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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定期定额申报税额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2-12-23 06:09:31

1. 定额征收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

定额征收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按照税务局核定的金额缴纳,不需要计算。
定期定额征收简称“定期定额”,亦称为“双定征收”,是先由纳税人自报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款,再由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核定一定时期的税款征收率或征收额,实行增值税或营业税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一种征收方式。这种方式主要对一些营业额、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纳税人适用

2. 个体工商户怎么定税

个体工商户是定税方式: 一个月交的税和经营的行业、地区、坐落地段、面积大小等综合定税;只要是定额户,不开发票也要交税。下面我带领大家来了解一下个体工商户怎么定税,希望能帮到你。

个体工商户怎么定税

个体工商户定额征收是根据你从事的行业、从业人数、所处地段、门面大小等相关情况来核定你的月销售额。个体起征点是2000-5000由各省自定,目前大都是5000的起征点,核定月销售额在起征点以下的免税,起征点以上的才征税。

个体工商户的定税税率流程

一、在国税缴得有:增值税,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可减免。增值税减免时,随其附征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可减免)

增值税按销售额的6%; 销售额*6%=增值税 (实际中都定额征收)

二、在地税缴得有:(实际中都定额征收)

1、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市)、5%(县城、建制镇)、1%(农村); 增值税*税率=城建税

2、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 增值税*税率=教育费附加

3、印花税按销售额3/万;销售额(合同金额)*3/万=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 税率为2%左右(各地不一致)

5、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计算,单位税额各地不一致 (不按定额征)

6、房产税:自有房产税率为1.2%,按房产余值计算;租用房产时,应由房东缴税。(不按定额征)

什么是定税

各地税务所定税政策主要是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核定定额,增强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个体工商户的个体户如何定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3.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超过定额个税怎么计算

超过定额的,按全部收入和对应的税率来计算缴纳个税的。定期定额指税务机关对帐证不全或无正规帐证记录的纳税人,采用自行申报,民主评议,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征收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生产经营不固定、财务帐册不健全、营业额和所得额难以准确计算的小型商业户和个体户。定期定额征收方法,一般在每期纳税开始前,根据纳税人上期税款和营业趋势,经民主评议后由税务机关核定。通常一季一定,分月征收。经核定后的季度税额,一般不予变动,每月的应纳税额,必须按期缴纳。如纳税人营业情况确实发生较大变化,可以向原核定税务机关申请适当调整纳税定额。

4.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的要怎么报税

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报税流程:
个体工商户登录电子税务局。
打开我要办税页面,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
选择综合申报,点击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
打开定期定额自行申报表的填写页面,选择税款所属期。
填写申报内容,再次复核确保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

5. 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个体户是自然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个别业务没有建立完整的会计体系,税务局一般采用审查征收的方式。

以下计渣指税方法适用于审计征收的个体户,但不适用于审查的个体户。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超额累计税率为5%至35%。

个体户生产、经营收入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税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

个人用户一般是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方法由税务决定。

一、检查征收的。

1.根据销售收入支付3%的增值税。缓贺

2.追加税金。

(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缴纳城市建设税。经营地址市区税率7%县镇税率5%农村税率1%。

(2)根据实际支付的增值税支付教育费,税率为3%。

(3)按实际支付的增值税支付地方教育费,税率为1%。

3、按个体户年经营收入扣除24000元费用后的馀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超额累计税率。

4、对员工有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个人所得税征收点为2000元。工资不支付增值税。

二、批准征收的。

税务部门一般对个体商店实行定期定额方法。也就是说,根据地区、场所、面积、设备等,一个月内应该支付的税额被认定。

发票金额低于限额的,按限额缴税,超过限额的,按规定缴税。

如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2000-5000元,各省份不同),可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个体户有审计征收、个人所得税,向自己申报缴纳,算法是指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也有扣除和增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如哪配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6. 个体户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

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

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包括: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个体工商户个税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起征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7. 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1、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2、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

3、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

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公司员工个人所得税怎么交?

1、员工福利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在会计实务中比较复杂,不同企业员工福利不同,结算方式也不同。但是系列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大家:员工福利到底要不要缴税?交多少?怎么算?怎么缴?今天我就跟大家好好说说。

2、具体的流程是:发放工资时,按个税计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在规定的报税期间,向当地所属税务局填表申报,经税务局征管部门确认后,打印缴税通知单送到企业开户行扣缴或按申报的金额现场刷卡缴交即可。

3、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4、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5、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6、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7、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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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既核定经营额又核定所得额(即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从2018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取得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定期定额)适用如下计算方式:

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1)开出发票的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时:

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1月1日前已开业的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所得率*12-60000)*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12;

当年年中开业的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2)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时:

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1月1日前已开业的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开出发票的经营额*所得率*12-60000)*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12;

当年年中开业的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计算的当月应纳所得额=[(当月开出发票的经营额*所得率*实际经营月数-5000*实际经营月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的速算扣除数]/实际经营月数;

因此,针对以上两种情况,假设一家定期定额的个体户,如果开出发票的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系统会自行申报;但是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则需要去税局大厅申报。

9. 工商个体户定额税如何计算

个体户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成本、费用及损失,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个体户的收入总额是指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 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 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9)个体户定期定额申报税额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四条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工作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个体工商户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或者侵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十八条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

第二十九条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10.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在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就要开始进行税务登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以供大家参阅!

一、个体户的纳税义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

二、个体户纳税标准。

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三、2017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注: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成本、损失)后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应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对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个体户的定期定额纳税。

税务部门对个体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

一、办法适用对象和范围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包括: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二、计税基本规定

1.权责发生制原则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会差异处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个体工商户会计处理办法与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计算。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资产损失扣除规定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个体工商户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收回当期的收入。

5.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6.不得扣除项目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和标准

1.家庭生活混用费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存货和净资产

个体工商户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体工商户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工资薪金

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4.“五险一金”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商业保险

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6.利息支出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www.cyone.com.cn/)、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扣除。

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7.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数额。

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额超出规定比例当期不能扣除的数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个体工商户的开办费。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固定资产租赁费

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开办费

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12.研究开发费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四、热点问答

1.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能否适用新《计税办法》?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或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不适用新《计税办法》。

2.个体户业主本人的私人车辆发生的油费、修理费等是否允许在个人所得税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等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3.个体户经营者(业主)本人取得的工资,能否与个体户的雇员工资一并计算后,在税前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个体户业主所取得的工资不能作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税前扣除项目,但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可以减除。

4.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能否进行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5.个体工商户为业主以及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6.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7.个体户为业主以及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费,能否进行扣除?

答: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8.个体户业主为其存货所购买的财产保险,是否允许进行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9.个体户承租其他单位的房产进行经营,一次性支付了三年的房租,是否允许在支付当年全部扣除?

答:个体工商户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因此,对于一次性支付的三年房租,应在3年期限内按月均摊租金支出,支付当年仅能扣除属于当年部分的租赁支出。

9.个体户摊主向市场支付的摊位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10.由个体户负担的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新《计税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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