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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金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2-01-09 19:43:00

A. 求现在天津市退休金比例的计算公式

求现在天津市退休金比例的计算公式

对的,社保的退休金并不是很多,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其计算公式为:
天津市社平工资的*20%+个人帐户的*120分之一,两者之和就是本人养老金金额。

B. 帮忙,谁知道,天津市养老保险的计算方法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C. 天津退休人员工资计算方法,要最新的政策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1、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
2、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
(2)、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
(3)、综合性补贴:125元;
(4)、过渡性养老金:
a=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b=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
c=职工97年底前缴费年限
过渡性养老金=a×b×c×1%
职工本人平均点工资的计算方公式:
N=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M=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b=(92N/92M+93N/93M+94N/94M+……………+退休上一年N/退休上一年M)/企
业和职工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D. 天津市的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养老金计算方法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金计算方法一般是和其他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相差不大,缴费年限15年的,按15%计发,缴费年限30年的,按30%计发,以此类推。因此,缴费年限长,比例就大,养老金就高。

一、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按照60%基数缴费,实际上缴费指数就是0.6。这样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等于0.8%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是15年,自然基础养老金就是12%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的余额是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钱数确定的,每年也计发个人账户记账利息。从2016年开始,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高达8.31%,这两年一直是7%~8%之间。

如果按照3600元的缴费基数(6000×60%)缴费,每月进入个人账户的钱数是3600元×8%,结果是288元每月,一年是3456元。

假设退休时,这一年缴纳的个人账户余额能够涨到8000元。可以用8000元除以计发月数就得出个人账户养老金了。

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目前是全国2005年发布的一张表,10多年没有变化了。50岁退休是195个月,55岁是170个月,60岁是139个月。

(4)天津养老金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国家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作用,现行计发办法已经将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紧密挂钩,间断缴费几年,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就少几个百分点。

如果由于个人原因错过了缴费年限,根据规定不能补缴上年度欠费,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未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不管怎样未达到退休年龄前间断缴费,都会直接影响退休后养老金待遇。

E. 关于天津市基础养老金的计算

新的计发办法,将在职职工参保缴费年限作为计发养老金的基础参数。其中,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都与缴费年限紧密挂钩。新办法还对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计发比例,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等也重新进行了调整,特别突出了建立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缴费与待遇相挂钩的养老保险基本原则。按照国务院“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衔接的基本要求,新办法特别注重新老养老待遇的基本平衡,通过对“中人”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和设定五年过渡期,以及在过渡期内实施发放补贴、控制增幅和差额补齐三项过渡政策,确保新计发办法实施后的退休养老待遇不降低。“新人”随着缴费工资基数的提高,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增长,养老金将得到相应提高。充分保障了参保职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益。

老人、新人、中人制度不同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老人”是指2005年底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他们仍按原来的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新办法不适用于“老人”。即“老人老办法”。

“新人”和“中人”将按照新的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新人”是指1998年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新人”将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新办法鼓励“新人”提高缴费基数,坚持正常缴费,退休后多得养老保险金。即“新人新制度”。

“中人”是指1998年全国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中人”是这次养老金新计发办法的最先受益者。特别是在个人缴费窗口坚持正常缴费的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将在新计发办法中受益颇多。按照老办法,“中人”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125元补贴四部分组成。新办法规定“中人”与“新人”一样,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同时考虑到“中人”在1998年1月1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为了确保新旧待遇的平衡,《实施意见》特别规定,对“中人”再增发过渡性养老金。今后“中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为使“中人”待遇不降低和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新办法特别设立了从2006到2010五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中人”将分别根据不同退休年份,实行发放补贴、控制增幅和差额补齐三项过渡政策,以保障新老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平衡。过渡期将于2011年结束,过渡期结束后,将统一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实现新老办法的接轨。

新老办法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不同

老办法以职工退休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与本人缴费情况没有直接联系。新办法“中人”和“新人”都以“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看出,计发基数有两个变化,一是由“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改为“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显然“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要高于“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一变化直接表现为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提高。二是在计发基数中,引入了“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这一参数的引入,改变了老办法中基础养老金与本人缴费多少无关的弊端。新的计发办法将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1993年实行个人缴费后职工的实际缴费水平,共同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的基数。这样既照顾了老企业职工利益,又体现了养老保险的公平性,并充分体现了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个人效率,形成了个人缴费水平越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就越高的激励机制。

新办法调整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

缴费满15年是参保职工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按照老办法,参保职工只要缴费满15年,其基础养老金就可以按照退休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再多,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也不再增加。没有体现个人缴费年限与待遇相挂钩,忽略了个人的“效率”贡献。

新办法对“中人”和“新人”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实行“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发比例上不封顶的新政策,职工缴费年限越长,计发比例越高。如:缴费年限15年的,按15%计发,缴费年限30年的,按30%计发,以此类推。此项政策将基础养老金待遇与职工本人缴费年限紧密挂钩,职工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就越高。新办法在兼顾“公平”中突出了个人的“效率”,真正体现了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的相对应,缴费与待遇相挂钩及享受养老待遇的公平公正。按照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对坚持正常缴费的“中人”和“新人”非常有利。

新办法对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时间长短做出大调整

按照老办法,无论退休时间(年龄)早晚,个人账户养老金都以10年(120个月)均分,每月发给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20。新办法对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做了较大调整。按照新办法,“中人”和“新人”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数额多少不再按10年120个月均分,而要根据退休时的年龄差异,按照不同的月数计发。如:45岁退休的,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数额,要用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216个月。50岁退休的,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数额,要用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95个月,60岁退休的,用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仅除以139个月。由此可见,个人账户养老金将随职工个人退休时间早晚发生变化,退休越早,计发月数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越低。

随职工退休时间的错后,计发月数逐渐递减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新办法,对提前退休人员不利。进一步说,退休时每位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一个固定值(相当于分子),按照新计发办法,退休时间越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就越多(相当于分母越大),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少(相当于比值)。由此,可以看出,新办法鼓励职工到龄退休,尽量延长缴费年限,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减少个人账户计发月数,以提高养老金的整体水平。

F. 天津退休金的计算方法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l%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l/Al+a2/A2+……+an/An)÷N

公式中,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Al、A2……An为参保人员退休前1年、2年……n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6)天津养老金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1、按退休金筹措方式

在实务中,企业制订的退休金的筹措方式可分为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2、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企业提取退休基金,交给独立的信托机构,如银行或保险公司,由其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由信托机构从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业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给付义务,否则不得将退休基金收回。

3、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企业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托机构保管运用,或者企业虽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运用,而未交付给信托机构保管使用,在职工退休时,企业自行筹措资金支付退休金。这种办法与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相比,职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4、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

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可分为约定提存金办法(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和约定给付办法(defined benefit pension plan)。

约定提存金办法是企业按照退休办法的规定,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退休基金,交给信托机构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将属于该职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给已退休职工。通常每年提取定额的基金,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如工资的5%)提取的,职工退休时所能领取的退休金取决于提存的金额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业并不保证退休金给付的数额。

约定给付退休办法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支付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在职工退休时分期支付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退休基金则由企业决定。

G. 天津市退休金计算方法

根据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以下公式计算: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的参保人员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0.6)÷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1.0)÷2×15×1%=75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3.0)÷2×15×1%=15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0.6)÷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1.0)÷2×40×1%=20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5000元+5000元×3.0)÷2×40×1%=40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12。
计发月数为:50岁为195月、55岁为170月、60岁为139月
例如,某人55岁退休,个人账户中存款余额为51000元,那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
51000元÷170月=300元/月

H. 天津市养老金计算

1,实际缴费年限按当地实施养老保险政策并实际缴费开始算起,以前的工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

,2,实际缴费年限是18年6个月,那么计算养老金时是按18.5年计算,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月算,有一个月算一个月,总的缴费月数除以12就是缴费年限。

3,此公式正确。

4,不对!缴费年限合计=实际缴费月数/12+视同缴费月数/12。

5,一般不会错。要错就是自己认为的缴费年限和档案的记载不一致。认为错的可以要求和社保局核对。

社保局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算表,可以要求复印一份,仔细核对表上的各项数据。

I. 关于天津养老金的的计算

天津出台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 确保待遇不降低 06-11-24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天津市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以后领取养老金作出新规定,将于近期实施。

一、1998年1月1日本市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数

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2.在计算本人平均工资指数时,每一年度的工资指数和平均工资指数小数点后均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3.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以“年”作为计算单位,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其月标准为:以本人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1997年12月31日以前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过渡性养老金=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全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部平均工资指数

全部平均工资指数=〔(a1/A1+a2/A2+……+an/An)+b×1.00〕÷N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工资(退休前1年至n年的月平均工资,以退休当年至退休前n+1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准);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b为职工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

N为职工视同和按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

2.在计算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时,职工历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本人的实际缴费基数。对于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实际缴费基数超过缴费基数最高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计算。

3.本市历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以下标准计算:1992年260元、1993年334元、1994年447元、1995年542元、1996年637元、1997年690元、1998年829元、1999年921元、2000年1040元、2001年1192元、2002年1355元、2003年1554元、2004年1813元、2005年2106元。

4.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以“年”作为计算单位,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之外,再按照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年度,分别发给补贴,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006年退休的,每月发给补贴104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发给补贴83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发给补贴62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发给补贴41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发给补贴20元。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与补贴之和,低于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计算标准的,高出部分根据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年度,分别按照一定比例发给。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补齐和按比例增加的部分,调整过渡性养老金。

四、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本市原有关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五、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退休时,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折算的工龄,不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六、因各种原因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退休时,以本人退休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七、2007年1月1日后由外省市调入本市并相应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以2005年12月底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743元,作为其按原办法计算的养老待遇标准。

八、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的人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另外,根据本人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一次性养老补偿金=1998年1月1日后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后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月)×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月)-1997年12月31日前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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