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定假日工资的计算方法
国家法定假日工资计算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100%带薪)。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的计算方式为: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300%。
因此,对于国家的法定假日加班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三倍的加班工资,并且是不能利用调休来进行处理,这也是很多用人单位的做法,希望劳动者要清楚这点,以免自己的合法利益被单位侵犯,损失的是自己。
2. 最低工资规定及测算方法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 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第十条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 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四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废止。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最低工资标准;
C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职工平均工资;
U失业率;
E经济发展水平;
a调整因素。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 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
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与(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
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各地可参照以上测算方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 如何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计算方式一: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应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或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月标准工资
计算方式二:月标准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计算方式三:实际出勤天数/21.75×月标准工资
所谓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领取的总工资数除以月数。其他情况,如果是2天的话,算成月份,则为2/30=(1/15)月(按每月为30天计算),所以你要计算这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将这两天的工资加进工资总额中,这一个月不能算成整月,只能算成十五分之一月,在实际工作中这是可以省略不计的。
(3)国际标准工资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
参考资料:平均工资-网络
4. 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算
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一般是采用每月最低工资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职工人。一般情况下,最低工资是不包括工人的加班费、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的。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来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最低工资标准
5. 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方法有哪些
社会平均工资可以反映出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在计算报酬、计算赔偿额等提供一些参考。通常分为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那么社会的评价工资要怎么算呢?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社会平均工资计算 方法 ,希望能帮到你。
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社会平均工资通常指某一地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通过该时期该范围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与职工平均人数之比而得到。
现在统计局已经不再有职工平均工资统计项目,而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取代。也称为社会平均工资。
统计局一般是通过企业报表中有关的职工工资数据进行计算整理的,因为中国的统计网络存在很大问题(比如很多企业没有纳入统计范围,有很多企业出于各种原因虚报工资数据),加上统计数据公布前又会根据政治、经济原因加以修改(美名其为调整),所以社会平均工资的数值与实际情况有时出入很大。
这也是如今很多人自称“被增资”、“被小康“的主要原因。
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公式
平均工资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表明一定时期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程度,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
计算公式为:职工平均工资= 报告 期实际支付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解释:平均工资是单位工资总额除以年内(季度内)平均职工人数得出的。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
社会平均工资衡量标准
在工资问题上,老百姓越来越强烈地感觉到,“平均”二字。从纯理论的角度考虑,用“平均数”来表达居民财富水平的变化是必要的,也是可取的。但是,如果与现实生活相联系,与社会现状相结合,那么,“平均数”很有可能难以客观反映社会现状、反映群众的真实生活水平。
在一个社会贫富差距较大的国度里,衡量这个国家老百姓生活水平高低、财富增长快慢的立足点,应放在社会的“工资短板”方面,即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下及社会贫困线以下两个层面。
首先,要看这两个层面人群的变化。分析一下,这两个层面聚集的人群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如果增加了,就意味着社会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拉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在进一步扩大,社会矛盾也有可能在进一步积累,就必须采取强有力的 措施 ,控制这种现象的恶化。如果减少了,说明现状在得到改善,可以继续按照这样的目标发展。
第二,这两个层面群众收入的增减变化。在“平均数”之外,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线以下的人群收入增长了多少?在贫困线以下的人群收入又增长了多少?如果这两个层面人群的收入增长水平低于或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那么,说明社会贫富差距在继续加大,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没有效果或效果有限,必须调整政策策略。
第三,这两个层面的变化趋势。一方面,看这两个层面人群的变化趋势,是在向着多的方面发展还是向着少的方面的发展;另一方面,看这两个层面收入的变化趋势,是在持续增长、增长幅度超过社会平均水平,还是其他现象。通过对趋势的分析、了解和掌握,继而作出科学的判断与决策。当然,分析社会的“工资短板”,也可以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异等多个方面入手,但是,从收入人群入手可能是最现实、最迫切、最必要的。只有将这一短板的问题解决好,提高公民财政性收入的目标才不至于变成一句空话。
我们说,如果在社会财富严重缺乏、老百姓普遍贫穷的情况下,用“平均数”来反映社会财富的增加、老百姓收入水平的提高,都有较强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但是,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情况下,如果再用“平均数”这个概念,就很难反映社会的真实情况了。这里的“平均”,更多的可能是社会贫富差距拉大的标志,而非社会收入水平提高的表现。
社会平均工资的主要问题
机关工作人员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得到的实惠是最高的,反应的是过去的下海潮何以变为今天的进机关潮。
由此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在全球金融危机阴影挥之不去,失业问题日益突出敏感的今天,旱涝保收的机关工作更让全社会为之眼热、心动,实在不是一件能让人高兴起来的事情。机关平均工资最高的负效应显而易见,应当引起警惕。
6. 最低工资标准怎么计算
1、公式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M=f(C、S、A、U、E、a)M最低工资标准;C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S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A职工平均工资;U失业率;E经济发展水平;a调整因素。通用法2、比重法,比重法是目前中国各地区在确定最低工资方案时使用最多的方法。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支出×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其中:调整因素a主要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3、恩格尔系数法,最低工资标准=满足营养标准的食品支出额/已定的恩格尔系数×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4、必需品法又称为实际计算法或菜篮子法。此方法利用劳动者家庭调查资料,求出满足居民最低生活所需个人消费品的主要项目和消费量,然后乘以该地区相应的市场价格,最后将此费用加上一定的教育训练等费用,得出最低工资总额。其计算公式为:最低工资标准=人均购买生活必需品支出额×人均赡养系数5、国际收入比例法,此种方法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计算贫困线的方法,后来人们用来计算最低工资。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平均收入的4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据此通过统计得出某地区的职工的平均收入,然后相应地乘以40%-60%之间的系数,从而确定为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6、超必需品剔除法,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平均消费支出-平均超必需品消费支出)×职工平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7、生活状况分析法,最低工资标准=贫困户人均收入(贫困门槛)×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8、累加法,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职工工资次数分布列的累积概率的25%确定为最低工资标准,通过抽样调查,得知广州市2002年职工月工资的上四分位数工资为900元,则最低工资标准可确定为900元。9、分类综合计算法,所谓的分类综合法是国内研究者提出的确定贫困线的方法,确定最低工资时对此方法的借鉴,形成了确定最低工资的分类综合计算法。此方法将国际上比较常见的确定最低工资的5种方法,即必需品法、恩格尔系数法、平均数法、累加法和生活状况分析法加以综合应用,从而确定最低工资。
7. 发达国家劳动关系确定后的最低工资制度是怎样的
国际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制度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的新西兰、澳大利亚,其后,英国、法国、美国等国家也结合本国实际,建立了各自的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的产生是由于在工人的斗争下,政府不得不采用法律性措施,规定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某一限度,以改变工人工资水平不断降低的局面。随着二十世纪工人运动的高涨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很快普遍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少发展中国家也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
前苏联和东欧各国,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也先后规定了本国的最低工资收入标准或工资浮动下限。
到21世纪初,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或类似规定。[1]
中国
1922年8月中国共产党在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中,提出应制定保障劳动者最低工资的保障法。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央苏维埃政府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要保证劳动者最低限度的工资。
2000年-2011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1948年第六次劳大明确规定最低工资要保证包括职工本人在内的两口人的生活需要。
1949年9月全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也明确规定“人民政府应按照各地企业情况规定最低工资”。
198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宣布承认旧中国1930年批准加入国际劳工组织的26号公约。但由于种种原因,以上各次规定一直未能以法律形式贯彻落实。
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颁发[1993]333号《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还制定了《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工资支付规定》等配套法规。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发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对原劳动部劳部发[1993]333号《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作了某些修正和补充。
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最低工资规定》,对原劳动部《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作了修正和补充。至此,《最低工资规定》开始正式实施。[2]
中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后,全国31个省市都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每个省市都有各自不同的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 国际标准
2011年中国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的国际标准是由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
国际间最低工资问题的研究表明,任何试图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最低工资率的想法都不现实。如果国际最低工资率以低水平国家的工资为基础,对高工资标准的国家则没有作用;如果以较高标准国家的工资为基础,低水平或中等水平国家则无法达到。因此,国际劳工大会决定制定有关最低工资的一般原则和方法,第131号条约列举了在决定最低工资水平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是:
1. 根据国家的一般工资水平,生活费用,社会保障福利和其它阶层人员的相对生活标准,最低工资要能满足职工和其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 要考虑与之相关的经济因素,包括经济发展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以及实现和保持高的就业水平。
国际上确定最低工资的标准一般考虑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要素。
确定最低工资的基本目的是为了维持工人身体健康以取得劳动效能所需要的最低生活水平。要确定最低工资,值得注意的要点是:“最低生活标准”的含义,以确定出一个合适的最低工资水平。一些国家的法律对最低工资作了这样的规定:它要能满足职工本人对物质产品和精神文化生活的正常需要,同时要能够维持其家庭成员的生存。[3]
最低工资标准 - 中国标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每两年调整一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011年全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中国有24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中国27个省份发布了2011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多在14%以上。截止2011年12月,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上海市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北京市为11元。[4]
省份 调整日期 月工资标准(元/月) 小时工资标准(元/小时)
上海 2011/04 1280 11
天津 2011/04 1160 11.6
北京 2011/01 1160 6.7
重庆 2011/01 710 -870 7.1 -8.7
浙江 2011/04 950 -1310 7.7 -10.7
广东 2011/03 850 -1300 8.3 -12.5
新疆 2011/06 800 -1160 8 -11.6
江苏 2012/06 950 -1320 8.3 -11.5
河北 2011/07 860 -1100 8.6 -11
山东 2011/03 800 -1100 8.7 -11.5
辽宁 2011/07 780 -1100 7.5 -11
福建 2011/03 750 -1100 7.9 -11.6[5]
湖南 2011/07 770 -1020 8 -10
安徽 2011/07 680 -1010 7.1 -10.6
吉林 2011/05 830 -1000 6.3 -7.7
山西 2011/04 740 -980 8.1 -10.8
西藏 2011/07 850 -950 7.5 -8.5
贵州 2011/09 740 -930 8 -10
宁夏 2011/04 750 -900 8 -9
内蒙古 2011/07 680 -900 6.1 -8.1
湖北 2011/05 600 -900 6.5 -9
黑龙江 2011/07 600 -880 5.5 -7.5
陕西 2011/01 680 -860 6.8 -8.6
四川 2011/08 650 -850 6.8 -8.9
海南 2011/07 680 -830 5.9 -7.2
云南 2011/07 630 -830 6 -8
广西 2011/09 565 -820 4.5 -6
河南 2011/07 600 -800 6.8 -9
青海 2011/09 750 -770 8.1 -8.3
甘肃 2011/10 630 -760 6.6 -7.9
江西 2011/07 500 -720 4.7 -6.8
[6]
最低工资标准 - 确定方法
比重法
广东省职工工资最低标准
比重法是中国各地区在确定最低工资方案时使用最多的方法。该方法的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先根据本地区调查资料,确定本地区整个城镇劳动者家庭中一定比例的人均最低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人均生活费支出水平,作为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然后乘以职工平均赡养系数,得出赡养人口所需生活费用;再适当考虑劳动者教育和训练等费用,加总得出最低工资额。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得出最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其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低收入户的人均消费支出×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
其中:调整因素a主要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影响因素。
例如:通过统计调查,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97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91。
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97×1.91a=567.27a(元)
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则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 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 浮动系数)。
恩格尔系数法
恩格尔系数是指食品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若能确定恩格尔系数,则可以用来测定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方法就是根据中国营养学会提供的最低营养标准,确定满足劳动者最低饮食需要的主要食物的项目和消费量,乘以各地区相应项目的市场价格,加总求出劳动者用于饮食需要的主要食物的项目和消费量,乘以各地区相应项目的市场价格,加总求出劳动者用于饮食的最低费用;再除以已定的恩格尔系数,得出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平均赡养人口系数乘以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得出赡养人口费用;最后把职工本人最低生活费用、赡养人口费用与一定量的教育训练等费用相加,即为最低工资额。其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满足营养标准的食品支出额/已定的恩格尔系数×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
其中:调整因素a内容与比重法相同。
例如:通过统计调查,某地区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91,最低食物费用为156元,恩格尔系数为0.525。
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56÷0.525×1.91a=567.54 a(元)[7]
必需品法
又称为实际计算法或菜篮子法。此方法利用劳动者家庭调查资料,求出满足居民最低生活所需个人消费品的主要项目和消费量,然后乘以该地区相应的市场价格,计算出购买这些消费品所需的费用,以此作为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再乘以职工平均赡养系数,得出赡养人口费用;最后将此费用加上一定的教育训练等费用,得出最低工资总额。其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人均购买生活必需品支出额×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
这种方法具体实施时,首先必须确定一张生活必需品清单。确定生活必须品清单可以由专家确定,但是专家的确定也存在一些弊端,即有可能由于专家缺乏低收入者的社会生活体验,造成脱离实际。或者可以采用公众调查的方法确定必需品,选择与个人消费相关的项目让被调查者回答。
国际收入比例法
此种方法是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计算贫困线的方法,后来人们用来计算最低工资。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平均收入的40%-6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据此通过统计得出某地区的职工的平均收入,然后相应地乘以40%-60%之间的系数,从而确定为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
超必需品剔除法
该方法根据住房消费调查资料,从职工全部消费支出中逐一剔除那些超必需品,将剩余部分作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职工平均赡养系数,用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平均消费支出-平均超必需品消费支出)×职工平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
在此方法中,超必需品的确定是根据消费商品的需求弹性系数,把需求弹性系数大于1的定义为超必需品。
生活状况分析法
生活状况分析法又称生活形态法或“剥夺指标法”。该方法的理论依据源于研究贫困学者汤森提出了一套剥夺指标,汤森通过收入与剥夺指数的关系研究,发现了“贫困门槛”的存在。他首先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贫困家庭生活形态的问题,让被调查者回答,然后选择出若干剥夺指标,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和被调查者的实际生活状况及消费和收入,求出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在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基础上,加调节因素a,即为职工的最低工资。其计算公式为:
最低工资标准=贫困户人均收入(贫困门槛)×人均赡养系数调整因素a
累加法
累加法是一种收入比例法,它是通过统计调查出某地区的职工工资,然后确定达到某一累积概率的工资额,以此作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其计算方法为:
确定的职工工资次数分布列的累积概率的25%确定为最低工资标准。
分类综合计算法
所谓的分类综合法是中国研究者提出的确定贫困线的方法,确定最低工资时对此方法的借鉴,形成了确定最低工资的分类综合计算法。此方法将国际上比较常见的确定最低工资的5种方法,即必需品法、恩格尔系数法、平均数法、累加法和生活状况分析法加以综合应用,从而确定最低工资。
分类综合计算法的具体操作步骤为:
1. 选择调查点。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确定一些有代表性的区域作为调查点。用“生活形态法”确定“贫困人群”。
2. 确定生活形态的剥夺指标和生活必需品清单。其确定方法是民主讨论和抽样调查相结合。最后确定表示贫困户生活形态的指标(剥夺指标);然后,用最后确定的生活形态指标筛选出符合贫困户生活形态的被调查户,并进一步寻求以下答案:贫困户所占比例(贫困面),贫困户的职业构成、性别构成和年龄构成,一般市民和贫困户的收入状况。为以后的逐年调整做好准备。
3. 用“市场菜蓝法”确定生活必需品清单和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以上确定的生活必需品,乘以该地区相应的市场价格,计算出购买这些消费品所需的费用,以此作为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费;再乘以职工平均赡养系数,得出赡养人口费用;最后将以此费用加上一定的教育训练等费用,得出最低工资额。
4. 由以上数据求出收入比例和恩格尔系数,使今后每年的调整得以用更简便的方法进行。根据调查获得的数据,用收入比例法调整,用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除以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对最低工资进行调整。
8. 国家法定节日工资怎么算
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是不低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国家法定假日仍然加班工作的,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三倍的工资。
(8)国际标准工资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法》关于节假日和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否则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作: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9. 国际薪酬的核算方法有()
国际薪酬的核算方法有
工资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定额工资、浮动工资、奖金、津贴。企业根据这些方式来进行薪酬核算,不同的工人所核算的薪酬也就不同。 1、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等级以及工资标准检验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形式。 2、计件工资
计件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计量和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 3、定额工资
定额工资是按照劳动定额完成的情况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一种观点认为,定额工资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既涉及国家与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的关系,又涉及企业对职工个人的分配关系。 4、浮动工资
浮动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随着企业经营好坏及劳动者劳动贡献大小而上下浮动的一种工资形式。
5、奖金
奖金是对超额劳动的补贴,以现金方式给予的物质鼓励。奖金作为一种工资形式,其作用是对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报酬。奖金是对劳动者在创造超过正常劳动定额以外的社会所需要的劳动成果时,所给予的物质补偿。6、津贴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地区津贴;野外作业津贴;井下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冬季取暖津贴;粮、煤、副食补贴;高温津贴;职务津贴;放射性或有毒气体津贴
10. 月平均工资怎么计算
月平均工资计算方法:
所谓的月平均工资,是指职工领取的总工资数除以月数。
其他情况,如果是2天的话,算成月份,则为2/30=(1/15)月(按每月为30天计算),所以你要计算这个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将这两天的工资加进工资总额中,这一个月不能算成整月,只能算成十五分之一月,在实际工作中这是可以省略不计的。
资料扩展
月平均工资按照规定,如果是用来计算社保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是上年该职工所有能够纳入工资总额范围内的的收入总和。
平均工资亦称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社平。通常是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一般分为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其与每个人自己拿到的工资或工资单上的工资是有差别的,是反映职工工资水平的主要指标。因我国各地区经济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