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业务招待费的计算比例是按什么数字
根据税法的规定: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公式为:销售净收入小于等于1 500万元部分,为销售净收入的0.5%,销售净收入大于1 500万元部分,为销售净收入的0.3%。
2.业务招待费扣除规则: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小于等于扣除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大于扣除限额的,按照扣除限额扣除,超出部分,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假设企业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亿元,则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为:1 500万元 * 0.005 + (10 000万元 - 1 500万元) * 0.003 = 33万元。假设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30万元的,则准予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扣除30万元业务招待费;又假设实际发生额为40万元的,则只准予扣除33万元,超出部分7万元(40 - 33),应当调增应税所得额。
⑵ 招待费是主营业务收入的百分之多少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计算方法:按招待费的60%即6万*60%=36000元,但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还需计算1000万*千万之五=5万,招待费36000元未超过收入50000元,该企业按36000计入招待中扣除费用。
主营业务收入的特点:
主营业务收入是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偶然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为抵偿债务;或两者都有。
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因为收入能够增加企业的资产或减少负债或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式,企业取得收入一定能够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是收入扣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后的净额,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主营业务收入
⑶ 如何正确计算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很多企业往往以最简单的方法对待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如直接将会计报表上的销售收入乘以5‰后与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比较,取其小者作为税前扣除的限额,这不仅暴露了相关企业没有了解和掌握税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使得企业不能充分利用好税收政策。为此,笔者对企业应该如何正确确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提基数的问题分析如下。对计提基数的调增
正常情况下,销售收入的大小往往决定了可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高低,收入越高,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可能就越多。但是,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基数的销售收入往往不仅仅是会计报表上反映的销售收入,还必须经过必要的调整,且调整的结果往往会大于会计报表上反映的收入,常见有三种情形需要调整:
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三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上述三种情形下的收入均应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当收入为零能否扣除招待费
企业筹建期间的销售收入虽为零,但仍可以扣除业务招待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将不受销售收入额高低的影响,即使在筹建期未能取得销售收入,仍可按照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直接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⑷ 业务招待费如何核算: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0.5%。
根据你的数据
扣除标准:1、按销售是(营业)收入计算1354000*5/1000=6770元
2、按照发生额扣除5000*60%=3000元
1与2比较,看谁低,取谁为扣除标准。
因此,你公司的扣除标准是3000元,有5000-3000=2000元要做纳税调整。如果通过纳税调整后有应税所得的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如果发生10000元,其扣除标准为10000*60%=6000,与1比较,看谁低,3低,取3为扣除标准,因此,你公司的扣除标准是6000元,有10000-6000=4000元要做纳税调整。如果通过纳税调整后有应税所得的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便于您理解,我在举例:假定一年总计业务招待费15000元,
4、其扣除标准为15000*60%=9000,4与1比较,看谁低,1低,取1为扣除标准,因此,你公司的扣除标准是6770元,有15000-6770=8230元要做纳税调整。如果通过纳税调整后有应税所得的就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⑸ 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
比如:假设A企业2018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元
则A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A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300元×60%=180元A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300元-180元=120元。
(5)物流招待费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⑹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一、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举例说明:如果本年的销售收入是1000万,业务招待费发生6万元。计算方法:按招待费的60%即6万*60%=36000元,但不超过收入的千分之五还需计算1000万*千万之五=5万,招待费36000元未超过收入50000元,该企业按36000计入招待中扣除费用。
二、业务招待费
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它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
⑺ 招待费的标准和各费用的计提(如福利费等)
1.招待费按业务收入比例计算,没有业务收入,只能暂时放在“开办费”中。
2.现在福利费不能计提,只能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前提下按实列支。
⑻ 请问一般纳税人规定业务招待费是多少的,是怎样计算的
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税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8)物流招待费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对于业务招待费超支问题,属于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确定应税所得额时的一个概念,对其的调整只是依照税法的规定,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而已,不属于会计处理范围(除因会计差错而导致的纳税调整以外)。
⑼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比例是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为收入计算基数。
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得以税前扣除,既先要满足60%发生额的标准,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规定。
比如:假设A企业2018年全年收入额为1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元
则A企业收入限定标准=10万元×5‰=500元A企业业务招待费限定标准=300元×60%=180元A企业纳税调整增加金额=300元-180元=120元。
(9)物流招待费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