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存货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1.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2. 存货核算有哪些方法
1、存货核算有以下几种方法:
(1)先进先出法:在先进先出法下,如果库存单存货没有单价,经过记账处理后,会按照存货未出库的先入库记账单价,作为出库单价;如果库存单存货填写了单价,记账后,出库单的出库成本不变,系统自动填写入库单价与应出单价,在计价辅助库增加出库调整。
(2)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的处理方法与先进先出法相同,只是选定出库的为最后入库记账的那一次单价。【注:新准则中已无此计价方法】
(3)移动平均法:如果出库单填写了单价,直接进行记账处理;如果没有填写单价,按现存的结存数量与结存成本来计算出库单价;如果计算出来的单价为零或者是红字出库单,则必须填写出库单价。否则不能记账。
(4)全月平均一次单价法:在这种情况下,出库单的记账在系统不受限制,记账后不体现存货的出库成本,必须经过期末处理以后才能得到存货的出库成本。
(5)个别计价法:个别计价法是以某批次存货购入时的实际单位成本,作为该批发出时的实际成本。在个别计价的出库单上标明了所出的批次,应按批次分批出。
2、针对一个纺织制造企业可以着重写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这三种方法的实际应用。
核算方法
一、存货的范围
(一)存货的概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在途的各类材料、商品、在成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在不同行业的企业中,存货的范围有所不同。在商品流通企业中,存货主要包括各种商品;在工业企业中,则包括各种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等。
(二)存货的确认
存货的确认,除应确定的性质上是否属于存货外,还应确定是否属于企业的存货。通常是以是否拥有所有权作为判断标准,凡所有权已属于企业,不论企业是否已收到或持有,均应作为本企业的存货;反之,若无所有权,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有作为本企业的存货。
例如,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不但应该包括企业用自有材料加工完成的产品,还应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制造完成的代制品 ,以及为客户修理完成的代修品;不但应该包括企业仓库中所存放的产成品,还应包括存放在企业门市部准备销售的产成品。
反之,已经售出但客户尚未提货还在本企业的仓库中存放的产成品,因所有权已非本企业所有,则不应包括在企业存货之内。又如,企业已经付款,但在运输途中尚未到达企业(包括到达企业后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应该包括在企业的存货内。
二、存货的初始成本的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实际成本的计量因其来源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购入的存货,其实际成本包括下列各项:
(1)买价。指进货发票所注明的货款金额。
(2)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有些物资,在运输途中会发生一定的短缺和损耗,
除合理的途耗应当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向责任单位或过失人索取赔偿,不计入进货成本。
至于因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意外损失,减去保险赔偿款和可以收回的残值作价后的净损失,应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不得计入进货成本。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计入管理费用,也不得计入进货成本。
3. 存货如何计算
存货计算公式一般指存货周转率计算公式:
存货周转率(次数)=销货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还有一种是:存货周转率(次数)=营业收入/存货平均余额,该式主要用于获利能力分析。
其中:
平均存货余额 =(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存货周转天数=计算期天数/存货周转率。
4. 餐饮库存的单个品种的原材料周转率如何计算
库存周转率可以分段考核吗?
程晓华,
2005/年1月发表于e-works
近期, 笔者带队去一家很大的民营企业做库存降低方面的咨询项目, 我们发现了一个很有趣的问题: 由于公司比较大, 公司在考核库存周转率的时候是分段考核的 – 采购部门负责原材料的库存周转率, 生产部门负责在制品的,销售部门负责最终成品的。年底考核的结果是采购与销售部门的周转率指标达到了,而生产部门的没有达到,原因据说是因为物料短缺,该生产的成品没生产出来。由于整个公司的库存周转率指标也没达到,于是整个责任就基本上都由生产部门承担了。
他们的计算公式是(以月平均库存周转率为例):
原材料库存周转率=月内出库的原材料总成本/原材料平均库存
在制库存周转率=月内入库的成品物料成本/平均在制库存
成品库存周转率=月销售物料成本/成品在库平均库存
当我们问:为什么要这样分段考核库存周转率呢? 他们的回答很简单 – 为了考核各个部门的运作效率,以区分责任。
看起来很有道理!实则不然!
原因很简单:
第一,我们知道库存周转率的准确定义是:销售的物料成本比上财务各期平均库存。在这里,销售的物料成本是指公司完成的最终产品销售所包含的物料的总成本,而平均库存则是指所有原材料,在制品,成品以及所有在手的呆滞物料的平均库存。库存周转率考核的目的在于从财务的角度计划、预测并监控整个公司的现金流,从而考核整个公司的需求与供应链运作水平。而以上分段考核,从根本上否定了库存周转率考核的原始意义- 库存周转率从一个纯粹的财务指标变成了一种孤立的相关部门运作效率指标,看似创新,实际是在胡乱引用。
第二,正因为库存周转率是用来考核整个公司的需求与供应链运作水平,所以人为地对该指标进行拆分考核,就不可避免地带来需求与供应链内部各个运作部门之间的矛盾:原材料的库存周转率达到了,而生产部门的在制却没有达到,原因是生产部门抱怨说是由于物料短缺导致他们该生产出来的东西出不来,所以他们无法完成指标!道理很简单,根据他们的公式,在制库存周转率=月内入库的成品物料成本/平均在制库存,完成的成品越多,分子就可以越大,而分母由于原材料消耗的拉动就可能变得越小!在这种考核的驱动下,作为生产部门自然而然要做的事情就是:拼命地生产成品!管他能否销售出去!所以,生产部门就会永远抱怨采购部门的物料供应有问题!而对于采购部门,根据考核公式,原材料库存周转率=月内出库的原材料总成本/原材料平均库存,就有可能采取如下行动:拼命地往车间投放原材料,管你需要不需要,特别是在物料推式(PUSH)配送的情况下!而到了月底要考核原材料库存的时候,则是能不进货的原材料就坚决不进货!目的就是为了得到一个好看的部门指标!而对于销售部门的考核,由于原材料短缺对最终成品生产入库的影响(减少),即使在销售额不增加的情况下,根据公式:成品库存周转率=月销售物料成本/成品在库平均库存,同样可以完成指标!
第三,由于大部分国内制造企业目前没有独立统一的计划部门,销售计划属于销售部门,生产计划功能归属于生产制造部门,物料计划功能划分到采购部门,这种分段考核库存周转率的弊端就会表现的尤其突出!最终的结果往往是:有些部门的指标完成了,而相关部门的无法完成,更重要的是整个公司的库存周转率指标根本无法完成!公司的需求于供应链管理效率就可想而知了!
针对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库存周转率的分段考核是没有道理的!只有在统一的计划条件下,全面综合地考核整个公司的库存周转率,该指标才是有道理的。而对于产品大类比较多的企业可以在设立公司总体库存周转率指标的前提下,把该指标分解到产品大类分开考核,也是有道理的。
程晓华(John Cheng),《制造业库存控制技巧》、《CMO首席物料官》着作者,《制造业库存控制技术与策略》课程创始人、讲师;“TIM全面库存管理”咨询创始人、 独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