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保护自己的笔名即如何避免他人使用这个笔名发布文章产生混淆
再有人出生,他要叫毛泽东,你也没法,何况一个笔名,
② 笔名怎么取比较有意义
笔名有意义的取法:
1、巧妙借助姓名中的某个字取
想要赋予一个有意义的笔名,那么就可以像金庸先生的笔名意义,根据自己的姓名中的“镛”字拆解取名,不仅与自身姓名有所关联,比较有意义外,而且突出了笔名的独特性。而这也是大家可以借鉴的方向,以此赋予一个比较有意义的笔名。
2、姓名加字取笔名
即运用现有的名字再加某一个有含义的字,变成笔名也是比较有意义。如:小编的笔名“沈小莼”,在名字之中添加体现人可爱、小巧的“小”字取名。不仅保留了原本名字,而且还创意独特,有心意,同样也是大家可以选择的方式。
3、去掉姓氏保留名取笔名
此方法同样也是可供大家挑选的,因为采用姓名中的名作为笔名,不仅保留原名中的声音上一致,而且也保留了父母的期望与祝愿,以此勉励自己做最好的自己。所以在这里小编推荐此方法。
4、借助姓名中的一个字去延伸搭配取名
保留姓名中的一个字去延伸取名,也是意义的体现,因为这种方式,既突出了你的文化功底,也突出了写作方式。所以,在给自己取笔名的时候,巧妙借助此方法,是寓意内涵的延伸,如:李涓丙笔名“李满天”,在保留了原有姓氏的同时,也巧妙的运用了熟语“桃李满天下”,截取了其中的三个字,让笔名更具有记忆点。
5、利用自己的态度取名
当然,除了通过姓名中去拆分、延伸、取单字等方法外,还可以借助自己的态度去取名,也是比较有意义的一种。因为借助此方法取出来的笔名,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与他人介绍之时,可以凸显自己的个性。
③ 笔名如何受法律保护怎么能确定笔名是你自己的
受法律保护
法律对姓名的保护不是说你叫了这个名,别人就不能叫了,这是误解。
法律对姓名的保护是自然人自主决定并使用自己的名字,以及自己的笔名,艺名、别名、当然也包括网名。
侵犯姓名权是以干涉,强迫他人改变姓名,干涉他人使用姓名,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姓名,盗用、假冒姓名等。
所以如果有人强迫你放弃使用或强迫你使用某笔名、艺名、网名、也是侵权行为,
④ 如何保护笔名着作权
就算是用笔名,作品的着作权还是你的,依照着作权法受保护,不会因为使用笔名而有不同,其他人使用你的作品也要尊重你的署名权。
⑤ 新人作家如何取笔名
⑥ 在网络中,如何保护自己网络笔名的合法权益
这个没有办法吧 因为很多人用的都一样 除非你已经出版了书之类的 而对方盗用了你的书籍之类的 你才可以告他侵权
⑦ 如何保护笔名
不久前接到一位年轻作家的电话,说自己与一家文化公司5年前签订了一份创作合同,合同约定,这五年她用笔名进行创作,收益按约定分成,5年后笔名的署名权归自己。但现在该公司在自己的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笔名注册成了商标。这样,该笔名作为商标后就成为这个文化公司所独有,可以将该笔名作为图书品牌使用,也可以转让给他人。不过,作者依然可以使用该笔名进行创作,但在以后对自己作品的宣传和推广很可能会受到笔名已经被他人注册的干扰。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姓名权,但基本属于名誉权和荣誉权的范畴。《民法》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笔名保护的明确规定,因为文字不是需要特殊保护的,笔名作为文字的组合,是一个身份的象征,虽然具有一定独特性,但却没有着作权,所以,在现有条件下,一样的笔名就很可能被多人同时使用了,作为商标被使用也是法律许可的。
无论是商标法还是着作权法,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下,笔名被注册成商标后,原使用者很难取回笔名。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知名作家的笔名被抢注后得到保护的案例,但这些作家基本都是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着名作家。他们的笔名已经成为一种文化符号,如果这些笔名被注册为了商标,不利于文化事业的发展,在商标公示阶段,一般会被制止。
一、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制止该商标的注册。
二、到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将自己的作品进行着作权登记,将本名和笔名进行共同登记,以自己的笔名已经登记为由对抗恶意注册。
三、如果笔名不是被恶意抢注,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协商,看能否买回笔名的商标权,自己成为笔名商标的所有者。
其次,如果作家认为自己的笔名具有价值,除了在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做作品着作权登记外,亦可自己先行将笔名注册为商标,这样的保护力度会更大。
鉴于笔名的特殊性,希望广大作家能从多方面考虑,特别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多提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要求。(刘皓)
⑧ 法律上:笔名是属于作者的吗
1.根据着作权法的规定,作者享有署名权(这属于身份权的一种,与财产权并列存在)。也就是说作者享有可以在作品上注明作者的真实名字或注以笔名(只要能证明这是作者本人的笔名就可以)或不注名的权利。
2.作者的认定‘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的上署名的人,便是作者’。
3.你不论在什么出版社或在你的其他书上使用相同的名字都是你的权利。
4.如果你是着名的作家,再谈别人用你的笔名问题,(因为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不可以用相同的名字,也就是说可以使用相似或相同的名字,因为这是法律给作者的权利)。当然这不是说着名的作家的名字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一人使用了着名作家的笔名,就很容易误导消费者而增加销量之嫌等等,从这方面考虑出发,还是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或根据侵犯着名作家的其他权利,或适用着作权法、或适用其他法律加以调整纠纷。
⑨ 笔名,艺名,化名,别名,曾用名的区别,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和保护的
都是在姓名权中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姓名权的主要法律特征为:
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
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侵权的主要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侵权责任: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调整上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四、《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