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固定资产折旧怎么算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分为:
1.年限平均法: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
4.年数总和法: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的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
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固定资产本身可能涉及的税收主要是增值税或者营业税。连带的还有所得税、城建税等。
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其他固定资产,征收税款的规定各有不同。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贰’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知识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4.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5.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2)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3)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4)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叁’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年数总和法: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寿命-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1)/2×100%。
‘肆’ 固定资产折旧的四种计算方法
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1、年限平均法(也叫直线法)最简单的一种计算方式,每期的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
【举例:】A公司2021年3月8日购入一台无需安装的生产设备并当即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该设备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该设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则该设备在2021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
300÷5×9/12=45(万元)
2、工作量法(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相等)
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举例:】B公司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万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万公里,预计净残值率为5%,2021年9月行驶0.4万公里。则:
单位里程折旧额=60×(1-5%)/50=1.14(元/公里)
2021年9月折旧额=0.4×1.14=4560(万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直线折旧率,属于加速折旧)此方法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且最后2年需要改为直线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双倍直线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最后2年改为直线法:将倒数第二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分两年平均摊销
【举例】C公司的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10万元元,预计净残值为1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该项固定资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则在折旧年度内:年折旧率=2/5×100%=40%
第1年折旧额=10×40%=4(万元)
第2年折旧额=(10-4)×40%=2.4(万元)
第3年折旧额=(10-4-2.4)×40%=1.44(万元)
第4年、第5年折旧额(改为直线法)=[(10-4-2.4-1.44)-1]/2=0.58(万元)
4、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年折旧率
【举例】D公司一项固定资产原值为1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该项固定资产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则在折旧年度内:
年数总和=5+4+3+2+1=15
第1年折旧额=(10-1)×5/15=3(万元)
第2年折旧额=(10-1)×4/15=2.4(万元)
第3年折旧额=(10-1)×3/15=1.8(万元)
第4年折旧额=(10-1)×2/15=1.2(万元)
第5年折旧额=(10-1)×1/15=0.6(万元)
‘伍’ 固定资产折旧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一般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残值率和分类年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 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二)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方法:
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
单位里程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 总行驶里程
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工作小时
按照台班计算折旧:
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残值率)/总行驶里程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年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平均摊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陆’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年使用资产情况相同时,采用直线法比较恰当。
2、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
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后两年的前面各年,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以下。
4、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6)所得税规定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的特殊情况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柒’ 固定资产折旧的四种计算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 (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 (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 (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用一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 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捌’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怎么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注会
‘玖’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做出决定。由于收入可能受到投入、生产过程、销售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无关,因此,企业不应以包括使用固定资产在内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收入为基础进行折旧。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浄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
=原价×年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x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限
最后两年改为年限平均法计算
【提示】在改为年限平均法之前,计算折旧额时不考虑预计净残值的影响。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年折旧率用一组递减分数来表示,将预计使用寿命逐期年数相加作为递减分数的分母,将逐期年数倒转顺序分别作为各年递减分数的分子。
‘拾’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