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生育津贴不仅仅只有对女职工经济等物质上的帮助,同时会给予精神和身心上的照顾,会在产期前后对其劳动时间予以调整并且安排产假。符合申领条件所发放的生育津贴,并非是一概而论的金额。具体能发放多少生育津贴,直接与女职工所经历的生产情况挂钩。实际上,女职工的产期类别不同,对应的产假天数不同,所计算得出的生育津贴发放具体金额会不同。
友情提示:各地政策有所差异,操作层面具体事宜建议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当地社保局。
1、不同产假的天数
产假是女性职工在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包括基础产假、产前检查、流产假和哺乳时间等。具体产期类别及对应天数总体可以分为以下六种:
(1)生育女职工的基础产假——98天;
(2)若生育女职工为符合规定生育——60天(此项天数以上海为例,各地差异以实际咨询为准)
(3)若生育女职工为难产——15天
(4)若生育女职工为生育多胞胎——15天(每多一名婴儿)
(5)若生育女职工为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6)若生育女职工为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42天
2、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即: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比如,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8000元,按照128天产假计算。
生育津贴=8000÷30*128=34133.3元。
注意: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比如,小王月薪是5000元,产假期间公司按照月薪5000元发,由于小王的生育津贴8000元高于她本人工资5000元。所以,公司应当补足生育津贴差额部分12800元。
12800=(8000-5000)÷30*128
㈡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的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㈢ 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生育津贴等于,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生育津贴一般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由于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把生育津贴称之为生育现金补助。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所以需要注意相关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㈣ 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具体如何计算?
通俗来说,生育津贴就相当于生育保险基金给职工支付的生育期间的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女职工: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男职工: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所在的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000元,她生育前后休了128天产假。她的爱人在其生产期间陪产共计休了15天看护假,其爱人所在的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8000元。
那么这位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5000元除以30,再乘以128,得出她的生育津贴约为2.13万。她的爱人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8000元除以30,再乘以15,得出其生育津贴为4000元。
㈤ 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乘以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津贴。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的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㈥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㈦ 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1)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乘产假天数;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申请生育津贴流程:
1、网上办理流程:
(1)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3)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
2、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材料;
(3)审核:对材料进行审核;
(4)办结:将办结情况反馈给经办人。
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㈧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呢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2、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看完这个词条解释,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我们就在此举例来说明一下:
假设一家企业有100名职工,月申报工资总额为40万元,那么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
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万÷100人=4000元/人
顺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98天≈13067元
难产生育津贴总额:4000元÷30天×128天≈17067元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以下天数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的产假,难产的(包括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天数顺延。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
4、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天数顺延;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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