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知道股权稀释是如何计算的,比如原先共有公司内部股100股,我有60股其他人有40股,后来加入一
由原来的持股百分之六十减到百分之六,但是要经过绝大多数股东同意增发
B. 股权稀释计算方法举例说明
1、A股东稀释后股权=【A股东原股权比例*注册资本+A股东本次注资。
2、当公司具有复杂的股权结构,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转换的优先股以外,还有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认股权证的时候,由于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可以通过转换使自己成为普通股股东。
(2)稀释股权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免股权稀释:
众所周知,很多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发生了股权稀释的现象,因此后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业在融资之初就已经有详细的方案可预防出现这种现象,如何在融资中避免股权稀释呢,我们以卡联科技与LP签订的“反稀释条款”来说明,具体内容:
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PE所持的公司权益价值不被稀释。
如公司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低于公司投资后估值的,PE有权调整其在公司的权益比例,以保证权益价值不被稀释;如果公司以低于本次投资后的估值再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则将向PE进行现金补偿。
C. 各占50%怎么算,怎么稀释对方股权
股份各占50的情况下,在清算的过程当中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包括企业用于对某些负债进行抵押担保的财产,对于这些财产,其相应的债权人往往有优先的处分权。
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
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我国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增资完成后,如果卡联科技再次增加注册资本,新股东增资前对公司的估值不应低于本次投资完成后的估值,以确保所持的公司权益价值不被稀释。
注意事情: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两人设立公司时都想要权利义务均等,因此可能选择各占50%的股权比例创设公司。但这种持股比例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问题。
两人各占50%的股权,从表面上看权利义务均等,看似公平,但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容易造成一个极大的弊端,即公司股东会议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决议一般事项应表决权通过半数,在各持50%的情况下,如两个股东意见不统一,则无法通过表决,也就无法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其股东会机制会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障碍。
人民法院在此情况下会倾向于认定公司已陷于僵局状态,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公司解散。
D. 股份稀释比例怎么算
股权稀释程度=[(购并前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一购并后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主并企业购并前单位股利]×100%。
E. 部分股东增资,如何计算稀释后的股权比例
问: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一个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甲乙丙三人各出100万,一年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公司召开股东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增资到1000万,这时候甲乙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丙却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了。请问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丙的股份被稀释多少呢? 答:《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根据本条规定,公司在增资时候,是有两种方法的,即按原出资比例或按全体股东约定。 结合本案来看,贵司可以召开一个股东会,就增资事宜进行约定,如丙仍明确表示不愿意追加投资,应视为丙对于增资优先权的放弃,甲乙明确表示愿意增资,则甲乙可根据原先出资比例,按1:1的比例进行增资,即甲乙双方各增资350万元,增资后公司股权情况如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其中甲出资450万元,乙出资450万元,丙出资100万元,丙占公司10%的股份。 ——本文刊登于《上海企业》2008年第11期
F. 增资扩股如何稀释股权
进行增资。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进行稀释。
【拓展资料】
一、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进行增资;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二、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进行增资;通过股权转让。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因此进行股权稀释较通行的方法是增加注册资本。
三、通过股权(股份)转让的方式进行股权稀,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的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很简单,举例说明如下:某公司原注册资本50万,你占股20%即出资10万。这时候若增资扩股到100万,你没有再按比例跟投的情况下,依然是出资10万不变,但是所占股权比例由10÷50×100%变成了10÷100×100%,即你所占股权比例由20%被稀释变成了10%。也就是在增资扩股的时候,某个股东在不跟投的情况下,所占股权份额的相对值变了,但绝对值不变。
四、例如,一家初创公司有两位创始人,小王持有60%的股权,小李持有该公司在天使轮筹集了1000万元,并给投资者的股权。融资后,小王的股权变成了60%*90%=54%,小李的股权变成了40%*90%=36%,被稀释的是被投资者拿走的部分。对于企业来说,股权稀释是融资扩张发展过程中的必要条件。合理的股权稀释也能为股东和企业实现双赢。
G. 股份合作,二人增资,一人不增,股份如何稀释
法律桥网友soft_hua咨询: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假如三个人A,B,C投资一个公司,开始30万,每个各出10万,一年后公司资产变成60万,这时候为了继续扩大业务召开股董会希望三位股东再一共投资10万,这时候A,B表示愿意继续投资,但C却表示不愿意再投资了。 如果最后由A,B两人再投资10万 那么A,B两人的原先股本一定增加,而C原先的股本则对应的被稀释。请问这时候该如何重新计算这三个人各自所占的股份呢? C股份被稀释多少呢?谢谢上海文淳光律师解答:三人可以按投资额确定股份比例,也可以按约定确定股份比例,如果按投资额确定则为15万、15万、10万,即37.5%、37.5%、25%。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计算方法如下:“三年后公司的资产变成60万”,则此时三个人各自对应的资金为20万、20万、20万,“A,B两人再投资10万”,那么此时A、B的资金为30万、30万。公司的总资金为80万。计算各自的股权份额为30/80=37.5%,30/80=37.5%,20/80=25%。
H. 股权稀释比例计算公式是什么
测算股权稀释程度的公式为:股权稀释程度=[(购并前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一购并后主并企业单位股利)+主并企业购并前单位股利]×100%,西方国家经验表明,企业购并所造成的股权稀释程度的临界值为6%。
股权稀释是指当企业由于分段投资的策略再追加投资时,后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低于前期投资者,或产生配股、转增红股而没有相应的资产注入时,前期投资者的股票所包含的资产值被稀释了,即股权稀释。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发生股权稀释时,必须增加前期投资成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时的最后所获得的股票数来平衡,即调整转换比例,使前期投资者的股票价格与所有融资过程中所发行股票的加权平均价或最低价相同。在可能存在有后期投资者的情况下,私募股权投资家们通常都是采用反稀释股权法来防范自身股权被稀释的风险的。
拓展资料
一、股权稀释的类型
股权稀释的计算公式
股权稀释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即短期股权稀释与长期股权稀释。
1.短期股权稀释
所谓股权短期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暂时性下降。当企业购并溢价小于或等于企业购并协同效应时,虽然从理论上或长期来说,不会导致股权稀释的。但短期单位股利摊薄依然不可避免。这是因为,企业购并协同效应的实现主要取决于目标企业潜在价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标企业潜在价值,则不仅需要具备特定条件(资金、技术、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时间。 由于在目标企业潜在价值没有完全挖掘出来之前,企业购并增值额肯定会小于购并溢价,从而会出现主并企业股东的股权稀释现象。同时,一旦企业购并协同效应完全实现,企业购并增值额就会大于或等于购并溢价,从而主并企业单位股利稀释现象就会自动消失。因此,我们把这种由于企业购并整合所造成的单位股利暂时性下降,称之为短期股权稀释。
2.长期股权稀释
所谓长期股权稀释,是指单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这种股权稀释的根本原因是购并溢价大于企业购并的协同效应。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并协同效应完全得以实现,企业购并增值额依然不能弥补购并溢价,从而单位股利摊薄现象无法自动消失。由于这种股利摊薄现象并不随购并协同效应完全实现或企业购并整合的完成而自动消失,所以我们将其称之为永久性股权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