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款的利息要怎么算
欠付工程款利息的计算: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第二十七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Ⅱ 建设期利息怎样计算
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万元)
所以,建设期贷款利息Q=Q1+Q2+Q3= 18 + 74.16 + 143.06 = 235.22(万元)。
(2)建筑工程利率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建设期利息主要是建设期发生的支付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债券等的借款利息和融资费用。
建设期利息包括向国内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在建设期间内应偿还的借款利息。
当总贷款是分年均衡发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贷款按半年计算,上年贷款按全年计算。
Ⅲ 工程款利息计算标准
法律分析:1、利息的计算,利息计算一般按月计算,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计算方法:欠款总数X利率=月利息欠款总数X利率X月数=总利息。欠款总数+总利息=应还款总数。
2、利率的约定:利率的约定必须双方平等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不必完整的协议,有书面文字依据即可),利率的高低,法律没有最低限制,最低可以为0,但是有最高限制,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在0到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之间的利率,都是合法的,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Ⅳ 工程建设期贷款利息怎么计算
建设期的投资利息估算为了简化计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未支用前不发生利息。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算,其余各年按全年计算。公式为:
各年应计算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计+本年借款额/2)*年利率
第一年末:300/2*6%=9万元
第二年末:(309+400/2)*6%=30.54万元
第三年末:(309+400+30.54+500/2)*6%=59.37万元
建设期利息和=9+30.54+59.37=98.91万元
Ⅳ 工程毛利和毛利率计算公式
工程毛利=工程收入-工程成本。
毛利率是毛利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百分比,用公式表示:毛利率=毛利/营业收入×100%=(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100%。
毛利率的概念是建立在毛利概念的基础之上的。毛利是净利的对称,又称商品进销差价,是商品销售收入减去商品进价后的余额。
某特定时期内的净利/ 纯利 = 该时期内的毛利 - 该时期内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折旧)。
(5)建筑工程利率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不含税售价=含税售价÷(1+税率)。
2、不含税进价=含税进价÷(1+税率)。
3、从一般纳税人购入非农产品,收购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17%进项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4、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其从税务局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4%进税额,销售按17%交纳销项税额。
5、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非农产品,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按 17%交纳销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毛利率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毛利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毛利率计算公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程施工
Ⅵ 建筑利润怎么计算
一,释义:
建筑工程的利润一般以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一定百分比计算。安装工程以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为基数按一定百分比计算。在市场经济中,利润的取费是企业行为,其取费水平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方针和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由企业自行决策。
二,计算方法:
1、 毛利
毛利=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毛利/主营业务收入*100%
2、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毛利—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流通费用 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
(一) 税金及附加
1. 增值税——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加工时应缴的税
A) 一般纳税人。销售企业年度营业额在80万以上者,生产企业营业额在
50万以上者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税额=销售收入*适用税率(17%.13%.0%) 当期进项税额=进货价中已付且允许抵扣的增值税
B) 小规模纳税人。年度营业额在80万以下或50万以下者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3%)
2. 营业税——提供服务、劳务、转让无形生产等应缴的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3%—20%)
3.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和消费行为需缴的税
从价计征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消费税=应税消费品销售量*适用税额
4. 城建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7%、5%、1%
5. 教育税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二) 流通费用
1. 经营费用——运、储、捡、租、耗、促销等费用以及经营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等;
2 管理费用——开发、会议、培训、招聘、招待等费用以及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奖金等;财务费用——借、贷款利息、银行手续费、购账本及发票等 ;
3、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4、 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等
所得税——对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缴的税 应缴税额=利润总额*适用税率(25%.20%)
Ⅶ 建设工程经济 利息计算
回答如下:
1、正确答案应该是:一年支付的总利息是12万元。具体计算公式:
200万*1.5%*4=12万 为什么呢:
因为题目中有一句话:“按季计算并支付利息”,意思就是每季度结息一次,并支付利息(每季度的利息每季清),那就是:200万*1.5%(季度利率)=3万。一年按4个季度算:3*4=12万。
2、如果题目中没有“按季计算并支付利息”,那就可以理解为按季度结息,季度利率为1.5%,年底一次支付利息,这样的话计算公式就是:200*(1+1.5%)^4-200=12.27万。
3、为什么同样的利率,到年底一次支付会比按季支付多呢?这是因为利息是按季度结的,比方说每季度结出的利息是3万,如果不是按季度支付,这3万元在下一个季度就要滚进本金参与结息(203万),再过一个季度就是206万、209万,实际上就是利滚利(复利)。所以也可以将季度利率按复利公式转换为年利率:(1+1.5%)^4-1=6.13636%;验算一下:200*6.13636%=12.27万,与上面计算的一致。
以上是个人观点,互相学习,不好意思。
Ⅷ 项目建设期利息如何计算
建设期年贷款利息=(年初累计借款+本年新增借款÷2)×实际年贷款利率
建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建设期利息主要是指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为工程项目筹措资金的融资费用及债务资金利息。建设期利息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借款按半年计息,上年借款按全年计息。
建设期利息主要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间内发生并计入固定资产的利息,主要是建设期发生的支付银行贷款、出口信贷、债券等的借款利息和融资费用。
建设期利息应按借款要求和条件计算。国内银行借款按现行贷款计算,国外贷款利息按协议书或贷款意向书确定的利率按复利计算。为了简化计算,在编制投资估算时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计息,其余各年份按全年计息。
当总贷款分年均衡发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贷款按半年计息,上年贷款按全年计息。
建设项目的借款利息在建设期内的一个计息周期进行计算,但没有在该周期进行偿还,该借款利息的金额将进入建设期内的下—计息周期作为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即复利计算,以此类推,直至建设期结束。按照复利计算的原理,项目在建设期内的全部借款利息没有偿还,一直挂账到建设期结束时或者到项目经营期中去偿还。
建设项目的借款利息在建设期内的一个计息周期进行计算,并在该周期进行了偿还,该借款利息的金额不再进入建设期内的下一计息周期作为借款本金计算利息,下一计息周期的计算利息的借款金额只有实际发生的借款本金额,即单利计算,以此类推,直至建设期结束。按照单利计算的原理,项目的建设期借款利息在建设期内应该或者已经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