计划。
(三)强化畜禽养殖区域管理
1.畜禽禁养区综合整治
畜禽禁养区内已有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取缔或搬迁,并恢复土地原使用功能。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完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且保证不扩大畜禽养殖存栏规模的情况下,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实施了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措施的畜禽养殖场,可以推迟至2010年底前取缔或搬迁。各年度重点整治区域如下:
2007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群众投诉 热点 区域。
2008年,主城九区的街道;建制镇以上城市建成区。
2009年,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的河流、水库。
2010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
2.畜禽限养区、适养区综合整治
畜禽限养区实行畜禽养殖存栏总量控制,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完善以管网化沼液生态还田为主的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程措施,不得设置养殖废水排放口或溢流口,实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
畜禽适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满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要求,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已有的畜禽养殖场须限期完善环境保护手续,完成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从严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排放。
在畜禽限养区内未达到畜禽养殖废渣和废水污染零排放要求的、在畜禽适养区内未达到限期治理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限期取缔。
各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如下:
2007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评审批、限期治理等;组织开展生猪存栏当量500头以上的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
2008年,完成畜禽养殖场环保申报、环评审批、大中型标准化畜禽养殖场建设;继续实施环保限期治理。
2009年,完成违禁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
2010年,完成违禁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或搬迁。
五、责任分解
(一)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区域,分期分批组织实施违禁畜禽养殖场的取缔、搬迁、整合、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市政、农业、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违禁畜禽养殖行为及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农业局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对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及布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业发展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协助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2.市环保局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指导,组织清理和完善畜禽养殖场相关环保手续,协调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
3.市市政委依法对主城区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畜禽养殖场取缔、搬迁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有关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物综合利用等财政鼓励、优惠政策。
5.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快推进《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制定。
6.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畜禽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关系到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城市环境质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将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力度,广泛宣传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广泛开展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整治畜禽养殖污染的舆论氛围,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循环养殖”的观念深入人心。尤其要做好取缔、搬迁等对象的宣传 教育 工作。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查处各种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畜禽禁养区、限养区综合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要组成工作组,对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适时进行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每季度向市环保局报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及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季报。市环保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强化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