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税如何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自然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敲黑板,划重点: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个体工商户业主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执行。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是指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 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商品房满五年不唯一或者满两年,都需要在过户后缴税时,缴纳总房款的2%。
非直系亲属之间赠予,再次买卖交易过户后。需要缴纳差额20%税费。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3.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综合所得: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4. 个人所得税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着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七条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取得的利息。
第十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二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得。
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第十五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 2021年个税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一、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一:
1、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3、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二、个人所得税的对象:
1、法定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吸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铜胞。
2、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非据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最后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如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零税率表示,当然所得税并无转移税额的问题。再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应纳税额,外购各种商品和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增值税税额。
6. 固定资产买卖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交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7.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分项制计算,共有11类,说起来太长。下列文章供参考: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实行按月计征的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以个人每月收入额固定减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2008年3月1日起)
(二)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月扣除4800元
1.附加减除费用。
附加减除费用所适用的具体范围是: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1)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才可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
(2)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雇佣单位将部分工资、薪金上交派遣单位的费用扣除。
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吴某为某中方单位派往外资企业的雇员,2009年外资企业每月应向吴某支付工资6000元,按照吴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资企业将应付吴某工资的10%上交给派遣单位,并提供有效凭证:此外吴某还在另一私营企业兼职,该私营企业每月向吴某支付报酬2000元。吴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530
B.625
C.745
D.83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雇佣单位可以减除费用,并可以扣除上交派遣单位的部分;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吴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6000×10%-2000)×15%-125+(2000-800)×20%=625(元)
4.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
5.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了解)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了解)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具体分二种情况处理:全额、部分(定额、定率)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或个人应当代付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上式中,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率级距对应的税率,用“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查找表2-5(P162);公式②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见表2-2(P156)。
【例题】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年10月支付陈某的不含税工资为4000元人民币。计算该公司为陈某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由于陈某的工资收入为不含税收入,应换算为含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0-125)÷(1-15%)=2205.88(元)
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2205.88×15%-125=205.88(元)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第一种: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
①应纳税所得额=雇员所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外国居民)某月工资收入12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30%部分的税款。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12000-4800-375×30%)÷(1-20%×30%)=7539.89(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539.89×20%-375=1132.98(元)
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雇员当月工薪所得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中国公民郑某2009年l~12月份每月工资3200元,12月份除当月工资以外,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0000元。郑某2009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 )元。
A.530
B.975
C.1220
D.211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各月工资应纳税额合计=[(3200-2000)×10%-25]×12=1140(元)
10000÷12=833.33(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元。
全年一次奖金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
合计应纳税额=1140+975=2115(元)
②雇员当月工薪所得不够缴税标准,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假定中国公民李某2009年在我国境内1至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5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资金(兑现的绩效工资)18500元。请计算李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1)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18500-(2000-1500)]÷12=1500(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5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奖金收入-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适用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18500-(2000-1500)] ×10%-25
=18000×10%-25
=1775(元)
(3)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补充: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少支付的差额也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办法纳税。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下列与个人任职有关的收入中,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年终加薪
B.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C.实行年薪制而兑现的年薪
D.实行绩效工资办法兑现的绩效工资
E.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际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4.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例题】中国公民王某2009年1月~12月,每月工资均为2300元,12月31日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请计算王某取得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1)不含税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12000÷12=1000(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收入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25元。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000-25)÷(1-10%)=13305.56(元)
(3)含税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按照12个月分摊后,每月奖金=13305.56÷12=1108.80(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含税收入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仍然分别为10%、25元。
(4)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3305.56×10%-25=1305.56(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
准予扣除项目:关注业务招待费(收入总额5‰以内)等
3.准予在所得税前列支的其他项目及列支标准
(1)借款利息
(2)财产保险、运输保险
(3)修理费用
(4)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摊位费
(5)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金
(6)研究开发的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超出上述标准和范围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扣除。
(7)净损失
(9)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10)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11)三项经费(实发工资的2%、14%、2.5%)
(1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
(13)业务招待费支出
(14)公益捐赠(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15)家庭生活混用的费用(税务机构核定分摊比率,据此确定扣除,参见2010年教材168页的第15小点)
(16)经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17)低值易耗品
4.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8)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9)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例题】下列有关个体工商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
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50%扣除
C.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D.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木、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扣除
E.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业务招待费处理同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选项E,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全年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2000元×12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在承包承租中,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比较。
个人承包比如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商店,商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然后,才是税后利润;针对税后利润,承包人个人要上交承包费,这个承包费,是可以在计算个税时扣除的。举例,获得承包的税后利润,上交承包费后,余5万元,承包人在承包企业还取得工资,则工资也是其所得,要加上全年工资,减去全年生计费2000元×12。
【例题】(2008)下列各项中,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务处理办法正确的有( )。
A.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的必要费用为每月2000元
B.承包人对被承包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承包者上缴的承包费用可作为费用扣除
C.纳税人的承包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将收入换算为12个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D.承包人对被承包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其所得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
E.个人承租外商投资企业而从外商投资企业分享的收益,应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征税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纳税人的承包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将实际经营所得视同年所得,查税率表计算所得税{参见2010年教材171页中间的(2)}。
四、劳务报酬所得的计 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2.次的规定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所得额;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除另有规定者外,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总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赵某于2008年10月外出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正确答案’该纳税人一次演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按税法规定应实行加成征税。
(1)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2)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五、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税所得额
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减征3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例题】某工程师2008年2月因其编着的教材出版,获得稿酬9000元,2008年6月因教材加印又得到稿酬4000元。计算该工程师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该工程师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税额)
(1)应纳税额=(9000+4000)×(1-20%)×20%=2080(元)
(2)实际缴纳税额=2080×(1-30%)=1456(元)
【例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同一作品分次取得的稿酬应合并为一次纳税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
C.同一作品出版后,添加印数取得的稿酬应按两次所得纳税
D.同一作品在两处同时出版、发表取得的稿酬所得合并为一次纳税
E.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取得的稿酬所得应合并为一次纳税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同一作品出版后,添加印数取得的稿酬应合并按一次计算所得纳税;同一作品在两处同时出版、发表取得的稿酬所得应按两次计算所得纳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取得的稿酬所得按两次所得纳税。
【例题】2008年某作家的长篇小说由一家出版社出版,按合同规定,出版社向作家预付稿酬5000元,作品出版后再付稿酬15000元;同年该作家还授权某晚报连载该小说,历时60天,每天支付报酬180元,共获得稿酬10800元。该作家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240 B.3248
C.3449.6 D.492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5000)×(1-20%)×20%×70%+10800×(1-20%)×20%×70%=3449.6(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同。
2.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中扣除。
(二)应纳税额计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题】2008年6月,某电视剧制作中心编剧张某从该中心取得工资3000元、第二季度的奖金1500元及剧本使用费10000元。张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450
B.1550
C.1850
D.203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季度奖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剧本使用费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张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1500-2000)×15%-125+10000×(1-20%)×20%=250+1600=1850(元)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一般无费用扣除
1.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3.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也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20%)
【提示】 银行存款所取得的利息征免税——按时间段:(1)2007年8月14日(含)以前孳生的利息按20%征税;(2)2007年8月15日起到2008年10月8日(含)税率由20%降为5%;(3)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张先生为自由职业者,2008年4月取得如下所得:
(1)从A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16000元,
(2)从B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7000元,
(3)兑现4月14日到期的一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1500元
‘正确答案’
(1)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息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0×50%×20%=1600(元)
(2)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20%=1400(元)
(3)2007年8月15日起到2008年10月8日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为5%。
储蓄存款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12×4×20%+1500÷12×8×5%=150(元)
【提示】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学员,我们只要知道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利息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以前的储蓄利息政策已经过时,今年考核的可能性不大。
八、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次的规定:一个月扣除一次费用
2.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2)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不超过800元);
(3)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3.税率:
(1)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
4.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例题】郑某于2007年1月将其自有的四间面积为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张某居住,租期1年。郑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500元,全年租金收入18000元。计算郑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财产租赁收入以每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郑某每月及全年应纳税额为:
(1)每月应纳税额=(1500-800)×10%=70(元)
(2)全年应纳税额=70×12=840(元)
【例题】约翰先生2008年7月将境内一处门面房出租,租赁期限1年,月租金4000元,当月发生修缮费12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2008年约翰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680 B.3600
C.3648 D.384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800)×20%+(4000-400-800)×20%+(4000-800)×20%×4=3600(元)
【例题】丁某2009年2月份取得出租居民住房租金收入5000元(按市场价出租,当期未发生修缮费用,考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则计算2月份出租住房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5000×3%×50%×(1+7%+3%)-5000×4%(房产税)]×(1-20%)×10%=377.40(元)
(提示:从2008年3月1日以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其他房屋租赁仍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财产原值”中重点是:有价证券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例题】某人本期购入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0元,支付购进买入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本期内将买入的债券一次卖出600份,每份卖出价12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计算该个人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1)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10000+150)÷1000×600+110=6200(元)
(2)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12-6200)×20%=200(元)
【例题】某公民8月买进某公司债券20000份,每份买价8元,共支付手续费800元,11月份卖出l0000份,每份卖价8.3元,共支付手续费415元,l2月末债券到期,该公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2700元。该公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977
B.940
C.697
D.6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1)一次卖出债券应扣除的买价及费用=(20000×8+800)÷20000×10000+415=80815(元)
(2)转让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8.3-80815)×20%=437(元)
(3)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700×20%=540(元)
(4)该公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37+540=977(元)
十、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适用税率
8. 新个税法如何计算个税
新个税法的个税计算公式为(年总综合收入-转向支付及其他扣除-60000)*税率。新个税法从原来的月收入计算应缴税额改为了年度综合收入计算,即按照每年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来计算应缴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8)固定资产上税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9. 固定工资+劳务报酬,2019年个税怎么计算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劳务报酬所得因其一般具有不固定、不经常性,不便于按月计算,所以,规定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上述劳务报酬所得中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29项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如果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按不同的项目所得定额或定率减除费用。
此外,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如果纳税人的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应实行加成征税,其应纳税额应依据相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当注意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时,如果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就应当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款。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为4000元)以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①
(2)不含税收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为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③
在上述公式中,公式①②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③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技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以上就是关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具体计算时要以4000元为准,按规定带入公式进行计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