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日工资计算的方法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Ⅱ 关于日工资的算法
有二种算法:
1、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 (月计薪天数)
2、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月计薪天数)
一、日工资=月标准工资÷21.75 (月计薪天数)
日工资是指当月的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12个月=20.83天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其中月薪天数为“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不计算为缺勤天数。
二、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月计薪天数)
即每月按平均日历天数30天计算。 日工资=月标准工资÷30 在这种计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缺勤计算。
Ⅲ 怎么算日工资
如果是问一个月工资多少然后具体到日是多少,这个基本是计算误工费上的
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加班工资: 日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Ⅳ 月工资和日工资计算方法的区别
月工资是按月支付,就是一旦签订协议或合同后,只有是因为天气等外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公司经营方面造成的停工待料等,只要员工没有请假,哪怕是无所事事,单位都是要支付其足额工资的;
日工资则是按日支付,月结,就是你上一天班,就给你一天的工资,你不上班就没有,哪怕是因为公司的订单等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停工待料,风险由你自己承担,公司是不负责的。
Ⅳ 最新的日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平均每月工作时间。日工资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工时制度;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由劳动者支付工资;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Ⅵ 劳动法中关于日工资的计算方法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6)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Ⅶ 日工资怎么算
正算法:工资=月薪÷21.75×月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反算法:工资=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数×(出勤天数比例)。
月计薪天数=月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出勤天数比例=21.75÷(当月应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相关规定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
因此,“制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