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过渡性养老金=养老金计发基数*(1+平均缴费指数)/2*(视同缴费年限+折算年限)*1.1~1.4% 。
资料扩展:
过渡性养老金与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个人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折算年限等因素有关。通过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养老金计发基数和个人缴费指数,相对来说是存在的数值,不可能为0。
但是,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年限就不好说了。因为,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年限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有的人退休时,有过渡性养老金,有的人没有过渡性养老金的最直接的原因。
举个例子:
沈阳市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530元,王大爷2021年12月退休,视同缴费年限10年,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指数0.8,退休时,王大爷的过渡性养老金是多少?
王大爷的过渡性养老金:7530*(1+0.8)/2*10*1.4%=948.78元。
B. 过渡性养老金怎么算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养老金待遇就越高,这可以从基本养老金的构成: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中得到解答。
月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
其中,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相对固定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职工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与本人退休时上一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体现了缴费多少与待遇的关系。
通过计算缴费的上下限(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可以得出,新计发办法中的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为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2)倍之间。
C.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过渡性养老金的算法: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而1992年7月31日前缴费年限未超过25年的,其享受比例为上述日期前的缴费年限×1.2%;缴费年限超过25年的,其享受比例为30%+(上述日期前的缴费年限-25)×1%。D.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ד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对统一制度之前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该地区实施“统帐结合”、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属于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所谓基本养老金,也就是大家口头上说的养老金、退休金、退休工资,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三部分组成的,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到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E.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过去过渡性养老金=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其中,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比例为:
1)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
2)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2.养老保险并轨后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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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式:
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乘以1.2%; 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减25)乘以1%。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1、计算每月缴费指数:取员工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的每月缴费工资,除以当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计算平均缴费指数:将员工自参加工作起至退休时缴费年限的每月缴费指数相加,除以其缴费年限的月数,得出平均缴费指数;
3、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将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过渡性养老金等于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R乘以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
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到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等于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乘以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在理顺分配关系,加快个人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进程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个人缴费比例。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职工工资增长等情况确定。为适应各地区的不同情况,对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提出两个实施办法,由地、市(不含县级市)提出选择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直辖市由市人民政府选择,均报劳动部备案。各地区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两个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G.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举例是什么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如下:
1、过去过渡性养老金=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其中,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平均缴费指数乘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不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1.2%;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超过25年者,其享受比例为30%+(1992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25)*1%;
2、养老保险并轨后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第六条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H. 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R×"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其中:R为计发系数,其值在1%-1.4%之间,由各地测算后确定;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某"中人"退休时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
资料扩展:
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即在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中,计算"中人"临界点之前的养老金。
它是为解决"中人"无个人帐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而设立的。因为在"统帐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其在"统帐结合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帐户,退休时的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就没有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此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外,还应加上没有个人帐户年限(即参加工作至"统帐结合"之间)的养老金。
"中人"临界点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对统一制度之前实行"办法一"和"办法三"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该地区实施"统帐结合"、建立个人帐户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对原实行"办法二"的地区而言,"本人缴费年限"为实施统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