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自然人下落不明
法律分析: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源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什么起计算
法律分析: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是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㈢ 公民下落不明时间怎么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所以,下落不明的从公民没有音信、自意外事故开始之日或者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起算。
㈣ 《民法通则》中关于失踪的时间计算
1,失踪时间从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
2,相关规定:
(1)《民法通则》规定: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民通意见》规定:
26.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8.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㈤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是从什么之日起算
失去音讯之日。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是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㈥ 关于民法宣告失踪的计算时间
1,失踪时间从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
2,相关规定:
(1)《民法通则》规定:
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民通意见》规定:
26.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8.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
宣告失踪的案件,由被宣告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㈦ 民法中关于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 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所以,下落不明的从公民没有音信、自意外事故开始之日或者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起算。
㈧ 小明祖父下落不明的时间从什么起计算
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
小明的祖父在参加战争时期下落不明,自此音讯全无。在向法院申请宣告其祖父为失踪人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小明祖父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网络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㈨ 公安机关怎么认定下落不明
法律分析: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公民户籍管理的法定部门,所以,由公安机关出具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也最具证明效力。一般情况下,应由当事人的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