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病假医疗期工资怎么算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而言: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② 职工医疗期工资怎么算
法律分析:职工患病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大于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大于等于年且小于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放。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 医疗期的工资计算标准
法律分析: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标准为:(一)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病假工资;(二)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六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 病伤假期工资停发, 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其标准如下: 本企业工龄不满一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四十;已满一年未满三年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五十;三年及三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六十。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④ 医疗期工资怎么算
自职工病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节假日(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按病休日计算。
⑤ 医疗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员工的医疗期指的就是员工因为自己身体患有疾病,而暂时不可以到自己原来的工作地点上班,但是又不可以解除员工的相关 劳动合同 ,这一个患病治疗的时期之内就是所谓的医疗期,对于处在医疗期内的员工的 工资 要怎么进行计算或者支付,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 作出了相关的解释。 一、医疗期的概念 根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的时限。 ” 所谓的医疗期指的就是在企业当中员工因为自身患病或者是受伤了,并且受伤的原因不是因工负伤,而不能正常的上班但是对于不能正常上班的员工又不可以解除相关的劳动合同,这一个期间之内。员工因为身患疾病或者是受伤的情况下需要停止自身的工作而去接受治疗的时候。 二、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可以给与相关的员工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的具体时长是根据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计算的,一般的时长是三个月到24个月之间。具体的时长规定如下: 1.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十年以下的,并且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五年以下的话,那就是三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员工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工作了五年以上的,那么就有六个月的医疗期。 2.员工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十年以上的,如果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五年以下的话,那就有六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员工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五年到十年的情况下,就可以拥有九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员工在原来的工作单位工作了十年到十五年的情况下,就可以拥有十二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员工在原来的工作单位工作了十五年到二十年的时间,那么该员工就会有十八个月的医疗期;如果员工在原来的工作单位工作了二十年以上的,那么该员工就会有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的具体规定,对于尚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是可以享有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待遇的,主要涉及到 病假工资 以及疾病救济费,还有其他的一些额外的医疗待遇等等,主要的计算方法如下: 首先是病假工资这一方面,根据我国的 劳动法 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因为患病或者是受伤的情况下而处于医疗期的,那么员工所在的工作单位就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支付该员工相关的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所要支付的病假工资以及疾病住住费要根据当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 出发,可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能过低,最低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八成,最终要支付的费用还要具体的从处在医疗期之内的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的所在地具体相关政策文件出发。
⑥ 医疗期病假工资怎么算
员工 病假 医疗期 工资 待遇计算如下: 一、短期 病假工资 的计算: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_。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 工龄 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 《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 工伤 与 职业病 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 劳动关系 ,办理 退休 、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 解除劳动关系 ,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