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讲课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因兼职取得的讲课费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接受劳务方按次(或月)预扣预缴。次年规定期限内,并入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如果提供的讲课劳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进行预扣预缴个税;如果属于提供连续性质的持续收入,比如规定按月支付课程费,则可以按月进行预扣预缴。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② 讲课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通过讲课获得的收入,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同时在申报个税时,先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然后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讲课费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个人根据实际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
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收入小于4000,可以扣除800费用;收入大于4000,可以扣除20%的费用。而个税的税率都是20%。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工资个税公式: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方法: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