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通常有哪四种方法
我国会计准则中可选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1、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在各年使用资产情况相同时,采用直线法比较恰当。
2、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理论依据在于资产价值的降低是资产使用状况的函数。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假定固定资产成本代表了购买一定数量的服务单位,然后按服务单位分配成本。
3、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后两年的前面各年,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一种加速折旧的方法。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以下。
4、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1)目前我国会计上常用的折旧费的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折余价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
5、最后两年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残值)/2。
㈡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是哪几种
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来说,有以下四种:
(一)年限平均法
(二)工作量法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四)年数总和法
一、年限平均法
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
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或: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年)=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例:甲公司有一幢厂房,原价为5 000 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
要求:计算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1%
月折旧额=5000000×0.41%=20500(元)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实际)×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某企业的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0 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 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 000公里。
要求:计算该辆汽车的本月折旧额。
单位里程折旧额=600000×(1-5%)÷500000=1.14(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1.14=4560(元)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减累计折旧)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例: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 20 000 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 200 元。则按照双倍余额递
减法计算的折旧额分别为:
双倍直线折旧率= 2/5 ×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 20000×40%=8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 (20000-8000) ×40% =4800(元)
第 三 年 应 提 的 折 旧 额 = (20000-8000-4800)× 40% =
2880(元)
第 四 年 、 第 五 年 的 年 折 旧 额 =
(20000-8000-4800-2880-200)÷ 2=2060(元)
四、 年数总和法是加速折旧的方法之一 。
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的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原价值 *(1- 预计净残价值率 )* 尚可使用
年数 /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
例:有一固定资产原来价值 10 000 元,预计净残率为
10%,使用年限为 5 年,要求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计算过程如下 :
第 1 年: 100000*(1-10%)*5/(1+2+3+4+5)=30000
第 2 年: 100000*(1-10%)*4/(1+2+3+4+5)=24000
第 3 年: 100000*(1-10%)*3/(1+2+3+4+5)=18000
第 4 年 : 100000*(1-10%)*2/(1+2+3+4+5)=12000
第 5 年: 100000*(1-10%)*1/(1+2+3+4+5)=6000
(2)目前我国会计上常用的折旧费的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特殊情况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㈢ 折旧费怎么算
折旧费指根据企业的固定资产原值,剔除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因素,按照规定的残值率和折旧方法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计算折旧的方法是多种多样,采用不同方法,从而就会影响到该会计期间的产品成本,同时还会影响到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常用的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使用年限法:是指按预计的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固定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若以时间为横坐标,金额为纵坐标,累计折旧额在图形上呈现为一条上升的直线,所以称它为“直线法”。2)工作量法:折旧费,是指按规定的总工作量(总工作小时、总工作台班、总行驶里程数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3)加速折旧法:(1)使用年限数字总和法:亦称年限总数法或年数比例法,是指将应计折旧总额乘以剩余可用年数(包括计算当年)与可使用年数所有数字总和之比,作为某年的折旧费用额。(2)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根据各年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和双倍的不考虑残值的直线法折旧率计提各年折旧额。
㈣ 设备折旧费的计算公式
设备折旧的计算公式有以下四种:
1、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4)目前我国会计上常用的折旧费的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由于折旧费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一般都把它作为间接费用处理,按它的经济用途和使用地点计入有关的综合费用。
比如基本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应记入制造费用明细账中的折旧费项目;辅助生产车间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应记入辅助生产费用明细账有关项目;企业行政
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记入管理费用明细账中的折旧费项目;销售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应记入产品销售费用明细账中的有关项目。
如果企业是生产单一品种的产品,其发生的所有费用则全部都由该种产品承担,成本项目可按费用的经 济内容设置。一切费用在这种情况下,都是直接费用,所以折旧费用可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明细账中的“折旧费”成本项目。
对于现代化技术密集型企业来看,折旧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折旧费用也可以作为单独的成本项目列示。
如果企业、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可将折旧费用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明细账“折旧费”项目,如果企业、车间生产多种产品,则可按机器工时比例将折旧费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后记入生产成本明细账。
㈤ 如何计算折旧费
1、按照你的实例,应该采用直线法即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首先计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52000*(1-3%)=50440/20=2522元(每年的折旧额)/12=210.17(月折旧额)。
2、至于你给的综合折旧率是没有用的:因为按照税法规定只能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但是还有个问题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问题,不是你规定20年就是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了房屋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的使用年限为10年,残值率企业自行确定,但是要报税务机关备案。
按照税法的规定,你单位设备的年折旧额和月折旧额重新计算如下:
52000*(1-3%)/10/=5044(年折旧额)/12=420.33(月折旧额)。
3、月度账务处理: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420.33
贷:累计折旧420.33
(5)目前我国会计上常用的折旧费的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计算折旧的方法是多种多样,采用不同方法,可能出现计算的某一会计期间的折旧费是不相等的,从而就影响到该会计期间的产品成本,同时还会影响到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因此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慎重地选择应用折旧方法。在同一个企业里,由于固定资产用途不同、性能不同,可以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
例如电子工业企业的房屋和其他企业房屋一样,可采用年限法(直线法),而电子机械、电子仪器、仪表以及配套的计算机等机器设备,则因科学技术发展迅速,为避免其陈旧过时,提前报废不能收回原值而遭受损失,可考虑采用加速折旧法对它们计提折旧。
即使是同一种固定资产,由于使用情况不同,也可以考虑选用不同的折旧方法。例如企业中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采用年限法计提折旧,而对某些不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如大型的刨床),可以采用工作时数法或产量法等等。
使用年限法
是指按预计的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固定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若以时间为横坐标,金额为纵坐标,累计折旧额在图形上呈现为一条上升的直线,所以称它为“直线法”。
工作量法
折旧费,是指按规定的总工作量(总工作小时、总工作台班、总行驶里程数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应用于某些价值很大,但又不经常使用或生产变化大,磨损又不均匀的生产专用设备和运输设备等的折旧计算。根据设备的用途和特点又可以分别按工作时间、工作台班或行驶里程等不同的方法计算折旧。
加速折旧法
(1)使用年限数字总和法:亦称年限总数法或年数比例法,是指将应计折旧总额乘以剩余可用年数(包括计算当年)与可使用年数所有数字总和之比,作为某年的折旧费用额。
(2)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根据各年年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和双倍的不考虑残值的直线法折旧率计提各年折旧额。
㈥ 折旧费计算的几种方法是什么
常用折旧方法1.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上述计算的折旧率是按个别固定资产单独计算的,称为个别折旧率,即某项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的折旧额与该固定资产原价的比率。通常,企业按分类折旧来计算折旧率,计算公式如下: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清理费用)/该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某类固定资产月折旧额=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某类固定资产年折旧率=该类固定资产年折旧额/该类固定资产原价×100% 2.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加速折旧法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㈦ 会计上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哪些
会计上常用的折旧方法有4种,分别是: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定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即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净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分摊。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做分子,以预计使用年限逐年数字之和做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㈧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怎么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
年折旧率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年折旧率 ÷ 12
2、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 1 - 预计净残值率 )/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净值 × 年折旧率 ÷ 12
4、年数总合法(加速折旧法)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合 × 100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 )× 年折旧率 ÷ 12
注会
㈨ 设备折旧费的计算公式
折旧方法有四种分别是: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月折旧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简单,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只有当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相同,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时,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才是合理的。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 *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n*(n+1)/2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9)目前我国会计上常用的折旧费的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1、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相对较长,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此类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5、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考虑到现在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