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加班费月工资计算方法
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加班费月工资计算方法?❷ 深圳劳动法加班费计算
深圳 劳动法 加班费 计算: 加班工资 是用 加班 时间乘以每单位 工资 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明确规定,加班工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❸ 如何计算深圳加班费计算基数
如何计算深圳加班费计算基数
内容提示:深圳加班费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深圳加班工资如何计算?下面一起了解下。
从3月1日起,深圳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030元/月,比2014年的标准1808元增长了222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5元/小时,比2014年的标准16.5元/小时增长了2元。据了解,深圳市自1992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尤其是从2008年以来,深圳市多次较大幅度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从2008年的1000元,到2013年的1600元、2014年的1808元,再到2015年的2030元,总增幅已经超过50%。
加班费和社保计算基数也要调高
最低工资的调整牵动着很多基层员工的心,他们对提高最低工资的举措非常欢迎,同时希望新标准公布后,企业能很好地执行。何阳两年前从广西到深圳龙岗一家电子厂打工。他说:“最低工资一下涨了200多元,我和同事都很开心。”他希望企业不仅是“明面上”调高了工资,而且在计算加班费、社保费的时候也要调高计算基数,不能玩“猫腻”仍旧按照低的标准计算。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强调,按照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比如员工在平时工作日晚上加班,每小时拿到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7.5元(2030元÷21.75天÷8小时×1.5);员工在休息日加班,每天至少拿到加班工资186.7元(2030元÷21.75天×2);员工在法定节假期加班,每天至少拿到加班工资280元(2030元÷21.75天×3)。21.75天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员工正常情况下每个月的计薪天数。有的企业虽然发给员工的工资没有低于最低工资,但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低于最低工资,也是违法的.。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班费的概念: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
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❹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辛苦付出劳动后,大家又是否知道加班费怎么计算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欢迎大家阅读!
一、标准工时制度
(一)定义:每天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
(二)是否需要审批:无须审批,推定适用
(三)适用岗位:所有
(四)加班类型和加班费计算
存在三种加班,加班费计算公式如下:
1、平时(超过8小时)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150%
2、双休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300%
备注:双休日加班可由企业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支付加班费。
(四)相关法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
1、《规定》第13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在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二、综合工时制
(一)定义: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二)是否需要审批:须公司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适用岗位:生产任务不均衡,需要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岗位。
(四)加班费类型和加班费支付
加班只有两种,分别为平时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无双休日加班(因综合工时制连续工作连续休息,其中连续休息的时间必然包含双休日,故无双休日加班费说法)。
1、平时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周期内加班总时数×150%
周期内加班总时数=周期内根据员工考勤计算出的总工时-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其中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根据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周期,并参照标准工时制确定:
审批周期为“周”,则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为40小时;
审批周期为“月”,则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为20.83天×8小时/天;
审批周期为“季度”,则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为20.83天×8小时/天×3个月;
审批周期为“年度”,则周期内法定标准工时数数为250天×8小时;
3、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300%
(五)相关法规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94]503号)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
七、劳部发[1994]489号文第十三条中“其综合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是指日(或周)平均工作时间超过,还是指某一具体日(或周)实际工作时间超过?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时制
(一)定义:因员工机动作业无法按照标准工时制考勤管理(主要为销售外勤等岗位),或者员工能够自主安排工作和休息(主要为高管、研发创作岗位等)所实行的工时制度。
(二)是否需要审批:须公司注册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适用岗位:高管、外勤、销售、市场、驾驶员、客户现场服务工程师等;
(四)加班费类型和加班费支付
加班费只有一种,即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存在延时加班和双休日加班说法。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月工资标准/21.75÷8小时×加班时数×300%
(备注:部分地区如北京、天津等地不定时工时制亦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五)相关法规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94]503号)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❺ 深圳不定时工作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深圳不定时工作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你有了解过深圳不定时工作的加班工资怎么算吗?在职场上,很多人做的都是不定时工作,这和普通上班族的权益是一样的。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深圳不定时工作的加班工资怎么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安排其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算做加班,需参考各地政策。
深圳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算做加班。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怎样计算加班工资
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4、根据1999年国务院令《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为元旦1天、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各3天,共计10天,而休息日一般为星期六和星期天,即通常所说的双休日。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自身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A、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B、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以某职工月岗位应得的工资750元计算,日工资标准约为35、85元,小时工资约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元×300%×8小时=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时),该职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4、48×200%×16小时=143、36元。如果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❻ 深圳最低加班费多少一小时
深圳加班费一个小时是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如果是在双休日且没有安排补休,加班费为劳动者小时工资的200%,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则为劳动者小时工资300%。
深圳加班费一小时是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是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则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一、加班费按照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
加班工资一般是按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额工资为基数算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加班工资是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相应的倍数计算的。而如果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对工资有约定,则应当按照不低于所约定的工资标准去确定加班工资,即此时加班工资不一定按基本工资计算,而按照约定的计算。若没有约定,则加班工资通常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至少也是基本工资计算。
二、加班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❼ 2022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个部分:
一是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二是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三是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
用人单位支付的加班费,是劳动者超时劳动的报酬,是货币工资的一部分,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如果有加班费,也应当把加班费计算进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❽ 深圳节假日工资怎么算
一个月的假期不固定,周一到周五上班,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深圳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2、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第十条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4、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综上所述:在下班结束之后加班的,加班工资应该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如果是在休息日加班且不能补休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每日工资的百分之两百。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工资不低于百分之三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❾ 深圳市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不同情形,加班工资标准不同。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❿ 深圳市加班费计算方法及标准
法律分析:深圳市加班费计算方法是:工作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1.5休息日加班:小时加班工资标准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2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标准动合同规定的月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8小时)×3。 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都是有工资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