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贸业增加值如何计算
计算方法:总产值-总成本支出(中间投入)
统计服务行业属于服务业,但计算方法和思路依然是收入减成本的方法。
统计服务行业增加值是指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服务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即将服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消耗的部分分别相加(中间物质消耗按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得出工业中间投入总和。
细分项目:
1、中间投入
固定资产折旧
劳动者报酬
工资
福利费
等等。
2、总产值
行业内所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货币总额。可以理解为销售收入综合。
Ⅱ 烟草行业利税计算公式
一、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 各种烟草税率为: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条以上):税率为56%,另外收取0.003元/支,生产环节征收;
2、乙类卷烟(调拨价低于70元/条):税率为36%,另外收取0.003元/支,生产环节征收;
3、商业的批发:税率为11%,另外收取0.005元/支,批发环节征收;
4、雪茄:税率为36%,生产环节征收;5、烟丝:税率为30%,生产环节征收。
二、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烟草属于货物销售,增值税率为17%。
Ⅲ 烟草税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烟草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种税种的税率分别是:1.增值税:烟草属于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2.消费税: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或以上/条):税率5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乙类卷烟(调拨价低于70元/条):税率36%,另收0.003元/支,于生产环节征收;商业批发:税率11%,另收0.005元/支,于批发环节征收;雪茄:税率36%,于生产环节征收;烟丝:税率30%,于生产环节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Ⅳ 企业增加值怎样计算需要简单的回答。
工业企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现价)-工业中间投入+增值税要搞好增加值的统计,关键在于搞准中间投入及增值税两个指标的统计。
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一进项税额一减免税款一出口抵内销应纳税额+年初未抵扣数一年末未抵扣数。
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4)烟草商业增加值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产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
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
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作这样的处理:首先由各个成品生产分厂的统计人员分别报送本期(报告期,一般按一个月结算一次)品产合格入库量(按各种规格明细分类报出),然后由销售部门的统计人员报送按品种规格的销售单价,再将产品产量和产品销售单价按品种规格对应相乘得出本期生产成品价值。
Ⅳ 卷烟消费税怎么计算
卷烟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
1、甲类卷烟:销售额*56% +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 元/支( 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销售额*36% +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O.003 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加征销售额*5%
烟草税主要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烟草属于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或以上/条):税率56%;乙类卷烟(调拨价低于70元/条):税率36%;商业批发:税率11%;雪茄:税率36%;烟丝:税率30%。最近几年,为了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国家加大了控烟力度,将一些税率进行了上调。烟草行业历来是我国的纳税大户,对于烟草批发商而言,要缴纳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烟草消费税税率是:
1、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2、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综上所述,在我国,从事烟草批发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销售额的11%来缴纳烟草消费税。除此之外,烟草经营者还要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等。最近,我国正在逐步改革烟草行业税赋结构,打算通过提高税赋的方式达到控烟的目的。
【法律依据】: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Ⅵ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即生产法和收入法(又称要素分配法)。
1、生产法
生产法是指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投入的中间产品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出-工业中间投入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现价、新规定)-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2、收入法
①工业总产值(现行价格、新规定)
包括本期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限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②工业中间投入
工业中间投入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而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6)烟草商业增加值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计算工业增加值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1、本期生产的原则
工业增加值的核算必须是工业企业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成果。只有进入了工业企业报告期内的工业生产过程,通过工业生产活动所创造的产品和劳务才能进行工业增加的核算,非报告期内生产的工业产品,即使在报告期内出售,也不能作为本期的工业生产成果;反之,只要是报告期内生产的产品,不论是否出售,均应计入报告期生产成果。
2、最终成果的原则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从产品形态上看,体现于本期生产出的、已出售、可供出售和自产自用的产品和劳务上,不包括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和劳务;
从价值形态上看,产品生产的过程也是价值转移的过程,生产过程中所耗用的产品(中间投入)价值随同生产过程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之中。为了避免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必须在工业总产值的基础上扣除中间投入的转移价值。
因此,要保持工业总产值与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价格、指标口径范围的一致性,避免工业增加值计算结果出现偏差。
3、市场价格的原则
我国计算工业增加值所使用的计算价格是生产者的价格,即按生产者价格估算出的产出额减去按购买者价格估算的中间消耗额。
生产者价格对工业品来说,就是出厂价格,其中包括产品销售或使用时所支付的产品税或应得到的补贴,但不包括发票单列的增值税和单独开发票的运输费用和商业费用。
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在购买单位货物或服务所支付的价值,其中包括指定时间和地点提取货物所发生的运输和商业费用,不包括可扣除的增值税。
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都是市场上买卖双方认定的成交价格即市场价格。为了保持工业增加值计算口径的一致性,工业总产值和工业中间投入一律按市场价格计算。工业总产值按生产者价格计算,工业中间投入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工业企业建立增加值统计,可以反映工业企业的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情况,为改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依据,并促进工业企业会计和统计核算的协调。
Ⅶ 烟草增加值一年能增加多少
烟草税的税率基本都是固定的,以每根烟0.5元计算消费税(价内税)。烟草属于货物销售,所以增值税为13%。
Ⅷ 收入法增加值的计算有哪些
工业增加值有两种计算方法:
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
公式: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是收入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
公式: 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值+营业盈余
注意事项:
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生产物质产品的部门,按联合国的规定,各个企业的增加值等于总产值减去实际消耗的中间产品支出后的余额。
但是,在一些国家的实际统计工作中,常常是用全部产品的销售收入代替总产值,用购买中间产品的全部支出代替实际消耗的中间产品支出。
在商业、运输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等不创造物质产品的营利性服务部门,各个企业的增加值等于全部营业收入减去向其他企业购买营业需要的产品和劳务的全部支出后的纯收入。
Ⅸ 企业增加值计算公式
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应交税金+利润总额+折旧+各种保险
Ⅹ 烟草消费税怎么算,税率是多少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附件《调整后的烟产品消费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一)卷烟
1. 工业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加0.003元/支,在生产环节征税;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在生产环节征税。
2.商业批发
5%,在批发环节征税。
(二)雪茄
36%,在生产环节征税。
(三)烟丝
30%,在生产环节征税。”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规定:“一、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
三、本通知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