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狭义的会计法是指
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这句话是对的,原因无法说明,因为书上就是这么写的
2. 狭义的会计方法是什么
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
3. 会计法的主要内容
会计法 ,是以处理会计事务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计事务是国家对各种社会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分析、检查的经济管理活动。会计法规一般包括会计准则、成本核算准则、财务报告制度、会计制度等。
西方国家的会计法规一般分两大类:一类是政府会计法规,由议会或政府制定颁发,如美国1921年公布的《预算和会计法》,1956年公布的《会计和审计法》;日本1947年公布的《会计法》,1948年公布的《公认会计士法》等。另一类为企业会计准则,由政府或会计的职业团体、学术团体制订。由职业团体或学术团体制订的准则虽无法律效力,但有权威性。在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先后发布过若干会计准则,成为会计师所遵守的、公认的企业会计工作规范。在日本,企业会计准则,一般由大藏省制定颁布,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许多西方国家在商法、公司法和税法中还有关于企业会计方面的具有效力的规定。
当代中国执行的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于1985年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该法分为总则、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除《会计法》外,中国还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
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其基本构成如下:
(1)会计法律。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称,即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它是指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2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近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等具体会计准则。
(3)会计规章。它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的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上述可知,《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我国第一部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会计法作了修改。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的要求,审议通过了重新修订的会计法。重新修订后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全文内容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三章 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着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 会计核算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十三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第十五条 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六条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第十八条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十九条 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4. 什么叫狭义的会计方法 什么是资本性支出 什么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
资本性支出是指通过它所取得的财产或劳务的效益,可以给予多个会计期间所发生的那些支出。因此,这类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先计入资产类科目,然后,再分期按所得到的效益,转入适当的费用科目。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根据基本准则规定,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5. 会计方法包括()A会计核算B会计分析C会计检查D会计预测E会计比较
单选:A会计核算
多选:A会计核算B会计分析D会计预测
会计的方法包括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考核、会计预测和会计决策等五种具体方法。
(1)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方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方法,使其他各种方法的基础。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经济信息。将经济信息依照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确认、计量、记录、计算、分析、汇总、加工处理,就会成为会计信息。这个信息转换的过程就是会计核算。它又包括了一系列具体的方法。
(2)会计分析
会计分析是利用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资料,结合其他有关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的分析研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选定项目,明确对象;了解情况,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分析研究;抓住关键,提出结论。常用的分析方法有指标对比法、因素对比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
(3)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核算及会计分析所提供的资料,以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或单位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及会计资料是否完整正确。可通过核对、审阅、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进行。
6. 会计方法和程序有哪些
会计方法是指用来核算和监督会计对象,执行会计职能,实现会计目标的手段。是人们在长期的会计工作实践中总结创立的并随着生产发展,会计管理活动的复杂化而逐渐地完善和提高的。
会计方法体系编辑
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指以统一的货币单位为量度标准。连续、系统、完整地对会计对象进行计量、记录、计算和核算的方法。它是会计方法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方法。是其他各种方法的基础。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将会产生大量的经济信息,将经济信息依照会计准则等规定进行确认、计量、记录、计算、分析、汇总、加工处理,就会成为会计信息。这个信息转换的过程就是会计核算,它又包括了一系列具体的方法,如: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和编制财务报告等。
会计分析
会计分析是利用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资料,结合其他有关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的分析研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选定项目,明确对象;了解情况,收集资料;整理资料,分析研究;抓住关键,提出结论。常用的分析方法有指标对比法、因素对比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通过会计核算及会计分析所提供的资料,以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或单位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及会计资料是否完整正确。可通过核对、审阅、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进行。
会计预测
会计预测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定量或定性地判断、推测和规划经济活动的发展变化规律,并对其做出评价,以指导和调节经济活动,谋求最佳经济效果。会计预测的依据主要是会计资料,它是利用已取得的会计信息产生新的会计信息的过程,所以说会计预测是一个信息处理和信息反馈的过程。会计预测的内容主要有:①资金预测;②销售预测;③成本预测;④利润预测;⑤价格预测;⑥财务状况及综合经济效益预测。会计预测的直接目的是为单位经济活动服务,为会计决策提供信息。
会计控制
会计控制就是指施控主体利用会计信息对资金运动进行的控制,具体而言会计控制是指会计人员(部门)通过财务法规、财务制度、财务定额、财务计划目标等对资金运动(或日常财务活动、现金流转)进行指导、组织督促和约束,确保财务计划(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这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或基本职能,与财务预测、财务决策、财务分析与评价一起成为财务管理的系统或全部职能。会计控制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和外部会计控制。
会计决策
会计人员为了解决企业资金运动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和把握机会而制定和选择活动方案的过程。由于企业资金运动的方向、方式、状态与效益等方面都具有多种发展可能性,这就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在多种发展可能性中作出有利的选择。由于企业资金运动具有可控性,人们就可以通过决策和控制,促使企业的资金运动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也称会计核算组织程序,是指对会计数据的记录、归类、汇总、陈报的步骤和方法。即从原始凭证的整理、汇总,记账凭证的填制、汇总,日记账、明细分类账的登记,到会计报表的编制的步骤和方法。账务处理程序的基本模式可以概括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有多种形式,各单位应采用何种账务处理程序,由各单位自主选用或设计。
现代社会生活中,我国各经济单位通常采用的主要账务处理程序有四种: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和多栏式日记账账务处理程序。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1.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指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要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然后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它是基本的账务处理程序,其一般程序是:
①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②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③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④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⑤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核对账务
⑦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⑧根据会计报表资料进行会计分析。
2. 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特点,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特点:是直接根据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总分类账。
优缺点: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总分类账可以较详细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发生情况。其缺点是: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较大。
适用范围:该财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小、经济业务量较少的单位。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1.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
账务处理程序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是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定期根据记账凭证分类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账凭证,再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其一般程序是:
①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②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③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④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⑤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有关汇总记账凭证;
⑥根据各种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
⑧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⑨ 根据会计报表资料进行会计分析。
2.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便于了解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其缺点是:按每一贷方科目编制汇总转账凭证,不利于会计核算的日常分工,当转账凭证较多时,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的工作量较大。该财务处理程序适用于规模较大、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1.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又称记账凭证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它是根据记账凭证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再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的一种账务处理程序。其一般程序是:
①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汇总原始凭证;
②根据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③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④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⑤根据各种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⑥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⑦期末,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明细分类账的余额同有关总分类账的余额核对相符;
⑧期末,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2.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减轻了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并可做到试算平衡,简明易懂,方便易学。其缺点是:科目汇总表不能反映账户对应关系,不便于查对账目。它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单位,尤其适用于经济业务较多的单位。
多栏式日记账务处理程序
1. 多栏式日记账务处理程序特点
根据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逐日登记多栏式现金日记账和多栏式银行存款日记账,然后根据它们登记总分类账。
2. 多栏式日记账务处理程序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优点: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通过多栏式日记账进行汇总,再据以登记总分类账,可以减少登记总分类账的工作量,
缺点:如果单位经济业务多,必然会造成日记账栏目过多、账页庞大、容易串行串栏、不便于登记。
适用范围:生产经营规模大、经济业务量多,但使用会计科目较少的单位。
日记总账账务处理程序
1. 日记总账账务处理程序
特点:是将日记账和总分类账结合起来,设置一本联合的账簿,称为日记总账,并将所有经济业务都登记在日记总账上。
2. 日记总账账务处理程序优缺点及适用范围
优点:简单易行;
缺点:所有科目都设在一张账页内,导致账页过长,不便于记账和查阅。
适用范围:经济业务量较少,使用会计科目也较少的单位。
7. 广义的会计法包括哪些内容狭义的包括哪些内容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等。
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
8. 狭义和广义的会计方法是指什么
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法规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地方性会计法规等。狭义的会计法仅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发施行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是狭义的会计法。
9. 请简述狭义会计核算方法 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1.设置会计科目
2.复式记账
3.填制和审核凭证
4.登记账簿
5.成本计算
6.财产清查
7.编制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