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计算方法 > 企业工资的计算方法

企业工资的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2-08-09 18:26:57

Ⅰ 员工工资薪酬计算方法

一、正面回答
工资等于月薪除以21.75乘月计薪天数乘出勤天数比例。反算法:工资等于月薪的月薪除以21.75乘缺勤天数乘出勤天数比例。月计薪天数等于月出勤天数加法定节假日天数。出勤天数比例等于21.75除以当月应出勤天数加法定节假日天数。
二、详细分析
薪资结构,即结构工资制,是指按工资的不同功能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工资单元,各单元又规定不同的结构系数,组成有质的区分和量的比例关系的工资结构。结构工资制也是我国企业在工资改革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一种新的工资制度。
三、员工的工资要怎么给?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存折上一部分,现金一部分,以此少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少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推迟30天以上就构成拖欠。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得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

Ⅱ 月工资计算方法

月薪制工资计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1、(固定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1.75/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工时;
2、(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1.75*缺勤天数)+固定月薪/21.75/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工时;
3、固定月薪/21.75*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1.75/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1.75/8*2*周末加班工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基本工资指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综合。总结实践的经验,基本工资制度一般有:岗位技能工资制、基数等级工资制、岗位工资制、岗位等级工资制、职务等级工资制、多元结构工资制和薪点工资制等几种。因工种、岗位制宜,选择适合其劳动特点的基本工资制度,是企业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具体组织工资分配的起点和基础。基本工资制度中规定的工资标准,只是对职工提供的定额劳动所支付的报酬。月工资制又称“月薪”。按确定的职工工资标准每月支付工资,是计时工资的一种。在月工资制中,一个重要的考核标准是出勤率。常与日工资、小时工资一起计发职工的具体工资数额,并辅之以奖金、津贴和其他工资形式。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Ⅲ 工资计算公式

一、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

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加班工资计算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经济补偿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四、年休假天数计算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员工入职、离职年休假天数计算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Ⅳ 公司工资是怎么算的

公司员工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制定的。公司制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该标准是不符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Ⅳ 工资的三种计算方法

目前针对固定月薪制工资计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A:(固定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C:固定月薪/20.92*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按照A方法:其工资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资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资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5)企业工资的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1、休假天数:月出勤工资=月工资标准×(1-1/21.75×事假天数)。

2、新员工及休假天数大于出勤天数的员工:月出勤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出勤天数。

固定月薪属于计时工作制,奖金的作用是奖励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劳动者创造超出正常劳动定额的社会所需劳动成果时给予的物质补偿,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支出进行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工资表的常见格式:

1、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通过编制《工资结算表》支付职工工资并办理工资结算。

2、工资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劳动工资部门保管,一份按第一名员工剪成“工资条”,随工资发放给员工;

3、表由各车间、各部门编制,只能反映各车间、各部门的工资结算和支付情况。

Ⅵ 企业的工人工资是怎样算出来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相关规定,企业的工人工资是由以下条款组成。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第三章

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第十一条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第十二条 前条所列各项按照国家规定另行统计。

(6)企业工资的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一)职工是指包括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在企业的计划、领导和控制下,虽与企业未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但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

(二)职工薪酬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和离职后提供给职工的全部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薪酬,既包括提供给职工本人的薪酬,也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赡养人的福利等。

(三)养老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类似于国际准则养老金计划中的设定提存计划。

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补充养老保险费。

以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职工薪酬,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四)非货币性薪酬主要为非货币性福利,通常包括企业以自己的产品或其他有形资产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向职工无偿提供自己拥有的资产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类似医疗保健等服务等。

属于职工薪酬范围的工资在会计上有特别的规定,会计上所称的“工资总额”,是指国家统计局1989 年1号令《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明确的概念和标准,即“工资总额”包括六个部分:计时工资、计价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企业应付职工的劳动报酬,在会计上应设置“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发生的和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福利补助费用等,不在“应付工资”核算,但它们也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

Ⅶ 一般企业的工资是怎么算的

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7)企业工资的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①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②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③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资

Ⅷ 工资核算日常主要分哪几个步骤()

工资核算日常主要分:

1、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员工每月出勤情况及奖惩情况为依据,结合人力资源部的考勤情况,核算工资,并制作工资明细表,作为工资发放凭据。

2、工资发放采取银行打卡制。

3、工资实际发放一律保留至元,四舍五入。

公司工资发放的计算方法:

1、入职、离职员工工资计算方法为: 当月工资=员工工资÷30×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2、计薪天数=应出勤天数+公司福利性假期天数(公休假)

3、除公司福利性假期天数外请假: 当月工资=员工工资÷30×当月实际出勤天数 工资发放管理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

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工资支付

阅读全文

与企业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红米2指纹在哪里设置方法 浏览:120
戴胸罩的正确方法视频 浏览:469
尾气不达标检测方法 浏览:149
带读属于什么方法 浏览:427
早产儿体重快速增长的方法 浏览:308
最佳怀孕姿势和方法 浏览:281
清明叠金元宝的简单方法 浏览:372
四胞胎记忆方法视频 浏览:463
煤气口漏气怎么处理方法 浏览:998
数字万用表交流电压测量方法步骤 浏览:657
后脸部按摩仪使用方法 浏览:452
决策分析方法练习题 浏览:258
简单擦眼霜的正确使用方法图 浏览:28
昂科威烧机油最简单的修复方法 浏览:161
简单小白菜种植方法 浏览:820
让安卓手机出故障的方法 浏览:405
铜的显微结构分析方法 浏览:764
绕组电阻档的测量方法 浏览:72
devondale奶粉使用方法 浏览:249
黑枸杞剪枝方法图片 浏览: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