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肢体残疾鉴定标准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年5月27日)
本文件的附件3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其中具体列出了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等内容。下面为肢体残疾部分的截图。按你所述情况,似应属肢体残疾四级。当然这还需要“县级残联按照省级卫生计生委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作出的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评定结论”。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中评定标准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2. 肢体残疾分级标准
法律分析: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四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双大腿缺失;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三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级中的情况除外);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3、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双小腿缺失;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二肢在手指掌指关节(含)和足跗跖关节(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级中的情况除外);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4、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单小腿缺失;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大于等于50 mm;脊柱强(僵)直; 脊柱畸形,后凸大于70 度或侧凸大于45 度; 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单手拇指全缺失; 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侏儒症(身高小于等于1300 mm的成年人);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法律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26341-2010)
5.5肢体残疾分级
3. 肢体残疾证等级如何分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l、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髓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一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4、双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5、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股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6.5—7.5分)。
1、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柱强直:驼背畸形大于70度;脊柱侧凸大于4.5度。
4、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cm。
5、单侧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损;单侧保留拇指,其余四指截除或缺损。
6.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级 别 程 度 计 分
一级(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0--4
二级(中度) 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4.5--6
三级(轻度) 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6.5--7.5
《注》:下列情况不属于肢体残疾范围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双下肢不等长,小于5cm。
4、小于70度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4. 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肢体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的分级:
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四肢瘫:四肢运动功能重度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单全上肢和双小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双前臂缺失;
6.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小腿)缺失;
7.双全上肢或双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3.双大腿缺失;
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
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双小腿缺失;
2.单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单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级中的情况);
6.一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碍。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单小腿缺失;
2.双下肢不等长,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强(僵)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侧凸大于45度;
5.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单侧拇指全缺失;
7.单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8.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过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碍或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11.类似上述的其他肢体功能障碍。
5. 四肢残疾评定标准
【法律分析】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2、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3、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4、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九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6. 肢体残疾医生怎样鉴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单纯的、按你上述所说是办不了残疾人证的。但,你说的“是先天的”,“只有拇指、中指、无名指,中指轻微弯曲,申不直,右手明显比左手小了很多”。那么就一定有功能障碍。你可以带上你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两寸彩照5张以上,到你当地的残联领取残疾评定表后,到指定的医院做残疾鉴定。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六条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 肢体残疾标准是什么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后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
四级肢体残疾:
1、单小腿截肢或缺损。
2、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两肢功能轻度障碍。
3、脊椎(包括颈椎)强直;驼背畸形大于 70度;脊椎侧凸大于 45度。
分类标准:
(1)一级肢体残疾
1、四肢瘫;下肢截瘫,双髋关节无自主活动能力;偏瘫,单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2、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单全臂(或全腿)和双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双全臂(或双全腿)截肢或缺肢。
3、双上肢功能极重障碍;三肢功能重度障碍。
(2)二级肢体残疾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上臂或前臂)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或全臂)和单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肢体残疾分级标准
8. 请问肢体残疾的等级是怎么评定的
这个国家有明确标准的
9. 肢体残疾分多少级,用怎样的标准来评级
根据中国残联有关规定,肢体残疾分为如下几级:肢体残疾一级 (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肢体残疾二级 (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肢体残疾四级 (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其中,二级表现为: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2.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3.双大腿缺失;4.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5.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级中的情况);7.二肢功能重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10. 肢体残疾评定等级标准
法律分析:肢体残疾标准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
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的分级:肢体残疾一级: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