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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残保金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2-10-31 17:38:52

㈠ 残保金计算公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国家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的保障金。以下是残保金计算公式,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一、残保金计算公式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二、 残保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x80000x1、7%=272000元。

三、【相关条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法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一定比例的,要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为了规范和加强“保障金”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第三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㈡ 残保金怎么

残保金的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等于(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以1.7%减去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乘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㈢ 残保金计算方法

残保金计算方法

残保金如何计算?有什么方法和技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残保金计算方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二、残保金代征的标准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三、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如何计算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款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四、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如何计算缴款金额

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07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7%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50(人)×1.7%]。如其在2007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2008年应缴纳残保金18409元[21658(元)×50(人)×1.7%]。

五、征收管理:

保障金按年计算,分季缴纳。每季度应缴纳保障金为全年应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用人单位应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当季应缴纳的`保障金。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征收机关对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对申报信息完整的,受理申报;对信息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补正。

法律依据: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保障金征收机关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企业残保金计算方法

一、征收标准

如果注册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数量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安排残疾人就业需要满足的条件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及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二、举例计算

1、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地税登记日下一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如,某注册公司15年6月1日完成了地税的相关登记,并且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职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就业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并且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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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残保金如何计算

法律分析:残保金计算方法:残保金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流程:登录互联网地税局,在主界面找到并点击“税费申报”,在打开的界面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点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㈤ 残保金计算公式2022

2022年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缴费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人数1.5,减去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就业数。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职工总数取整数,采取舍五入的原则,上年平均工资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无残疾人就业,则写0。平均工资以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扣除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公车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㈥ 残保金如何计算

残保金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以下为四川残保金计算方式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例如:案例:A公司在职200人实际安排残疾人0人在职年平均工资为100000元(200*1.6%-0)*100000=320000元所以A企业一年应缴纳残保金为320000元备注: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㈦ 残保金缴纳计算方法

残保金的计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等于(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以1.7%减去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乘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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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2022年残保金怎样计算

2022年残保金的计算公式为:缴费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人数1.5,减去用人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安排的残疾就业数。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职工总数取整数,采取舍五入的原则,上年平均工资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无残疾人就业,则写0。平均工资以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扣除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公车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㈨ 残保金如何计算什么是残保金

残保金的全称是残疾人权益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由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缴纳的资金。其计算方式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残保金政策是国家推出的一项专门保障残疾人权益,为了帮助残疾人共同富裕的一个措施。残保金一方面可以促进残疾人就业,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缴纳的残保金可以用来对残疾人事业进行支持。其实国家收取残保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这些资金,国家其实并不缺少这部分钱,只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让残疾人能够自食其力,才是残保金最终的目的,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残保金的收益只能算额外的补充,下面就来说一下残保金都有哪些额外的用途:

一、对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

残保金会对那些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使他们能有适合自身特点的一技之长,能够做到在社会上生存下去。这些技能培训会定期开展,以自愿的形式展开,为残疾人能更好地融入社会提供了宝贵的机会。

你知道什么事残保金吗?你知道如何计算残保金吗?欢迎留言讨论。

㈩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残保金的计算方法,欢迎大家分享。

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1.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2015年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2015年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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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第三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第五条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第七条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八条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第九条 保障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保障金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条 保障金一般按月缴纳。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申报时,应提供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 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申报不实、少缴纳保障金的,征收机关应当催报并追缴保障金。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第十三条 保障金征收机关征收保障金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税收票证。

第十四条 保障金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之间保障金的分配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商残疾人联合会确定。

具体缴库办法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保障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应积极采取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方式征缴保障金。

第十六条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第十八条 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保障金,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第二十条 各地应当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保障金公示制度。

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用人单位缴纳保障金情况。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持方向包括: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支出。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

(三)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五)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六)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正常经费开支,由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第二十三条 各地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选择符合要求的公办、民办等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布保障金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保障金或者改变保障金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保障金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保障金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第二十七条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发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5〕5号)及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征收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三、征收程序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一)申报年审:2018年年审时间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开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省残联”→点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在线申办”。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登录“地方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

2.上门申报

申报年审: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镇(街道)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松山湖辖区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申报。

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信息及报送资料

申报年审: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残疾人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等材料。

申报缴费:用人单位需要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企业残保金计算方法

一、征收标准

如果注册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数量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安排残疾人就业需要满足的条件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及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二、举例计算

1、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地税登记日下一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如,某注册公司15年6月1日完成了地税的相关登记,并且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职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就业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并且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延伸阅读:达日县地方税务局第一笔残保金征收入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地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应收尽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规费征管力度,达日县地方税务局在年初就与残保部门、社保机构、财政局、政府多家部门进行了协商沟通。在残保金、社保费征期开始前几日,为确保规费收入的稳步征收入库,县地方税务局再一次与残保部门、社保部门、财政局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探讨组织规费收入工作方法、工作方式。7月6日在残保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县地方税务局成功征收本年度第一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9694.28元。

此次第一笔残保金的顺利征收入库,是各部门间协调配合的结果 ,这为县地方税务局规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也为后续规费征收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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