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供电局对我们家用电器造成损坏的赔偿标准有什么
(1)针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在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可以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
(2)使用年限已超过“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
注:使用时间以购货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算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述赔偿标准规定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来源:《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7号
适用范围:全省
2. 居民家电损坏赔偿标准是什么
家电损坏赔偿标准是:1、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我公司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2、使用年限已超过“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各类家用电器平均使用年限”可以查看《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时间以购货发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我公司核算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述赔偿标准规定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3. 家用电器被烧坏谁赔偿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了解情况,家用电器烧坏的原因和责任归属,是物业的责任还是电力部门的责任,如果证据表明是电压不稳造成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件由供电部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九条 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明确责任后需要在七日内起诉至法院。因为法律规定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客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如确认是供电公司责任按下列要求进行赔偿: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居民用户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索赔要求,按照规定认为可以修复的,供电企业承担修复责任。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金额予以赔偿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时间,并按规定的使用寿命折价后予以赔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供电企业所有。
4. 因电力公司 造成的电器损坏问题应该如何赔偿空调主机板烧坏了怎么赔偿
你好!如果是因为电力公司二造成的电器损坏问题应该有电力公司进行赔偿,建议你直接向电力公司反应,他们会处理相关的事情也会对你进行相关的赔偿。
当然,一旦发生事故的话,建议你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上述所列事件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被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1、关于赔偿问题,有关部门发布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的,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赔偿。
2、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可以修复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修复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检测费、修理费均由供电企业负担。
3、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不可修复的,按以下规定办理: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予以全额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及《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办法》的规定仍在使用,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述规定清偿。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供电企业所有。
5. 国家电网家电损坏赔偿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国家电网损害了居民财产的,属于侵权行为,依据居民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一条 为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理赔处理,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第十条 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六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全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并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仍在使用的,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款规定清偿。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供电企业所有。
第十一条 在理赔处理中,供电企业与受害居民用户因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由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司法机关申请裁定。
6. 电器被烧坏怎么赔偿
首先需要了解情况,家用电器烧坏的原因和责任归属,是物业的责任还是电力部门的责任,如果证据表明是电压不稳造成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事件由供电部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
根据《电力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一款的规定,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户中断供电,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明确责任后需要在七日内起诉至法院。因为法律规定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客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其赔偿。如确认是供电公司责任按下列要求进行赔偿: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居民用户应向供电企业提出索赔要求,按照规定认为可以修复的,供电企业承担修复责任。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金额予以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时间,并按规定的使用寿命折价后予以赔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供电企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