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个人所得税是怎样计算的有什么依据呢
对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来说,国家已经出台了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所以说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我们都需要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来进行相应的扣除和计算。
而对于我们获得的一些偶然收入,在计算的时候就非常简便了,只需要把我们获得的偶然收入乘以固定税率20%,就可以直接计算出我们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它也不需要到年末进行汇算。
B. 工资单上面的个调税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1.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按月预扣预缴申报,预扣预缴申报时可以扣除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每月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赡养60岁以上老人、子女教育、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租房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因此每月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低于5000元,如果没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以肯定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每月工资薪金扣除“三险一金”、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也无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因为“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每个人各不相同,因此不能是否需要预扣预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3.目前个人所得税采取的是按月预扣预缴,年度汇算清缴办法。一个自然人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根据全年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收入情况、个人“三险一金”缴纳情况、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以及免税收入的等情况计算。如果计算应纳税额大于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就需要补缴税款。如果小于预扣预缴税款,就需要退税。
4如果一个人只有工资薪金收入,计算非常简单,可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安装并注册,按系统提示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就行了。平时主要是单位预扣预缴,个人无需自行申报工资薪金。
C.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的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一、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适用税率:
三、专项附加扣除如下,明细查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D. 工资表个税公式怎么录入
法律分析: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2017-08-29来源:个税专家
阅读数: 84954
摘要: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后,每月发放工资时,单位扣缴税款将由现行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
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实施后,每月发放工资时,单位扣缴税款将由现行代扣代缴改变为预扣预缴。预扣预缴方法是一种预先计算扣缴税款的方法,具体是根据个人全年取得的总综合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其应纳税款。对日常多预缴的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将及时、足额退还。
一、累计预扣法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
(2)累计免税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中依法可以免税的累计收入额
(3)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
(4)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扣除额
(5)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额
(6)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
三、案例说明
1、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1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8000-5000-2000-3000=8000元,对应税率为3%
应纳税额=8000×3%=240元
2019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240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240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2、2019年2月,李先生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1)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计算
①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18000+16000=34000
②累计免税收入=0
③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5000×2=10000元
④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扣除=2000+2000=4000元
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000+3000=6000元
⑥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34000-10000-4000-6000=14000
对应税率为3%
(2)2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14000×3%-240=420-240=180元
2019年2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180元。
2019年3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180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三)2019年3月,李先生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发放季度奖金30000元,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1.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
(1)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计算
①累计收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18000+16000+16000+30000=80000
②累计免税收入=0
③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5000×3=15000元
④累计专项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扣除=2000+2000+2000=6000元
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截至当前月份累计专项附加扣除=3000+3000+3000=9000元
⑥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0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80000-15000-6000-9000=50000
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2)3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50000×10%-2520-420=2060元
2019年3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2060元。
2019年4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2060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以后月份以此类推。
F. 请教工资条上的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的
6529-1998-808.48-50.53-202.12=3469.87
G. 工资交个税的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
1.工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种类中的综合所得,根据工资数额不同,征收3%到45%的超额累进税率。即征收工资所得数额中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部分的3%到45%作为个人所得税。
2.工资个税应该根据员工个人每月所得数额分别按照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H. 6000的工资要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个人的工资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还要缴纳社保等基础保险金等,如果你的社保是自己交的话,工资6000,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就要减去社保的500元,就是5500元。然后用5500元减去起征点之后就是500元,这500元就是需要纳税的钱,然后用其中的500元乘以3%,合计个税为15元。根据我国工资制度和支付的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不仅要考虑自己的工资,还需要考虑社保等因素,因此要综合起来计算,拿到了钱首先需要核定一下自己的工资条,一般工资条是会有纳税的金额,工资是需要先扣掉五险一金,剩下的部分再来算是否大于5000,那部分才是我们说的纳税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衍生问题:
工资要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需要缴税的金额等于(应发工资减去五险一金减去起征额5000)乘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附。 工资在5000元以上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I.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五险一金再减去扣除数,然后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