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苏州电费怎么算
江苏阶梯电价实施范围是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以年(12个月)为周期执行,按照“先分时、后阶梯”的原则计算电费。每年首次抄表结算时,完成对上一年度电费清算,跨年不转结。
居民分时电价峰谷的时段及收费标准如下:高峰时段为8时至21时,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为21时至次日8时,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若不申请启用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则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
阶梯电价的档位划分为,第一档为230千瓦时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千瓦时~400千瓦时,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千瓦时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元。
“一户多人口”以江苏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此外,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B. 江苏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2022
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分三档划分,划分如下:
1、第一档:每月每个用户的使用电量不超过210度,总累计电量不超过2520度,正常按规定的电价收取;
2、第二档:每月每个用户的使用电量在210和400度之间,总电量不累计超过4800度,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3、第三档:每月每个用户的使用电量在400度以上,累计电量在4800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阶梯式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也称为阶梯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2012年6月14日,发改委表示居民“阶梯电价”于2012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阶梯式电价的具体内容是:
1、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电价也较低;
2、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
3、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更高。
随着户均消费电量的增长,每千瓦时电价逐级递增。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可以提高能源效率。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并且能够补贴低收入居民。
C. 苏州阶梯电费怎么算
苏州的电费缴纳是按照居民用电实际两段制分时电价,一般高峰段为的用电为每日8:00-21:00,电费收费标准为0.5583元/度,谷段用电时间为每日21:00—次日8:00,这时的电价标准为0.3583元/度。
苏州用户在用电的时候,每个抄表期间电费都先按照第一档的现行的峰谷电价标准计算正常电费部分,然后再按照每年用电的累积数来计算梯度加价计量梯段部分。
/苏州用电量用电量年累计超过了2760度的,为第一档230×12个月,然后超出的部分按照每度电加价0.05元,年累计超过4800度用电量的为第二档400×12个月,然后超出的部分按照每度电加价0.3元。
正常的用地那部分按照用电的量,加阶梯加价部分之和,为该抄表期间用户承担的电费。
(3)江苏阶梯电费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阶梯电价计算方法:
国家目前对阶梯电量的定义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此阶梯的命名和阶梯的分割是有多种解释的。
比如对阶梯的命名:有的地区称为一阶、二阶、三阶,而有的地区则称为零阶、一阶、二阶。
又比如对阶梯的分割:如二阶电量设定为250kWh~500kWh,有的地区要求将250kWh电量归在一阶电量区,有的地区则要求将250kWh电量归在二阶电量区
D. 江苏三档电价标准
法律分析:第一档为全年230×12=2760度,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全年2760~48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全年高于48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对于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居民客户,可向供电公司申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基数。
法律依据:江苏省物价局发文《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关于上网电价
(一)发电企业在省物价局苏价工[2004]219号文件实施前的电费结算按下列办法处理:各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以2003年计划电量,超发电量(含省内市场采购电量)为基数进行折算,计划电量按省物价局下达的电价标准执行;超发电量按超发电价标准执行,即今年1-3月份按每千瓦时0.22元执行,4-6月14日按每千瓦时0.24元执行;超过2003年实际折算电量部分按每千瓦时0.33元执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电费=2003年计划上网电量×166天/366天×核定的上网电价标准+2003年超发上网电量×91天/366天×超发上网电价标准0.22元/千瓦时+2003年超发上网电量×75天/366天×超发上网电价标准0.24元/千瓦时+[今年6月14日前的实际上网电量-(2003年的计划上网电量+2003年的超发上网电量)×166天/366天]×0.33元/千瓦时
(二)根据我局苏价工[2004]219号文件规定,发电企业从2004年6月15日起执行新的电价政策,即从2004年6月15日起,发电企业一律按核价发电小时数5500小时进行折算,5500小时以内的电量按国家和省核定的电价标准执行,超过5500小时的电量部分按每千瓦时0.28元执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电费=5500小时×机组容量×(1-综合厂用电率)×200天/366天×核定的上网电价标准+[6月15日到今年底的实际上网电量-5500小时×机组容量×(1-综合厂用电率)×200天/366天]×0.28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