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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养老金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2-07-24 11:49:27

1. 2022年武汉市退休女职工工资

2022年武汉社保养老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武汉养老金计算方法
每月到手的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武汉养老金年审指南
一、参加武汉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含五七工、家属工等)、参加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注明社保个人编号)在本市就近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中心)、社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年审。
二、也可使用“支付宝”“武汉人社手机APP”进行社保年审(具体操作见“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网址:www.wh12333.gov.cn→“手机APP频道”→“操作手册”栏中《支付宝社保年审指南》《武汉人社手机APP社保年审操作手册》)。
武汉市中心城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本人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在社会保险待遇关系所在的社保处(分局)办理社保年审,新城区同类人员在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指定经办点办理。
武汉养老金领取标准
武汉养老保险每月数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44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领取办理指南: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每月20日前,当月年满60周岁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社区工作人员,由社区工作人员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登记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待遇部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打印《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参保人持《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及时到发放银行办理开户业务。

2. 湖北省恩施州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多少

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893元。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待遇计发基数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573元。省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893元。2020年度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救济费计发基数为6787元。

3. 湖北省2020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时间

10月底


武汉市公布了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7753元/月),2020年度退休人员均按此基数计算基础养老金


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每月实际领取的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4. 湖北社保40年工龄一般个人帐户足多少

大概是4000左右,但是还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如果年龄在42岁半:缴费档次=(14X1+28.5X0.6)/42.5=73%,出生年月1964工作时间1982,退休时间2024.5视同缴费14实际缴费28.5,总共缴费42.5个人账户6万,平均缴费档次73%,退休地点湖北
湖北养老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平均工资X(1+缴费档次)/2X缴费年限X1%,个人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60岁13950岁195)过渡性养老金=平均工资X缴费档次X视同缴费年限X过渡性系数,预计2023年湖北社平工资8000,基础养老金:=8000X(1+0.73)/2X42.5X1%=2941个人养老金=60000/139=432,过渡性养老金,合计:4354=8000X0.73X14X1.2%=981

5. 湖北上调退休养老金细则

法律分析:湖北上调退休养老金细则:(一)每人每月增加37元。(二)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三)适当倾斜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法律依据:《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三、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根据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6. 2021年湖北省上调养老金细则

法律分析: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7. 湖北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法律分析:企业与单位分别以本企业、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参保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月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四条 统一缴费基数,调整个人账户规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企业与单位分别以本企业、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参保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8%,月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从2006年起,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06-2009年,分别可以按不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为本人当年缴费基数。从2010年1月1日起,全省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规定,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享受社保补贴期间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社会统筹基金,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在国家统一部署和中央财政支持下,结合我省实际,逐步做实个人账户。2006年个人账户按3%的规模做实;2007年按4%的规模做实;2008年按5%的规模做实,以后按年度逐步做实到8%。做实个人账户的方案,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8. 湖北退休工资如何计算公式

法律分析: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 * 缴费年限*1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9. 湖北省参战退役军人退休养老金如何计算

湖北省参战退役军人退休养老金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发放
退役军人退休养老金是国家发放的。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
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0. 湖北今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1、6%增加。

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2021年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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