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想盖个二层楼,不知咋计算面积,长15米,宽10米 ,上下一样
用地面积是 15*10=150平方米
房子建筑面积:是每层楼的建筑面积加起来的和。上面一样的话,就是300平米。如果要下房本的话,尺寸都是房管局在测量的,自己量的都不算。
⑵ 建筑面积计算:一栋2层宿舍楼的面积怎么算! 1.楼梯全面积2.走廊(飘板)面积是全部还是算一半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阅读:3704次发表时间:2014年7月21日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2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 王海宏 胡晓丽 陈国立 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 胡建明 程万里 杜浐阳 白洁如 刘大同
赵 彬 泽仁江措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5
本规范用词说明……………………………………………………………………………8
附:条文说明…………………………………………………………………………………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9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7 建筑物通道 passage
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
2.0.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
2.0.29 勒脚 plinth
在房屋外墙接近地面部位设置的饰面保护构造。
2.0.30 台阶 step
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3 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9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7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8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9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月××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员是胡晓丽、王彭林、徐金泉、王海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
为便于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制组按顺序,编制了包括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等内容的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在理解和把握规范条文规定时参考。
目次
1 总 则 ………………………………………………………………………………………
2 术 语………………………………………………………………………………………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1 总 则
1.0.1 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最初是在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之后根据需要进行了多次修订。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82)经基设字58号印发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修订。1995年建设部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对1982年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的修订。2005年建设部以国家标准发布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此次修订是在总结《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鉴于建筑发展中出现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本着不重算,不漏算的原则,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统一和完善。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条文中所称建设全过程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过程。
2 术 语
2.0.1 建筑面积包括附属于建筑物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
2.0.5 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均属于建筑空间。
2.0.13 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
2.0.14 落地橱窗是指在商业建筑临街面设置的下槛落地、可落在室外地坪也可落在室内首层地板,用来展览各种样品的玻璃窗。
2.0.15 凸窗(飘窗)既作为窗,就有别于楼(地)板的延伸,也就是不能把楼(地)板延伸出去的窗称为凸窗(飘窗)。凸窗(飘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楼)地面应有一定的高度。
2.0.16 檐廊是附属于建筑物底层外墙有屋檐作为顶盖,其下部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9 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单独设立顶盖,利用上层结构板(如楼板、阳台底板)进行遮挡,则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对于无柱雨篷,如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时,也不视为雨篷,不计算建筑面积。
2.0.20 门廊是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围护的部位。
2.0.24 变形缝是指在建筑物因温差、不均匀沉降以及地震而可能引起结构破坏变形的敏感部位或其它必要的部位,预先设缝将建筑物断开,令断开后建筑物的各部分成为独立的单元,或者是划分为简单、规则的段,并令各段之间的缝达到一定的宽度,以能够适应变形的需要。根据外界破坏因素的不同,变形缝一般分为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三种。
2.0.25 骑楼是指沿街二层以上用承重柱支撑骑跨在公共人行空间之上,其底层沿街面后退的建筑物。
2.0.26过街楼是指当有道路在建筑群穿过时为保证建筑物之间的功能联系,设置跨越道路上空使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2.0.28 露台应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二是可出入,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这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如果设置在首层并有围护设施的平台,且其上层为同体量阳台,则该平台应视为阳台,按阳台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2.0.30 台阶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不同标高地面或同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式连接构件。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1 建筑面积计算,在主体结构内形成的建筑空间,满足计算面积结构层高要求的均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等按相应条款计算建筑面积。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0.2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见图1。
图1 建筑物内的局部楼层
1——围护设施;2——围护结构;3——局部楼层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因其上部结构多为斜板,所以采用净高的尺寸划定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对应规则。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因其看台上部设有顶盖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台板的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所称的“场馆”为专业术语,指各种“场”类建筑,如:体育场、足球场、网球场、带看台的风雨操场等。
3.0.5 地下室作为设备、管道层按本规范第3.0.26条执行;地下室的各种竖向井道按本规范第3.0.19条执行;地下室的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按本规范第3.0.18条规定执行。
3.0.6 出入口坡道分有顶盖出入口坡道和无顶盖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顶盖的挑出长度,为顶盖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长度;顶盖以设计图纸为准,对后增加及建设单位自行增加的顶盖等,不计算建筑面积。顶盖不分材料种类(如钢筋混凝土顶盖、彩钢板顶盖、阳光板顶盖等)。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3.0.7
本条既适用于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的计算,也适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学校教学楼等工程在底层架空或在二楼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架空,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架空层中有围护结构的建筑空间按相关规定计算。
⑶ 标高超过3.6m就要分两层计算建筑面积怎么算
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7、室外楼梯作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的,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19、室内体育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体育馆(场)看台下空间加以利用的,其超过1.8米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按多层计算)。
20、原始设计为假层(含顶层阁)屋面全部翻高后,前后墙沿口到楼板高度超过1.8米的,按实计算建筑面积。
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角、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夹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储仓、车库,及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割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9、岗亭、警亭、书报亭等。
10、里弄房屋后天进内的天棚。
11、利用马路、通道及隙地所搭棚架。
12、阁楼。
13、房屋的平台、晒台、花台、屋顶平台等。
建筑面积=实际使用面积×1.5
建筑面积密度
建筑面积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主要指标。计算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时,通常不包括±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密度的表示公式为:
建筑面积密度=(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m2/hm2)
容积率
容积率是衡量建筑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容积率的值是无量纲的比值,通常以地块面积为1,地块内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对地块面积的倍数,即为容积率以公式表示如下:
容积率= 总建筑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是反映建筑用地经济性的主要指标之一。计算公式为:
建筑密度= 建筑基底总面积÷建筑用地总面积
⑷ 2层楼的公房使用面积怎么换算成建筑面积 急!!!急!!!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下面所列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公寓2.06、独立住宅1.83、新里住宅1.82、新工房(有电梯、成套)2.00、新工房(无电梯、成套)1.98、新工房(无电梯、不成套)1.94、“两万户”新工房1.65、旧里住宅1.54、简屋1.25。 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楼,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上述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的阁楼,不计算建筑面积。
购买方式及计算:
承租人(你父亲)向当地房管局递交材料,通过审批,缴纳相关费用,即可变更成产权。
以北京为例进行说明:
使用权变优惠价计算公式:
(当年成本价减去价格系数)乘以系数乘工龄乘(使用面积乘面积计算系数加阳台乘阳台面积计算系数)乘(1减竣工年限系折旧系数)
(1560-1464.7)×0.009×工龄×(使×1.33+阳台×0.7) ×(1-竣工年限×0.02)
其中工龄很重要,工龄越长,折合的金额越少。当年成本价是指建成年代的价格
⑸ 楼梯梯步计算公式
先按规范限制选择踏步宽b、和踏步高,层高÷踏步高=步数,取整数N,再层高÷N=踏步高h;踏步宽b×(n-1)=总梯段长,把总梯段长分为两个梯段。住宅踏步宽250-280选整数,踏步高150~165;公共踏步宽300-350选整数,踏步高150左右。
从形式上看,楼梯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楼梯设计
直梯——最为常见也最为简单,颇有一意孤行的味道,几何线条给人挺括和“硬”的感觉。直梯加上平台也可实现拐角;
弧型梯——以曲线来实现上下楼的连接,美观,而且可以做得很宽,没有直梯拐角那种生硬的感觉,是行走起来最为舒服的一种;
旋梯——对空间的占用最小。
设计要素
第一、噪声要小。
楼梯不仅要结实、安全、美观,它在使用时还不应当发出过大的噪音。
第二、要使用环保材料。
正如家具是由材料组成的一样,楼梯这件“家具”也是由“材料”组成的,比如实木的踏步要经过油漆工序。
第三、要消除锐角。
楼梯的所有部件应光滑、圆润,没有突出的、尖锐的部分,以免对使用者造成无意的伤害。
⑹ 楼层建筑面积怎么计算
建筑面积是计算商品房价格的结算数据,对于购房者来说,了解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不符合合同按照该合同违约规则处理,协商补差价还是赔付违约金,看谈判结果如何。
有效计算部分
在住宅建筑中,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方法是: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住宅如内部带有部分楼层(如阁楼)也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或高层住宅建筑的建筑面积,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或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和附墙囱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设面积。
7、住宅建筑内的技术层(放置各种设备和修理养护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技术层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雨棚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有柱雨棚和无柱雨棚计算应一致)。
9、突出房屋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两个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突出墙面的门斗,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2、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
13、住宅建筑内无楼梯,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并设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的,其室外楼梯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4、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房屋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多层房屋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2)假层、阁(暗)楼和斜面结构屋面其室内净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3)房屋天面上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底层、夹层、地下室中以及独立建造的自行车房、汽车库,层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作为外墙仅为装饰的,按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7)有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和挑廊,按其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复式、跃层建筑中的挑空层部分,不论层高多少,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楼梯井不作为挑空层认定。
无效计算部分
另外,在住宅的建筑中,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有: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和挂(壁)板,如:柱、垛、勒脚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宽度在60厘米以内的钢梯。
3、独立不贴于外墙的烟囱、烟道、贮水池等构筑物。
4、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
5、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设备层)。
6、单层住宅的分隔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7、层高小于2.2米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间。
有效计算条件
1、国内常用的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规定,一般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五条:
1)应具有上盖;
2)应有围护结构;
3)结构牢固,属于永久性的建筑物;
4)层高在2.20米或2.20米以上;
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2、具体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依据计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
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需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
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此条为老规定,新规定是:建筑物的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不论是挑阳台还是凹阳台,也不论是封闭阳台还是非封闭阳台,均按阳台水平面积的1/2计算阳台的建筑面积)。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只能计算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的一半: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III.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能计入房屋的建筑面积: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f、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g、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计算作用
1、确定建设规划的重要指标。
2、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基础,是一项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
3、计算有关分项工程量的依据。
4、选择概算指标和编制概算的主要依据。
5、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之间存在着一定比例关系。
(6)二楼的计算方法扩展阅读:
在中国内地,与建筑面积有关的法规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及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而在中国香港,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的计算则需遵循香港测量师学会发布的《量度作业守则》。在中国台湾则有建筑技术规则,其第九章之容积管制即是关于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的规范。
建筑面积作为一个技术经济指标使用于建设工程中的各个领域,它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筑面积是指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建筑物结构外围的水平面积的实物量化指标,它是反映建筑物建筑规模的技术参数,在房地产市场中它作为一项基础性指标,成为政府、开发商及购房人最为关心的核心数据。
工程的建筑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致。使用面积也叫地毯面积/净面积,就是往地下铺地毯,铺满以后地毯的面积。
使用面积实际上就是套内面积,而工程的建筑面积是在套内面积的基础上加上了每户所占的公摊面积。
关于建筑面积规定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⑺ 多层建筑详细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参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⑻ 楼层高度计算如何面积
建筑面积
1、建筑面积工程量
⑴、外墙外边线外以内建筑面积(地下室根据当地的计算规则)。
⑵、阳台建筑面积
⑶、雨棚建筑面积
⑷、室外楼梯建筑面积
⑸其他建筑面积
2、建筑面积工程量计算方法
⑴、外墙外边线以内建筑面积
①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a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该部分的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部分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其方法为外墙算至结构外边线,内墙算至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内墙外边线。
b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高跨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外边线为分界线计算。
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③同一建筑物如结构不同、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④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及相应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⑤.设计加以利用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⑥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论其高度和占用层数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⑦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和占用层数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位于一层以上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⑧室内楼梯间、电梯间、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⑨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层、贮藏室,其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⑩.斜屋面的建筑物,顶层阁楼部分设计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m时,应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屋顶上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⑵、阳台建筑面积
①建筑物外的挑阳台、凹阳台,设计要求用窗封闭时,按阳台底板的结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②建筑物外的挑阳台、凹阳台,设计无封闭要求时,按阳台底板的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⑶、雨棚建筑面积
①.有柱的雨棚、车棚、货棚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②独立的雨棚、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⑷、室外楼梯建筑面积
①建筑物内的观光电梯按围护结构梁的外边线所包围水平投影面积分层计算建筑面积。
②作为主要通道或疏散人群用的室外楼梯及休息平台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⑸其他建筑面积
①.建筑物外无围护结构但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②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其顶盖挑出墙外在1.5m以外时,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③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④.建筑物的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0.3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3、建筑面积工程量计算的难点
⑴建筑面积一般采用分块计算的方法。如图,异形图形很难算准,如:节点2等计算起来比较麻烦。
⑵、计算凹阳台建筑面积时,由于靠墙边不同,要考虑采用分块的方法计算。
⑶、异型阳台建筑面积的计算不好计算。
⑷、雨棚建筑面积的计算
①、有柱雨棚要考虑柱外围成的面积
②、异型独立柱雨棚不好计算。
⑸、室外楼梯
①、异型楼梯采用分块计算的方法计算。
②、弧形楼梯的计算。
散水、坡道
1、散水、坡道工程量
(1)散水垫层:素土;灰土;砼。(2)散水面层。(3)散水伸缩缝。(4)散水沥青嵌缝。
2、散水工程量计算方法
(1)现浇混凝土散水、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以内的空洞所占面积;扣除坡道、台阶所占面积。
①散水面积=散水中心线长度*散水宽度
②采用分块计算的方法计算
(2)素土垫层=散水面积*垫层厚度
(3)灰土垫层=散水面积*垫层厚度
(4)砼垫层=散水面积*垫层厚度
(5)散水伸缩缝=(散水中心线长度/设置伸缩缝间隔长度-1)*散水宽度
注:部分地区(天津2000基价)散水按m2计算,长度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不减坡道、台阶所占长度,四角延伸部分亦不增加)宽度按设计尺寸。
3、散水工程量计算难点
(1)散水中心线长度不好计算。
(2)采用分块计算有的节点计算(如建筑面积节点2)麻烦。
台阶
1、台阶工程量
(1)台阶垫层:素土;灰土;砼。(2)台阶面层。(3)台阶体积。
2、台阶工程量计算方法
(1)现浇混凝土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素土垫层=台阶面积*垫层厚度
(3)灰土垫层=台阶面积*垫层厚度
(4)砼垫层=台阶面积*垫层厚度
(5)台阶体积=台阶面积*台阶平均高度
3、台阶工程量计算难点
⑴异型台阶工程量不好计算。
⑵散水、台阶、坡道往往交织在一起,手工计算面积和长度均不好计算
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建筑物的檐高应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如有女儿墙者,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带挑檐者,其高度算至挑檐下皮,多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计算,同一建筑有不同结构时,应以建筑面积比重较大者为准,前后檐高度不同时,以较高的高度为准。
3.执行综合脚手架基价的工程,其中另列单项脚手架基价计算的项目,按下列计算方法执行
(1)满堂基础及高度(指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超过1.2m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的脚手架按槽底面积计算,套用钢筋混凝土基础脚手架基价。
(2)多层建筑室内净高超过3.6m的天棚或顶板抹灰的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价执行。
(3)室内净高超过3.6m的屋面板勾缝、油漆或喷浆的脚手架按主墙间的面积计算,执行活动脚手架(无露明屋架者)或悬空脚手架(有露明屋架者)基价。
(4)砌筑高度超过1.2m的屋顶烟囱,按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顶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基价。
(5)砌筑高度超过1.2m的管沟墙及基础,按砌筑长度乘高度以面积计算,执行里脚手架基价。
(6)水平防护架,按建筑物临街长度另加10m,乘搭设宽度,以平方米计算。
(7)垂直防护架,按建筑物临街长度乘建筑物檐高,以平方米计算。
(8)电梯安装脚手架按座计算。
4.满堂脚手架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其高度以室内地面至天棚底(斜形天棚按平均高度计算)为准,凡天棚高度在3.6~5.2m之间者,计算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超过5.2m时,再计算增加层,每增加1.2m计算一个增加层,尾数超过0.6m时,可按一个增加层计算。
5.悬空脚手架和活动脚手架,按室内地面净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间壁墙、烟囱所占面积。
6.混凝土梁脚手架按脚手架垂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高度从自然地坪或楼层上表面算至梁下皮,长度按梁中心线长度计算。
7.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层数,以米计算。
8.单独斜道与上料平台以外墙面积计算,其中门窗洞口面积不扣除。
9.烟囱脚手架的高度,以自然地坪至烟囱顶部的高度为准,工程量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地面以下部分脚手架已包括在基价内。
10.水塔脚手架的高度以自然地坪至塔顶的高度为准,工程量按不同高度以座计算;水塔脚手架按相应的烟囱脚手架人工费乘以系数1.11,管理费乘以系数1.075,其他不变。
11.贮仓、贮水(油)池脚手架分两项计算,池外脚手架以平方米计算。套用双排外脚手架基价,计算公式如下:圆形:(外径+1.8m)×3.14×高;方形:(周长+3.6m)×高。池内脚手架按池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子所占面积,套用满堂脚手架基价。
12.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基价的建筑物,可按以下规定计算,执行单项脚手架基价。
(1)砌墙脚手架,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外墙脚手架长度按外墙外边线计算,内墙脚手架长度按内墙净长计算。高度按自然地坪至墙顶的总高计算(山尖高度算至山尖部位的1[]2)。
(2)檐高15m以外的建筑外墙砌筑,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外双排脚手架应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墙上的门、窗、洞口的面积。
(3)檐高15m以内的建筑,室内净高在4.5m以内者,外墙砌筑,按里脚手架以平方米计算。
(4)室内净高在4.5m以外者檐高1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的外墙的砌筑,按单排外脚手架计算,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双排外脚手架以平方米计算。①框架结构的填充墙。②外墙门窗口面积占外墙总面积(包括门窗口在内)40%以外。③外檐混水墙占外墙总面积(包括门窗口在内)20%以外。④墙厚小于600px。
(5)清水外檐墙的挑檐、腰线等装饰线抹灰所需的脚手架,如无外脚手架可利用时,应按装饰线长度以米计算,套用挑脚手架基价。
(6)室内净高超过3.6m的内墙抹灰按抹灰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单排外脚手架基价。
(7)凡外墙砌筑脚手架按里脚手架计算者,应同时计算上料平台,单独斜道及外檐装修用吊篮脚手架,其工程量均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13.独立砖石柱的脚手架,按单排外脚手架基价执行,其工程量按柱截面的周长另加3.6m,再乘以柱高以平方米计算。
14.围墙脚手架按里脚手架执行,其高度以自然地平至围墙顶面,长度按围墙中心线计算,不扣除大门面积,也不增加独立门柱的脚手架。
超高附加费
1.超高工程附加费以首层地面以上全部建筑面积计算。
2.地下室工程位于设计室外地平以上部分超过层高一半者,其建筑面积可并入计取超高工程附加费的总面积中。
⑼ 自己家盖的楼房2层的建筑面积怎么计算谁能告诉我个公式谢谢。
如果你二层和一层一样,建筑面积=(5+0.5)×(6+0.5)×2=71.5平方米
⑽ 在多层建筑中物首层建筑面积怎样计算二层呢
国家有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给你看看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图2 坡屋顶下空间利用
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设计不利用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不应计算面积。
图3 地下室示意图
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回廊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6、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变形缝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积内。(图4)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图4 高低联跨的厂房示意图
7、室内楼梯、井道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并入建筑物面积内。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如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图5)
8、建筑物顶部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
9、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建筑物,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图5 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
10、外墙(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建筑物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图6)
如遇到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则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内空间有关条文计算面积。
图6 某楼层剖面
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图7)
图7 檐廊示意图
2、架空走廊
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图8);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4、阳台、雨篷
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宽度在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5、室外楼梯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则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6、舞台灯光控制室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特殊的房屋建筑
1、立体库房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2、场馆看台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场馆看台下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图9),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如图9: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注:这里所谓“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篮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站台、车(货)棚、加油站、收费站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在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
1、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过街楼的底层。建筑物通道是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的平台。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6、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8、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