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方法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最新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80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最新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方法为: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预扣预缴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按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预扣预缴税款时,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则减除费用按照800元计算;如果每次收入为4000元以上,则减除费用按照收入的20%计算。
预缴预缴税款时,应注意劳务报酬所得若属于一次性收入,则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若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则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年度汇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劳务报酬的个税税率:
1、劳务报酬按次计算:
(1)800以下免税,800-4000 扣除800后20%计算;
(2)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1)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第二十五条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