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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计算方法使用大纲

发布时间:2022-08-15 23:00:39

❶ 三峡大学第一学期学分是怎么算的

按你修得课程及格了就有,还有参加的社团活动,各种竞赛,创新发明等,不过像竞赛社团之类的得拿得出证明才能加学分。学校发了学生手册,上面有详细计算方法,不过一般都是一学年统计一次,然后再根据学分评选奖学金

❷ 三峡大学的电气自动化专业主要是学什么东西啊

三峡大学自动化专业很不错,我学的就是这个学校的这个专业。这个专业在湖北省可以说是数一数二的,教学大纲是根据教育部部署,参考清华大学制定的,培养高级应用性人才。主要学电气控制类,自动控制理论、过程控制、运动控制、可编程控制器、电力电子技术、数电、模电等等。你还可以去学校网站或者清华大学网站查看这个专业的培养方案。

❸ 三峡大学的研究生大纲什么时候公布啊

你可以参考往年的考试大纲,不会有太大变化。详见三峡大学研究生网:http://www.ctgu.e.cn/zsjy/yjszs.htm。

❹ 三峡大学 绩点是怎么算的

你不是有学生手册吗 没有找哥来拿 我们学校的绩点不是算的 在学生手册第47页有个表 靠多少分对应多少绩点 比如95-100分的绩点是4 考90-94的绩点是3.7
还有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之和/课程学分之和
还有不懂的有两个方法解决 一是查阅学生手册 二是请哥吃饭 哥教你

❺ 三峡大学拿到学位证的要求

三峡大学学位证授予条件为: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

2、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3、修完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各实践环节的学习,考核全部合格,取得本学科、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7及以上;

4、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合格。

(5)三峡大学计算方法使用大纲扩展阅读:

三峡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稿)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毕业时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不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4、各专业学生参加国家大学外语水平统测达不到学校相应规定标准者;

第七条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后表现优秀获得校三好学生;或经学院考核表现优良且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❻ 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05版

《三峡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三峡大教字〔2005〕2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三峡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三峡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相关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2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第五条 新生入学体检时,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复核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者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第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的学年结束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经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同意,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合格但未在下一年级新生报到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学费后,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按规定程序报到与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与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按规定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经学校确认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暂缓办理注册手续,待办理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的有关手续后注册。未经请假或虽请假但逾期10个工作日不报到或未办理有关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行退学处理。
第八条 学生因欠缴国家规定的学费等原因未能及时注册者,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参加选课与随堂听课,但不享有在校生的其它权利。待学生注册后,才享有在校学生的一切待遇。
第九条 学院对已注册的学生应在其学生证中“注册记录”页上作相应记载。未注册的学生,由学院汇总名单于开学后3周内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学习纪律
第十条 学校实行“选课制”,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参照相应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选择修读相应课程,完成各个教学环节,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时应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教室。所选课程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向所在学院说明情况,并按本规定第三十六条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考勤情况是学生学习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之一。任课教师应按正式下达的班级学生名单或选课后的教学班名单对学生进行考勤记载,考勤可记入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课程当学期的最后考核。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课程考试(或考查)时应遵守考场纪律,严禁考场违纪作弊。凡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考核无效,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并按《三峡大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不得擅自离校。学生请事假、病假按《三峡大学关于学生请销假审批和管理办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论处。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按《三峡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四章 课程与学分
第十六条 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下同)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学生必须修读各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按规定取得相应学分,修满各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七条 学校提供给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等。学生应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修读全部必修课程和各类选修课程,获得必修课学分和规定的各类选修课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选课按照《三峡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分是用于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学分分为课内学分和课外学分。课内学分是指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每16学时为1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为1学分。课外学分是学生在课程学习之外,参加各类科技、文化、体育、社团、学科竞赛等活动所获得的学分。学生应按各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修满课外学分。课外学分的计算方法按《三峡大学课外学分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条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规定的学分,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考核成绩均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学籍异动和毕业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课程的考核可采取闭卷、开卷、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其成绩评定,由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构成。平时成绩的确定以各阶段检查结果为依据。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因课程性质而异,一般控制在30%----50%,具体比例由学院报请教务处审批后执行。考查课一般不进行正式的期末考试或课程结束考试,其考核成绩可根据学生学习态度、出勤情况、平时提问、作业、小测验、实验报告、课程论文、实际操作等成绩综合确定。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在每学期停课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 课程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制记分,并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学生成绩按一定的对应关系折合成相应绩点。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成绩 五级制成绩 绩点 95~100 优 4 90~94 优 3.7 87~89 良 3.3 83~86 良 3.0 80~82 良 2.7 77~79 中 2.3 73~76 中 2.0 70~72 中 1.7 60~69 及格 1.0 < 60 不及格 0 第二十三条 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所对应的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绩点。学生某一阶段课程考核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数(包括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即为该生此阶段的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学生所修读的必修课、限选课的考核成绩均须纳入学分绩点及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之中。计算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第二十四条 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期计算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按学年计算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计算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按入学后至毕业计算为毕业平均学分绩点。
第二十五条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的质与量的重要指标,是学校选拔优秀学生、评定奖学金、确定能否超前选课及申请自修、辅修第二专业、攻读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提前毕业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凡有实验及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学生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及作业应记入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该课程该学期最后考核。
第二十七条 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办理了缓考审批手续的学生,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缓考”字样。无故缺考或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试卷者,即为旷考。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字样,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八条 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后,由学院及时在教务网上登录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议,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查卷申请,按照《三峡大学考生复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试卷复查手续。学生本人不得私自请求教师查阅试卷。
第二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按照《三峡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修订稿)》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非外语专业本科生应按规定参加CET4级考试;主修其它语种的非外语专业学生,应参加所修其它语种的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
第六章 自主选课与自修
第三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学习,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及身体状况,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除根据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选修必修课、选修课外,还可以按规定超前选修或自修相关课程。
第三十二条 超前选修是指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选修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下一学期或后一学年的课程。凡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大于或等于3.0者,在下一学期可增选一定数量学分的课程,增选学分的选课应听取导师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有余力且已修满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学分时,学生可提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符合本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标准时,可以向学校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对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必修课或限选课,通过自学确已掌握,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 及以上者,可以自修本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部分后续课程。申请自修后续课程按《三峡大学关于课程自修与重新学习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下列课程和教学环节不得申请自修:
(一)军事理论课、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实验课等;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军事训练、金工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十六条 学生选修的课程在上课时间上有局部冲突时, 经申请批准,可以采取交叉听课的方式学习,考核合格者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理论课、实践性教学环节、考试之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优先参加考试,其次为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再次为参加理论课听课学习。
第七章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
第三十七条 为鼓励优秀本科生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增强对未来的适应性,学校实行主辅修制度。即在保证修好所学专业(主修专业)的前提下,让学有余力本科生按照自己的志趣和意愿学习其他专业课程(即辅修专业)。
第三十八条 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由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教学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一学年修满45学分或第二学年结束后修满90学分,学有余力,对辅修(双学位)专业有特别兴趣和一定基础者,经导师同意,从第三学期开始可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
第四十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攻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按《三峡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管理。
第四十一条 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学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的教学工作,一般由开设学院安排在双休日或寒暑假中进行。
第八章 重新学习、重考与缓考
第四十二条 除全校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外,凡考试不合格的课程可以补考1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新学习该课程,应选择下一轮次同一档次课程听课,并按该轮次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环节。全校公共选修课、专业任选课不合格者可重选或另选。重新学习课程应选择下一轮次同一档次课程听课,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可再次重新学习,直至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该门课程学分为止。
第四十三条 学生对所修读课程考试成绩(指及格及以上)不满意者,可申请在该门课程下一轮次考试时重考,重考成绩较前次考试成绩高者,可以重考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提出书面缓考申请(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经批准后方能缓考。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期末考试有冲突时,应参加主修专业的课程考试,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及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课程准许正常缓考。
第四十五条 缓考不单独命题,应与该门课程的下一轮次考试同堂、同卷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评定成绩。
第四十六条 学生考试作弊,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记“0”分。以后视其表现,由学院决定是否给其重新学习机会。
第九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四十七条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尊重学生志愿的原则,由教务处统一规划,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办理。具体按《三峡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稿)》执行。
第四十八条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四十九条 因地理、身体或学业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学生不宜在本校学习,经家长同意,学生可以申请转学。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下一录取批次学校转入上一录取批次学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作退学处理者;
(六)无正当理由者。
第五十一条 学生申请转学的程序:
(一)学生在本省转学,必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湖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并批准。
(二)学生跨省转学,须由转出学校推荐,经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与拟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后报转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批准,并发函通知转出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主管部门和学校,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区公安等部门,学生方可按规定具体办理转学事宜。
第十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五十二条 学生因伤、因病或其它原因,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超过六周(含六周)以上者,应予休学。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1学年以上,因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或其它原因须暂时中断学业者,可申请休学。
第五十四条 因其它原因,本人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的应予休学。
第五十五条 休学日期从办妥手续之日算起,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超过批准的休学期限如需继续休学者应重新办理手续,否则按第六十六条第四款办理。休学连续休学期限不得超过2 学年。
第五十六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提出休学申请,因病休学的须提供病情诊断证明等,其它原因休学的须监护人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并填写《三峡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同意。
(二)因病或其它原因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医疗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四)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返校上课、考试。
第五十七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1年。
第五十八条 休学学生必须于批准休学10个工作日内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休学手续。由教务处发给休学证明,并须按时离校。
第五十九条 休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应按规定日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复学申请,并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关于休学期间政治表现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经学院审查、教务处批准,方可复学。其中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提供的疾病治疗痊愈证明,并经校医院或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申请复学。
(二)复学学生,应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按复学年级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第六十条 休学学生复学后,须修读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且未修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一章学习期限、学业警告制度、延长学习期限与退学
第六十一条 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本科生标准学制为4年或5年(均按本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学习能力和学习条件等情况,可以按相应规定缩短或延长学习期限。4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3—8年,5年制本科修业年限为4—8年。
第六十二条 为督促学生自觉学习,认真完成学业,学校实行学业警告制度,即对一学年所获得的课内学分数少于20 学分者;或两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40学分者、或三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60学分者、或四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80学分者、或五学年课内学分数累计少于100学分者(对五年制专业),由学院向学生下达学业警告通知书。
第六十三条 本科生在校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含延长学习期限、休学年限)。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期限:
(一)在规定的标准学制时间内,未修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且未达到退学标准者;
(二)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者;
(三)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在标准学制内未完成相应人才培养计划者;
(四)自愿放慢学习进程者。
第六十四条 非毕业班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每学期开学前集中办理;毕业班学生申请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每学年末集中办理,延长学习期限以学期为单位申请。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应填写《三峡大学延长学习期限审批表》,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六十五条 延长学习期限(不含由于休学而延长学习期限)者,对延长学习期限的学习阶段,须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六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对其作退学处理:
(一)在校期间第二次达到学业警告标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包括休学、延长学习期限等);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四)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不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的;
(六)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
(八)因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第六十七条 学生退学处理须经学院签署意见后,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十八条 学生退学的有关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学生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退学学生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三)因病或伤残退学者,由其监护人负责带回。
(四)退学学生应在收到退学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已申请贷款的学生须按有关规定偿还贷款。
(五)学校不负责解决学生退学后的安置问题。
第六十九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退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并按《三峡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七十条 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德育、体育合格,在本条例允许的修业期内修满相关专业学分制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获得规定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可按《三峡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申请学士学位。
第七十一条 对在标准学制内提前1年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可提前办理毕业手续。
第七十二条 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有关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取得第一专业毕业证书者,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供用人单位参考。
第七十三条 修满双学士学位、第二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符合三峡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取得第一专业学士学位者,授予三峡大学双学士学位或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供用人单位参考。
第七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生在离校1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重新学习不及格课程或补作不合格实践教学环节,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第七十五条 按本细则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必须退学的学生,凡学满一学年及以上者,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在校期间未学满一学年及开除学籍者发给学习证明。
第七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七十七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按规定及时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湖北省教育厅。
第七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予以追回并报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七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并到学校档案馆查阅有关档案,经教务处核实后,发给相应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规定从发文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三峡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三峡大教字〔2002〕25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❼ 三峡大学考研怎么办 求支招。。。。。。

你是不是马上就大二了吧 看来你是我的小学弟或者学妹啦 哈哈 作为你的学长兼考研过来人 我就跟你说一下 考研的过程吧 考研报考跟高考还是有些区别的 首先考研你是先选定学校 然后再再进入该校网站看其招生简章 根据招生简章里面你所报考的专业所制定的考试科目复习 因此 首先你应该先确定你准备报考哪一所学校 不过你才大一还早 一般等大三的时候 再决定就行了 那么 现在 你能做什么呢 就是好好的把你的英语加强一下 好像我们学校大一的时候 是不让考四六级的吧 你就在大二的时候 先把四六级给过了 然后 再找一两本历年考研英语真题给好好看一下 阅读加强一下 因为 好多人 总分很高 但是就是英语没过国家线 结果就杯具了 还有你是环境艺术设计的 这个专业好像以前是环境工程跳过去的吧 或者跟环境工程关系很大的 所以 考研的时候 你们数学肯定也是考的 而且很可能是数一 所以 数学也稍微复习一下吧 包括高数还线性代数 数以统计数二是不考的 数一还是考的 具体是考数一数二 等你确定报考学校 看其招生简章就知道了 还有政治和专业课 等你大三下学期再开始着手准备就行了 而且现在也不要太早准备考研 不然马拉松会很累的 等真正人家冲刺的时候 你就身心疲惫了 这点我不赞成 至于你说选导师之类的 还是 先等你把初试给过了 准备复试的时候 再打算也来得及 现在考虑得太早啦 嘿嘿 还有什么疑问可以继续问我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望采纳

❽ 湖北宜昌三峡大学09年自学考试报名时间

好像暂时还没出来~
如果你自考的话,你可以参考下下面湖北的:
湖北:2009年1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11月10日-20日
2009年4月份考试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0-25日,考试时间为4月18、19日。
报名时间:2009年5月10日20日,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4、5日。
2009年10月湖北省自学考试报名时间:2009年6月10-25日。各地自考办可安排补报名,补报名时间见各地自考办通知。2009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4、25日。

你可以参考下:湖北:200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名通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2009年5月10日20日。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者,由市、州自考办安排时间补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4、5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布置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组织,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和经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动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采用单科考试、学分累计的办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全部课程考试(含实践性环节和毕业考核)合格,经鉴定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一、报名时间及报考对象
报名时间:2009年5月10日20日。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者,由市、州自考办安排时间补报。
报考对象:在湖北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公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4、5日。各专业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表。
三、组织工作
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统一布置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州自考办组织,考点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和经批准的县市政府所在地。
四、有关说明
1.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要求,从2009年7月考试开始,全部课程代码改为5位。调整办法为在现有的4位课程代码前加上0。
2.按全国考办要求2008年10月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进行调整,调整后统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基础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03706,2学分)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4学分)。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0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4学分)。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鄂考委〔2007〕20号文件。
3.我省自学考试每年集中四次时间报名:5月10-20日报考当年7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5月28日;6月10-25日报考当年10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9月10日;11月10-20日报考次年1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11月28日;12月10-25日报考次年4月份考试,各市州系统委托单位自考办向考试院上交考试报名数据时间为3月10日。各地自考办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补报名时间。
4. 2009年有部分课程考试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材,具体调整情况以当次《自学考试课程教材大纲使用情况》。
5.面向社会开考政治学(独立本科段)专业、饭店管理(专科)专业和系统委托开考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科)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科)专业从2008年10月份停考,以上专业不在接受新生报名。以上专业中政治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入思想政治教育(独立本科段)专业,饭店管理(专科)专业未毕业考生可转入旅游管理(专科),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科)专业未毕业考生可转入会计(专科)专业继续参加考试。
6.我省自学考试各专业计划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北招生考试网站上查询:网址分别为www.hbea.e.cn;www.hbksw.com。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应在自考办(或委托部门、沟通专业举办学校,以下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试安排通知单,并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安排通知单参加考试。
2.参加考试的考生和组织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考试成绩由市、州、县自考办通知考生本人。考试合格的考生,持准考证到当地自考办指定地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4.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相关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者请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具体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时间见当地自考办的通知。省自考办于当年6月和12月办理毕业证书。
5.自学考试咨询工作由各地自考办负责。考生也可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有关信息。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址为:www.hbea.e.cn;自考论坛:bbs.hbee.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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